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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专题研究税收制度变革税收结构调整税收增长转变税收增长由爆发增长型向持续增长型转变税制结构由单一经济型向多元综合型转变税收制度由被动适应型向主动推进型转变中国税收历史性转变一、税收增长:由爆发增长型向持续增长型转变税收爆发式超常增长原因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统计口径管理加强货币膨胀税收可持续增长转变依据经济增速放慢经济结构转型分配格局调整货币紧缩政策实现税收可持续增长条件实体经济可持续增长是基础虚拟经济可持续增长是动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是保证2012年财政收入增长税收总量规模扩大(1995-2010年)2011-2013年税收增长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比上年22.6%。2012年,全国税收收入100601亿元,同比增长12.1%。2013年上半年,税收收入59261亿元,同比增长7.9%。同期GDP增长7.6%。M2、GDP、税收增长和宏观税负关系税收、GDP、M2关系19952012年增长率税收603810060118GDP6079451932213.45M26075197420017.73税收/GDP9.9319.37税收/M29.9410.33楼继伟:关于增长途径抉择三种选择一是以高财政收入占比,支持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再分配,追求“结果的公平”,这会导致压缩市场作用、就业不足和人民奋斗意识不足,幸福感并不见得高而经济增长率较低;二是政府更多关注发展机会的创造、鼓励人人奋斗,在市场中谋求发展而国家适当提取财政收入和实施适当的再分配,其结果会是就业充分、人民幸福感强、经济增长率高;三是国家走低税收、高支出、高福利之路,扩大赤字和债务,个人付出较少努力享受更多福利,结果会是最后靠通货膨胀取“平衡”,实际上使低收入人群和地区更为困难,陷入恶性循环和中等收入陷阱。十二五税收增长预期十一五规划:国内生产总值由18.2万亿元增长至26.1万亿元,年均增长7.5%。实际39.8万亿元,年均增长11.2%(按可比价),16.94%(按不可比价),税收平均增长20.5%。十二五或更长时期:按现价GDP增长12%,税收增长15%计算:2015年GDP为701382亿元,税收为147235亿元,税收占GDP为21%;2020年GDP为1236074亿元,税收为296242亿元,税收占GDP为24%。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经济增长(现价)10.3613.316.6612经济增长(可比价)8.729.7611.29税收增长15.8418.0420.7315税收占GDP%12.6815.5618.3921二、税制结构:由单一经济型向多元综合型转变税制结构调整间接纳税向直接纳税企业主体向公民主体生产经营向收入分配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税源结构调整经济性税源收入性税源财产性税源社会性税源保障性税源财源结构调整税收-基本财源收费-补充财源债务-调剂财源资源-现实财源资产-未来财源1.2012年财政收入结构分税制收入划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政府基金收入2010年产业税收贡献单位:亿元税制结构调整由企业主体向公民主体转变由生产经营向收入分配转变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变2010年产业税源结构单位:亿元地区GDP占全国GDP%地区税收占全国税收%地区税收贡献2.间接税优劣分析间接税有利性间接负担收入刚性征收简便间接税局限性亏损纳税逆向调节价格扭曲间接税的逆向调节税收征收可分为累进、比例和累退3种方式。•累进征收应使税负随个人收入增加,负担能力增强而提高;•比例征收应使税负与个人收入始终保持等比例关系;•而累退性征收应使税负随个人收入增加,负担能力增强而降低。流转税在名义上一般按比例征收,而消费者负担却具有累退特点。•这是因为随个人收入增加,个人边际消费倾向下降,个人储蓄倾向提高。•这意味着随个人收入增加,个人消费支出占收入比例下降,如果按消费支出比例征税,那么流转税占个人收入比例必然下降,从而使流转税比例征收却具有累退特点,不符合公平税收原则要求。价格背后税收因素我国价格上涨是三大因素共同作用结果从价格上涨的动因来看,可以归纳为需求拉动型、成本推动型和国际输入型三类。而我国现阶段的价格上涨是上述三大因素共同作用结果的混合型价格上涨。价格上涨三大推力货币泛滥流动性过剩引发需求拉动价格上涨。原材料和劳动力刚性导致成本推动价格上涨。开放经济下的比价关系形成输入性价格上涨。间接税的价格扭曲隐含在商品和劳务价格中的过高间接税,使得我国商品价格与世界商品价格比价发生偏离,形成畸高的价格。出现了外国商品进口到中国价格远高于国外,而中国商品出口到国外,价格有可能低于国内。3.税制结构调整由企业主体向公民主体转变由生产经营向收入分配转变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变调整税制结构意义合理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减少税收对价格不利干预使企业税收性亏损得以改善使税收逆向调节得以改善税制结构调整由间接纳税向直接纳税转变经济性税源收入性税源财产性税源社会性税源保障性税源由单一税收向多元财政转变税收-基本收入财源收费--经费补充财源债务--临时调剂财源资源--现实重要财源资产--未来潜在财源税制结构2012年10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研究室送阅件第1971号“英国财税体制和管理对我国的启示”上批示,“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讲明直接税在税制安排中的合理性、重要性,为财税制度的相应改革营造必要的舆论氛围”。此外,李克强总理在该文的很多地方都作标记,并且批注,“不仅是英国”一个国家所得税收入所占税收收入份额较大,流转税收入所占份额较小。三、税收制度:由被动适应型向主动推进型转变税制改革历史背景1984年“利改税”理顺国家企业关系1994年“分税制”理顺中央地方关系2004年“新税制”理顺政府市场关系2014年“新税改”理顺经济社会关系税制改革基本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收入财富公平分配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对外开放与交流新一轮税改四大变革促进对外开放交流贸易税收政策投资税收政策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资源税率提高环境税收加强促进收入公平分配个税分类综合税房产税扩大试点遗产税纳入研究实行发展方式转变增值税扩围消费税调节企业所得税创新(一)服务业营改增研究为什么要实现营改增上海实行营改增试点上海营改增试点效果如何加快推进营改增1.