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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法授课:邱慈孙2011年第7讲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二、关税三、资源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概述1、城建税是一种特定目的税。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2、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依“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二)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国发[2010]35号通知)进口不征税、出口不退税、免抵需补税。(三)税率市区(含县级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方1%。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西藏自治区率先实行城建税改革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1日来源:中国税务报西藏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改革政策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城建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扩大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实行普遍征收,即将西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区域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等涉外纳税群体;二是统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统一执行7%的单一税率。本人观点:城建税应予取消。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应通过正常财政资金保障;取消税种可通过税率提高来替代。(四)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三税”实缴税额。应纳税额=“三税”实缴税额×适用税率(五)税收优惠随“三税”同征免。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其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还。(六)纳税地点“三税”缴纳地;代征代扣地;流动经营者在经营地。附:教育费附加名费实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计征比率为3%;计税依据与城建税相同;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随“三税”同征免。附:地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江西省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费外,还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不再征收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例题:南昌市某市民2011年下半年将1套住房出租,每月收取租金2000元。请问:该市民应缴纳多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答案:(1)应纳营业税=2000×3%×50%×6=60×50%×6=180(元)(2)应纳城建税=180×7%=12.6(元)(3)应纳教育费附加=180×3%=5.4(元)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了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征集的一种专项资金。缴纳单位: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计征依据: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征收标准:3%。二、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应税矿产资源和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一)资源税的纳税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7号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同时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但是,本决定施行前已依法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当时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6号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1995年7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但是,本决定施行前已依法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当时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二)资源税的税目1、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2、天然气---煤炭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宝石、大理石、石灰石等)5、黑色金属矿原矿(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6、有色金属矿原矿(铜矿石、钨矿石等)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三)资源税的税率第三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三)资源税的税率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一、原油销售额的5%-10%二、天然气销售额的5%-10%三、煤炭1、焦煤每吨8-20元2、其他煤炭每吨0.3-5元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1、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2、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六、有色金属矿原矿1、稀土矿每吨0.4-60元2、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七、盐1、固体盐每吨10-60元2、液体盐每吨2-10元(四)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四)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五)税收优惠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第八条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九条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七)纳税期限第十三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八)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第十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第十一条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八)资源税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地2、跨省开采---一律在开采地3、扣缴义务人---收购地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本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增加从价定率计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作出相应修改。资源税改革推广进程有望加快日丁冰中国证券报资源税改革时间窗打开国务院9月7日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此次(指9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虽然没有像此前市场预期中那样将资源税改革推广到更多地区或全国,从价征收的品种也用了“原油、天然气等品目”的表述,没有明确将煤炭纳入,但无疑仍是资源品价格改革跨出的重大一步。资源税改革推广进程有望加快日丁冰中国证券报资源税改革时间窗打开2010年,为了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2010年12月1日起,又将在新疆实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西部相关省市负责人透露,西部省份在此次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中所新增的税收,都将主要用于资源产地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油气资源税改革已落实到位的新疆,今年前4月,新疆入库资源税19.37亿元,同比增收14.70亿元,增长314.6%。而12个省、区、市以外的地方政府对推广资源税呼声很高。三、关税(一)征税对象、纳税人(二)关税税率(三)关税完税价格(四)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六)关税的税收优惠(七)关税的征收管理二、关税(一)征税对象、纳税人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1、关税的征税对象(1)货物:指贸易性商品。(2)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和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一)征税对象、纳税人2、关税纳税人(1)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2)物品----所有人(推定所有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二)关税税率1、进口(一般)关税2、(进口)特别关税(1)报复性关税;(2)反倾销税;(3)反补贴税;(4)保障性关税。3、出口关税税率1、进口(一般)关税(1)税率设置与适用。2002年起,实行四栏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如:桔柑的最惠国税率12%;桔柑的普通税率100%。1、进口关税税率(1)税率设置与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WTO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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