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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市编外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编外用工由来已久,其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的补充方式,能够暂时缓解编制收紧与部门管理事务增多之间的矛盾。如何规范管理编外人员,已经成为机构编制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我市编外人员管理情况,我们开展了相关相关调研。一、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2013年以前,我市少数部门存在编外人员管理无序的问题,给自身管理和部门形象带来负面影响。2013年,我市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和市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编外人员总量增长得以有效控制,但在编外人员管理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1、招聘管理不尽规范。我市在编外人员岗位要求上没有统一设置基本要求,不同单位招聘编外人员要求参差不齐,招聘程序也不够公开透明。与体制内“凡进必考”标准化的招考方式不同,用人单位在编外人员聘用、薪酬、考核等方面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极易滋生权力寻租空间。特别是有的单位私自扩大编外用工范围,人情用工、因人设岗,“临时工”变成“永久工”,出现编制空缺与人浮于事并存的怪象,财政负担看似减轻实则加重。2、监管未能形成合力。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大多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向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编外用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那么这部分编外用工就会缺少事前的审批把关和介入管理。由于我市没有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编外人员的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往往选择“低调”招聘、“关门”用人,对编外用工情况不汇报、不备案,这就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无法实时掌握编外用工情况,在遇到一些“既成事实”的编外人员管理问题时,缺少规范清理的政策依据和刚性约束。3、用工保障不够到位。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时长、工资收入、保障标准不一等问题,用工期限不明确容易导致编外人员难以清退,而待遇过低、保障不全可能导致编外人员在工作完成质量上打折扣。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和员工维权意识增强,与编外用工有关的劳动争议呈现增多趋势,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影响部门运行和单位形象。4、岗酬差异影响心态。节约人力成本是机关事业单位选择使用编外人员的重要原因之一,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往往低于同岗位的编内人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一些专业技术岗位上的高学历、高职称的编外人员,已经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或中坚力量。但由于没有编制,他们在工资福利、学习进修、管理使用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存在差异,难免影响这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5、经费支出难以保障。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支出都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但目前我市财政预算内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主要针对编内人员,编外人员各项支出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囿于经费有限、渠道不宽,大多数编外用工单位只能挤占办公经费、项目经费,对单位财政预算经费的正常使用产生一定影响。二、原因分析以上问题的产生,既与机关事业单位职能不断增加、编制管控较严有关,也与用人单位管理不严、自我约束不强密不可分,具体原因分析如下:1、经济社会发展催生编外用工需要。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期待越来越高,促使政府部门在社会治理方面必须朝着精细化的方向发展,政府职能不断扩展、延伸,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量随之相应增加。而机构编制工作自上而下管控严格,在现有人员编制数无法充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下,增加编外人员成为解决人手不足的最佳选择。编外人员招录流程简单快速、用工成本低廉、人员进出方便,对一些用人单位而言,是性价兼具的用人方式,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本来就是很多人心仪向往的工作单位,在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形成了“需”、“供”两旺的依赖关系。2、现有编制资源未能充分调动盘活。一些快速发展的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仍然沿用老的人员编制标准,导致核定编制与用人需求不相适应,部分编制资源分布不是特别合理。虽然一些辅助性、服务性、保障性的工作已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但不同程度存在编制资源利用不充分的情况,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任务分配不均衡,工作量不相当,导致忙闲不均、人浮于事。而近年来新增加的管理职能,有的部门不是通过编内人员自我加压、共同承担的方式内部消化,而是一味依赖使用编外人员,导致编外用工“人随事增”。3、编外用工管理制度配套不够到位。虽然规范编外人员管理的呼声很高,但具体到落实层面缺少良策高招。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外用工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编外用工属于单位内部事务,只要用工双方达成一致,能够保证工作有人干、单位正常转,就没有必要“上纲上线”,因此用人的计划性和管理的针对性不强。各地出台的编外用工管理规定、意见、办法,在管理细则上千差万别,动真碰硬的不多,普遍存在刚性约束不强的问题。我市目前公布的编外用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仅明确了兜底性规定,不涉及执行层面的具体细节,已经不能解决当前编外用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需要我市相关管理部门,结合最新编外用工实际情况,出台编外人员管理细则,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违规编外用工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三、对策建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为切实解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控制编外人员规模,引导编外人员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进行总量控制,实行计划管理。转变编外人员管理理念,将合理用人、科学管理作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将编外人员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各单位人事管理范畴。建立编外人员控制数量基准线,实行计划管理,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般不准使用编外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必须在控制数额内招录使用,并严格履行编外用工报批程序。因计划数不足需调整或新增编外用工的,用人单位须向相关管理部门书面报请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经审批后使用的编外用工人员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外用工的各项资金支出要接受财政局监督。2、建立联审制度,出台管理细则。建立编外用工联席会议制度,由纪委监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分工管理编外用工各个环节,管理职责互不交叉,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依法依规用人,用制度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限定编外人员的岗位、管理部门、审批程序、预算安排、录用程序、管理方式。严谨涉及保密、人事、财会的岗位使用编外人员,也不提倡专业技术岗位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编外用工招聘方案,报请联席会议批准后,实行公开招聘,依法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编外人员待遇,规范编外用工经费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提升编外人员能力素质。3、摸清用工情况,清理违规问题。由编外用工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会同编外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现有编外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审核清理。对经过审核批准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形成编外人员花名册,统一进行实名制管理。对未经审核批准、但确需使用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按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聘用。对报批后未批准的、单位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要妥善做好清退工作。因阶段性工作而招聘的编外人员,在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续聘或留用;对辅助性、保障性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原提供该服务的编外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4、提升用工成效,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梳理现有编外人员岗位,对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凡是能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必须实施购买服务,变“养人”为“养事”,节约用人成本,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物业管理、安保工作、绿化养护、餐饮服务、会议保障、信息网络服务、公共建筑设施和设备维护等事项,通过市场采用服务外包形式加以解决。主管部门要提升编外人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信息库,对编外人员进行实名制、动态化管理,定期开展摸底调查和意见征询,对编外用工指标核准情况、招录情况、用工经费支出情况等进行互通、比对、印证,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编外用工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编外用工存在的问题,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本文标题:关于某市编外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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