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土地合同书范本【汇编4篇】
土地合同书范本【汇编4篇】您找的合同文书范文是否具备参考价值呢?随着市场经济化的不断扩大,因为合同的签订常常可以帮助更好的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三一刀客编辑认真比较后决定推荐这篇内容充实的“土地合同书范本【汇编4篇】”,让我们一起探索冠军的足迹挑战参考下载的极限和智慧!土地合同书范本【第一篇】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资源有偿,诚实信用地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一、土地使用权范围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面积_____平方米。对该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土地的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利。上述与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二、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约定的使用期限前在土地上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入使用期限。三、土地用途1、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用地。2、在土地土地使用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四、土地交付使用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五、该合同所约定土地为土地置换(甲方因开发区规划需要征用了乙方原土地,详见《拆迁补偿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及任何费用。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土地之土地使用权。2、甲方应支持乙方,在土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3、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土地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5、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2、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3、乙方有权在土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九、双方的陈述和保证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甲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十、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土地合同书范本【第二篇】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范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事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和中华人中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承和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流律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则立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转[1]:合同内容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乙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地转土地农业用途,转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农xxxxx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限约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的级:甲方将承包级的耕地x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具五、流转价款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同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每年用支支付甲方x元/亩,,合计计x元。1/4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利权利:按照合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流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助营权,帮助调解乙方营土地合同书范本【第三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5.。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二),(三)。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
本文标题:土地合同书范本【汇编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061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