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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改革及税收筹划应用的介绍朱其炳中国税制改革简要回顾1984年利改税—调节国家与企业的关系1994年分税制改—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十六大以来结构性税改—完善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税制改革必要性宏观环境变化——经济发展新阶段,经济全球化新进程(wto),宏观调控新形式(金融危机、出口下降等)科学发展理念——统筹城乡一体化(三农支持),统筹社会与民生,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外发展,统筹国家产业结构与需求与国际税制接轨——税负稳定,且有减税趋势;税制逐步简化,货物税系,所得税系,社会保障税系;税种规范:增值税规范中增长,直接税比重高,间接税低(我国正好相反);资源环境税,如碳税;金融危机,金融交易税(匈牙利);管理体制上,中央强势;税制的自身矛盾——19个税种,税制复杂,税负痛苦指数高;重复征税,如营与增;地方税制弱;公平税负差;优惠过多滥;新一轮税制改革宏观思路价值取向——宏观经济变化决定税制价值取向,强调市场经济;均衡发展取向;公平正义取向;解决重点问题——宏观经济面临的问题,人与自然(环境恶化),人与人(收入分配不均),中央与地方(财事权)的矛盾核心主线——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市场失灵领域,税收职能,税收与财政金融调控关系,制度稳定性实现路径——简化税制,优化结构,平和税负,清退优惠,规范税权建设总目标——可持续发展的三大税制体系:货物劳务税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结构性减税所得税系,公平,提升收入,税基规范财产行为税系,重构房地产税、改革资源税、增设环境税三中全会税制改革任务及要求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三中全会税制改革任务及要求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增值税改革-目前问题征税范围不到位——很多货物或劳务没有纳入,适用两种税固定资产抵税范围小——仅限于机器设备进出口退税方式不完善——进口环节增税随着关税增减而变征免规定多——税收上优惠特别多,实是价外税,中间不应该有征免,环环抵扣就会脱节,税制完整性破坏营改增总体考虑分布试点推进——2012年上海,2013年8月全国试点地区行业试点交叉推进——企业角度考虑,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着手,如交通、现代服务;逐步把生活服务类的推进,铁运、邮政;贯彻总体税负不增或略有下降保障地方利益——倒逼地方税体系完善,调整中央地方分配营改增进一步研究问题简化税率档次问题:17%、13%、0%、11%,6%特殊行业的安排问题:金融业、餐饮业(简易征收)不动产抵扣问题: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土地转让转让免征,维修征;第一次销售征;所有都征税,但设免税税收优惠问题:优惠项目繁多,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其他问题:完善出口退税,留抵税部分退税营改增推进时间增值税已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级立法,将在2014-2015年完成增值税的立法。然后向全国推行。“十二五”时期基本完成这项改革。因为将来一旦试点向全国大部分行业和地区推行的话,必然要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预计将在2015年末前将全面推行,部分行业可能具体实施将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地方税体系建设弊端——零星分散,缺乏主体税种结构不合理,税种老化,几十年未改变或优化缺乏必要的税收管理权限,立法权、管理权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问题——94年分税制后中央财权大增,地方事权支出重但无财力支撑,制度上通过转移支付调节,但仍导致地方债务激增19.94万亿地方税体系完善——营业税改了,个税是分享,主体税种的选择争议较大,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另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改革提高直接税比例间接税比重问题:70%,需要降低比重增值税价外税,导致物价高,不利于促进消费不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比重7%,3000万纳税人,比例低直接税问题:企业所得税率从33%降到25%,税率降;个税,工资薪金财产税,部分人已经拥有一定社会保障税,换汤不换药实现途径:完善地方税体系,建立健全财产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个税需要社会配套环境——依法纳税的环境,现金使用,个人收入信息取得,财产信息,个人股权转让,这些信息税系上无法律保障,个人征信的惩罚等分步推进——谈了很十几年,但推行依然缓慢远期目标:以家庭为申报单位,采取与企业所得税类似的征收方式征收——将来除了资本性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股息等采取分类征收外,其他的将采取综合征收。由于这项改革非常复杂,会从短期和中长期两个阶段来进行考虑。——不排除提高资本利得的个人所得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个税技术准备——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消费税改革缺点:调节力度不足,生产环节征收,重复征收重任:简化税制,环境保护,调节分配短期——主要是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列入征税范围:高污染、高耗能减税措施——部分非奢侈品调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长期——由目前的特别消费税转变为一般消费税,将征税环节由生产批发环节改在零售环节,并作为地方财政主体税种,这样的话,原设计的功能和性质均发生了转变消费税实际上是隐性的,是内含于商品价格之中,现在之所以选择对企业征收,就是因为考虑到征管的水平和技术跟不上。预计下一步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有可能向批发、零售(加油站)这个环节延伸,最终所有消费税征收都应该由生产环节转向消费环节。社会期望通过消费税的调整来刺激居民消费,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因为目前消费税征收的品种就只有十几种,难以撼动全国数十万、上百万的商品。消费税改革试点:短期——稳步扩大房产税试点。房产税试点还不可能全面推行,可能仍针对新增房产,对存量房估计需较长过程。中长期——房地产税的试点,最终还是要过渡到房地产(物业)税制的试点。房产税它只是一个短期调控的需要。将来房产税是要取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要并入到房地产税制,即物业税制。目前在重庆、上海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结合房地产调控的需要稳步、谨慎地扩大试点房地产税改革“两税合一,房地统一,评估计税、住宅缴税”“两税合一,房地统一”——就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土地和房产分别设置的两个税种统一为一个房地产税种,将土地和房产作为统一的课税对象。