营改增进程表•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及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实行营改增试点。•上海共有15.2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一般纳税人占35%,纳税占91.2%,小规模纳税人占65%。纳税占8.8%。上海营改增试点•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营改增试点扩围•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12个省市扩大到全国,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改增全国扩行2.营改增意义实行单一商品服务税制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适应服务贸易发展要求实现经济结构调整转型服务业营改增促进四大转变3.营改增政策解读试点范围交通运输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单位和个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结构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现代服务业6%征收率为3%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试点纳税人原适用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可以延续。4.营改增效应分析产业税负影响地区税收影响国家财政影响经济发展影响5.扩围城市营改增减税估算•江苏省10.2万户,减收100亿;•浙江省14.7万户,减负60亿;•北京约10多万户,减收165亿元;•天津5.1万户,减税11亿;•广东(含深圳)20万户,减税150亿;•福建(不含厦门)2.3万户,减税13亿;厦门减税12亿;•安徽4.62万户,减税27亿元;•湖北6万户,减税40亿。根据各地财税系统公布测算数据,“营改增”试点扩围10省市年减税565亿元,加上海210亿元,合计775亿元。2013年,全国估计减税1200亿元,全年估算应为1600亿元。上海营改增减税效果2012年1-12月金额比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金额比例金额比例试点企业纳税240.1100217.890.722.39.3试点企业减税4515.83012.11540.2下游企业减税165.358165.366.7--企业合计减税210.373.8195.378.81540.26.营改增经济效应分析服务贸易增强总部集聚效应新兴业态成长经营规模扩大重点产业发展产业层次提升经济结构调整境外业务拓展生存能力增强组织结构调整服务外包增多设备更新加快议价能力提升区域竞争优势营改增经济效应经济转型效应企业发展效应7.营改增财政负担影响营改增财政影响分析框架试点企业影响下游企业影响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100%影响试点地方财政40%影响试点地方财政60%影响中央财政25%影响地方财政75%影响中央财政40%影响地方财政60%影响中央财政100%影响地方财政8.营改增趋势营改增发展趋势试点范围在上海试点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快向周边地区延伸拓展,以促进区域间公平税负,平等竞争。.改革步骤先生产性服务业、再消费性服务业;生产性将先改革建筑施工、邮政电信、铁路运输;再扩大至其他。政策制度生产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正常纳税;消费性服务业简易征税;医疗、卫生、养老社会性服务业,免税。行业领域在1+6行业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建筑施工、邮政电信、铁路运输、通讯和文化等领域,扩大受益面。(二)房地产调控税收影响新国五条房地产税政策•两项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一项措施•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房产价格的50%流向政府营业税=100×5%=5万元附加税=5×10%=0.5万元土地交易契税=30×3%=0.9万元土地增值税=[100-(30+30)×(1+20)-5-0.5-0.9)]×30%=6.48万元企业所得税=(100-30-30-5-0.5-0.9-6.48)×25%=6.78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负担合计=5+0.5+0.9+6.48+6.78=19.66万元接受开发企业支付收入综合税收=30×15%=4.5万元(假定综合税收率15%)个人购房契税=100×3%=3万元房地产总税收负担=19.66+4.5+3=27.16万元地价加上税收=30+27.16=57.16万元房产开发企业利润=100-30-30-5-0.5-0.9-6.48-6.78=20.34税收房价比=27.16/100=27.16%房产地价和税收占房价比=57.16/100=57.16%利润占房价比=20.34/100=20.34%假定一套商品房销售价格100万元、扣除60万元(其中:土地成本30、其他开发成本30)。以下我们计算相关税收:房价上涨开发商和政府各享50%政府税收得50.39%:营业税和附加税=10×5.5%=0.55万元土地增值税=10×(1-5.5%)×30%=2.835万元企业所得税=(10-0.55-2.835)×25%=1.654万元不动交易契税=10×3%=0.3万元合计税收=0.55+2.835+1.654+0.3=5.339万元税收占涨价比=5.339/10=53.39%企业利润得49.61%:利润=10-5.039=4.961万元利润占涨价比=4.961/10=49.61%假定房价100万元,预计涨价10%为110万元,售价提高土地
本文标题:中国税制改革研究-公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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