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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方案5篇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我们应该在此之前做好方案的准备工作,写好方案都有哪些诀窍呢?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栏目网友带来了充满新意的“公司分配方案5篇”,我们会在网站上发布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并留意!公司分配方案篇【第一篇】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今年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鼓励员工在明年更加努力工作,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本公司拟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调整。方案如下:1、调整外籍员工的岗位工资外籍员工工作努力、富有成效,为此拟对外籍员工等人,月岗位工资进行调整。即在原基础上增长5%;等人按岗位工资的3%进行增长,以红包的形式折合人民币全年分两次发放。2、修改岗位工资标准拟对现行的10级30档岗位工资标准进行修订,档金额由原4700元提高到5600元,最低档由原1000元提高到1500元(试用期间的工资),试用3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岗位工资可确定为1400元。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试用期间的工资为800元,经过3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根据技术水平的高低其岗位工资可确定在1500~2400元之间。对新招聘的具有领班以上职务的员工,试用期间的岗位工资确定在C档,3个月试用合格后可调到各个职务的B档。3、调整岗位工资方案(1)此次调整岗位工资采取与淡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由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对于在淡季培训中考核合格的员工,同时又属于调整岗位工资的范围,予以调整。但是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3个月后再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调整岗位工资,但不予补发。(2)调整岗位工资的范围:在册、参加本公司淡季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员工。(3)调整金额:1)副总经理月增资900元,总经理助理(包括总监)月增资800元,部门经理月增资700元,部门副经理月增资600元。对于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调到相对应的A档,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调到相对应的C档或不调。2)领班至主管人员的岗位工资原则上调到各级别的B档,成绩突出的其岗位工资可调到A档。对调到A档、C档岗位工资或不调的员工要严格控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中心领导批准。3)对受聘于本公司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其岗位工资原则上调整为:高级职称岗位工资4700元。中级职称岗位工资3700元。初级职称岗位工资2300元。对具有专业职称同时又担任职务的人员其岗位工资可选择高金额。4)一般员工调整岗位工资按技术性较强和一般进行调整:技术较强的岗位工资的调整由部门依据考核情况原则上调整为1900~2400元。一般工程的员工,根据工作成绩及表现,划分为三个档次来调整岗位工资:一档:工作成绩优秀,调整金额为800元。二档:工作表现良好,调整金额为500元。三档:工作表现一般,调整金额为300元。调整岗位工资的比例为:调800元的员工占30%;调500元的员工占60%;调300元的员工占10%。4、调整岗位工资的具体安排(1)淡季培训结束后,由部门对每名员工进行考核,填写《公司员工考核表》,部门经理提出具体意见及调整方案。(2)由部门将调整方案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3)_年_日_日,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输入电脑,同时补发_年_月~_月的岗位工资差额。公司分配方案篇【第二篇】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__〕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二、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一)档次划分办法。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二)发放额度。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__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__年9月-11月。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至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五、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的通知》(漳人综〔20__〕164号)规定执行。六、兑现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七、有关要求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执行。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八、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__年9月1日起执行。公司分配方案篇【第三篇】为规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xx]5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本系统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文化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二、分配原则(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三、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局属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xx年执行《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61号),补发20xx年16月份的工资(生活)性补贴。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发放方法绩效工资的构成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具体项目、标准、考核和发放方式由局属各事业单位确定,并报局审定、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核定。合理确定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但应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倍的幅度内。对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础工资的职级标准执行。六、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2.在工作中每年有3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3.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或病假超过3个月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二)借调出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三)经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七、相关政策和要求(一)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改按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步实施。(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局属各单位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擅自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三)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各单位的分配办法和年度考核量化分数等情况上报局党组,经研究后对分配办法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干部职工无异议,按标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考核组确定,报局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五)各单位要把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平稳顺利实施;要正确理解绩效工资的各项政策,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关注各方面的反映和动态,确保单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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