“评估计税”——指改革计税依据,将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实行的房产按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按面积作为计税依据,改革为按房地产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住宅缴税”——将征税范围由经营性房地产扩大到居民住宅房地产。房地产税改革改革方向——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2011年11月份已经将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主计征改从价计征。下一步有可能考虑将其他一些品种列入从价计征的范围。煤炭是下一个最有可能考虑列入从价计征范围。资源税改革扩大征收范围——目前只是对7大种类征收,主要矿产资源。将来资源税的改革是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大它的征收范围。最先考虑的可能是水资源。改革必要性——2011和12年一些重大的节能减排指标均没有完成“十二五规划”往后几年面临的压力将更大,政府无论是对国际社会还是对国内都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十二五规划”中,若节能减排指标完成不了,国务院将要向全国人大做检讨。因此,节能减排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实上2012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确定了2013年的一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内容,其中包括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税改革主要内容环境费(主要为污水排放费)环境税(污水排放变为环境税的基本税基的前提下,还要考虑设立一些新的税目。如气体碳税比较紧迫,国际减排主要针对的就是二氧化碳,它也属于环境税里面的一个税目。这些税目的开征,既可以与费改税同步,也可以不同步。可以通过立法的程序,先把税目设立起来,再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动态调整。碳税存在负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收入分配。税制设计上的争议:征税对象(企业、家庭?)的确定、税率、税收收入的用途、征收管理难度——缺乏社会广泛支持,已开征的澳大利亚准备废止环境税开征计划一、投资主体及方式筹划(一)投资主体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转让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1994]20号。但依据国发[2013]6号文件有变化。2、外国法人,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缴纳5%—10%的预提所得税。视税收协定而不同3、中国境内自然人,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4、中国境内法人,在分红时不需缴纳,但投资方再分配给自然人时则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投资主体及方式筹划综上: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取消,但从分红角度而言还是存在政策优势。另香港居民企业持股中国内地居民企业在25%以下、持股时间达12个月以上及三年内不动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占比在50%以下等条件时对该香港居民企业免予征股权转让税。显然个人直接出资不当,应采用以老公司或成立一个类似于投资公司为投资主体。优点:个人所得税问题;融资问题;招投标问题;关联方公司资金往来问题;未来组建集团公司之需。一、投资主体及方式筹划(二)投资方式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两类:其中选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则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如果只享收益,不担风险,应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优先股——第二种情况为如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只征企业所得税。选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出售方式,应按不动产或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同时,按不动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从减轻税收负担考虑,对于不动产或无形资产采取投资入股优于转让,投资入股应采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模式。一、投资主体及方式筹划用技术类无形资产出资更为有利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用技术对外投资可抵免所得税。节省资金。抵御风险。注意:不能是全资子公司,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二、企业性质筹划(一)组织结构:母子公司——独立纳税,特殊:合并纳税总分公司——汇总纳税,与现行财政策存冲突例:某公司在杭州和苏州设有分支机构,假设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0万,杭州实现利润100万,苏州实现利润-200万。两种选择:设为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模式: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100*25%=275万,待弥补200万分公司模式: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00-200)*25%=225万分公司模式下: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二、企业性质筹划例:乙运输公司系从事生产制造甲公司的子公司,09年度乙公司收入2000万,税前利润1100万。甲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亏损达1500万。这样对其整体而言,乙公司缴税1100*25%=275万,甲公司待弥补的亏损1500万,该年度无法用乙的利润来弥补。——上述案例的解决?——甲吸收合并乙?乙吸收合并甲?——设分公司?三、企业经营筹划(一)业务转换交通运输业(11%)与动产租赁业(17%)文化创意业(6%)与动产租赁业(17%)购入游艇能否抵扣?购入运输工具纯粹用于职工上下班,能否抵扣?营改增下: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二、重新规划业务模式:如转让定价三、业务合同。折扣、价外费用、结算方式四、优惠政策。三、企业经营筹划(二)费用转换2008年,赤子之心中国成长投资基金的创办人、有“中国私募教父”之称的赵丹阳通过慈善拍卖,花了211万美元,与股神巴菲特吃了一顿
本文标题:中国税制改革及税收筹划应用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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