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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归类总规则部分第一节海关商品归类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一、海关归类研究的对象:是涉及海关管理业务的所有商品和物品,商品是指用于满足人们某种欲望和需要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产品,包括物质商品、知识商品、信息商品等多种形式。特别是一些进出口贸易中数量较大,对我国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和属于海关重点管理的进出口商品。二、海关商品归类的方法:通过对通关商品和物品的名称、性状、规格、成份、物理量、原理、功能、工艺流程、用途、包装、分类、鉴定等与商品使用价值密切相关要素的研究,以及确定通关商品和物品的进出口报验状态,运用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税目条文以及本国和外国海关及国际海关组织对有关商品所作的规定、限制、要求等,对通关商品和物品做出准确归类。第二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协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协调制度》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英文是(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HS)。《协调制度》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我国在1985年-1992年采用的商品分类目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的基础上,协调了国际上多种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协调制度于70年代开始研究,1983年定稿,同年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62届会议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及《协调制度》,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止2000年11月,公约的缔约国总数达到101个及1个经济联盟(欧盟),正式使用《协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79个(其中非缔约国68个及8个经济联盟),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采用了《协调制度》,涵盖了国际贸易总量的98%以上。我国海关自1989年正式开始由CCCN向HS转换,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采用协调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1、《协调制度》是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目录,它实现了海关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及进出口贸易管制条件的统一。2、是海关管理实现现代化,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重大措施。3、采用《协调制度》大大节省人力,提高工作效率。4、是海关业务工作的重要工具,有利于加强海关业务基础工作。5、便利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协调制度》分类体系法律效力文本由归类总规则、注释、和商品编码表三部分组成。1、商品编码表商品编码表由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组成。《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其中77章是空章。为方便海关统计,在海关统计目录中增设了第22类,即第98章和第99章,主要包括的商品有特殊交易品和未分类商品以及新疆棉。《协调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品目(税目)和子目。2002年版的《协调制度》中前四位编码(品目)共有1244个,四位数级货品名称称为品目条文(税目条文),主要限定了四位编码所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成分、用途、加工程度或方式等,是《协调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前六位编码共有5225个(1992年版是5019个,1996年版是5116个),5、6位数级货品名称称为子目条文,主要限定了税目条文项下子目所包括具体的商品名称、规格、成分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为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促进对外贸易向着有利于我国工业的方向发展,中国海关在《协调制度》六位编码的基础上增设了第7、8位编码,即我国的本国子目。对一些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我国又增设了9、10位编码。《协调制度》编码是一种结构性编码,前两位即1、2位是章目(即章号),第3、4位是税目(即章里的税号),第5位是一级子目,也称第五位数级编码,第6位是二级子目,也称第六位数级编码。同理,第7、8位是三或四级子目,也称第七或第八位数级编码。2、注释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解释说明性的规定。这些注释如果对子目进行规定、限制和说明的,称为子目注释,它一般位于类注、章注或章标题下;对章进行规定、限制和说明的,称为章注,位于章标题下;对类进行规定限制和说明的,称为类注,位于类标题下。注释是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简化品目和子目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商品归类的正确而设立的。注释主要单独或综合运用下列方式:(1)详列货品名称、加工方式等,用提示的方法方便归类采用此种方式的注释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起到限定品目及子目货品范围或避免归类错误等作用。为限定货品范围而设定的注释通常采用逐一列举某一(或某些)品目包括的所有货品的方式,例如第31章章注2逐一列举了品目31.02只适用于的四类货品,从而限定了品目31.02所属化肥的品种范围。为发挥预警作用,避免产生错误归类而设的注释通常采用详细列举某一(或某些)品目包括的容易发生归类错误的货品,如第7章章注2详细列举了品目07.09、07.10、07.11及07.12包括的容易发生归类错误的蔬菜名称,从而起到了预警作用,减少了发生归类错误的可能。前者在表述时多有“仅”、“只”等限定性字眼;后者常用“包括”等词汇。(2)例举典型货品名称或允许加工方式等,用以说明货品含义,以便用类比的方法进行商品归类。如第49章章注4(1)例举了品目49.01包括的货品,使归类时有了参照物。(3)用排他条款详列或例举不得归入本类、章、品目及子目的货品名称,或不允许采用的加工方式等,杜绝商品错误归类现象的发生。如第67章章注1详列了不得归入该章的六类货品;第48章章注1(15)例举了不得归入该章的第95章货品玩具等。(4)用定义形式明确商品法律归类时的含义。此定义常常与传统的商品定义不完全相同。如第52章子目注释对粗斜纹布所下的定义。(5)改变货品名称概念,扩大或缩小货品范围。如第5章章注4改变了马毛的概念,扩大了本目录中马毛的范围。(6)解释类、章及品目和子目条文中使用的名词。如第十一类子目注释解释了该类子目中使用的十个名词。(7)阐述货品归类规定。如第十一类类注二,规定了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的归类原则。注释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依据,除另有说明外,一般只限于使用在相应的类、章、品目及子目。需要注意,在有说明时注释可超出通常的使用范围,例如第十五类类注二规定了通用零件的范围和应归入的品目,该注释所述通用零件即使只适合使用于其他类的机器,也应归入第十五类相应品目。运用注释解决品目商品归类时,注释和品目条文居于同等优先使用的地位。需要注意的是子目归类时子目注释是优先使用的注释,其次是章注和类注。即三者发生矛盾时服从于子目注释。要想将变化无穷、种类繁多的进出口商品准确无误地归入到一个恰当税目项下,就需要将《协调制度》中商品分类的普遍规律加以归纳总结,并作为规则列出,《协调制度》又专门列出了归类总规则,这些规则共有六条,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的总原则。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文本的卷首,具有法律效力。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定确定。规则一其含义有三点:1、指出了类、章、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的,税则归类时不具有法律效力。例:第六类,其标题是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在实际归类当中,不是所有的化学产品都归入第六类。比如乙醇,是一种有机化学产品,但不论是否单独的符合化学定义,都不归在第六类,而应归在第四类第22章。由此可以看出,不能依据标题进行归类,因为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2、说明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是税目本身的条文和类、章、子目注释。这些注释规定、说明和限定了税目所含商品的范围。A、对税目中的特定商品通过技术指标加以限定。比如:第72章注释一(五)中对不锈钢用“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这一技术指标来限定该章所列的不锈钢。B、用列举出有代表性的商品来说明类、章、税目的商品范围。例:第12章注释一规定,税号1207主要包括油棕仁、棉子、蓖麻子、芝麻、芥子、红花子、罂粟子、牛油树果。这些产品仅仅是一些常见的有代表性的含油子仁,还有一些如木棉子、油桐子等也同样归入税号1207。C、列出类、章、税号所不包括的商品。例:第37章注释一,本章不包括废碎料。这一条限制了归入37章的商品必须是成品,成品的废料或碎料不能归入第37章。排他条款在《协调制度》中是极为常见的。D、列出某些商品的归类规则。例:第十六类注释二、三、四,分别对机器零件、组合机器或多功能机器、功能机组的归类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即对组合机器等作了严格的定义。3、说明了税目条文、注释与其他归类原则的关系。在归类中,首先要遵循税目、注释的条文办理。在税目、注释的条文无专门规定,而商品的归类又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可按归类总规则办理。例:计算机显示器/电视,这是一种即可做计算机显示器,也可做电视接收机的多功能设备,税目条文和注释对该设备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时可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将该设备归入税目8528。举例:冷冻薯条(用油初炸过)用油初炸过的冷冻马铃薯条属经过加工的食用蔬菜产品,查阅第7章和第二十章的标题及税目条文,归入第7章的蔬菜,一般可进行简单加工,如切条,冷冻等,如果经过进一步加工的,如用糖或油处理制成的半成品则应考虑归入第20章,而该商品已超出第7章所允许的加工范围,因此,依据品目2004注释,经油半炸过的冷冻马铃薯条应归入税则号列20041000。背投式电视机(显示屏幕尺寸超过52cm)背投式电视机是一种新型的彩色电视接收装置,要作为电器类商品归入第85章,查阅本章税目条文,应将其按电视接收装置归入税目8528项下,然后根据其颜色(彩色)和显示屏幕尺寸(超过52cm)归入税则号列85281293。手提式真空吸尘器真空吸尘器是利用高速风扇在强力抽吸时所造成的负压(真空)将尘埃及脏物吸入收集箱的一种家用电动器具。手提式真空吸尘器似乎可以按手提式的电动工具归类,第85章的注释已明确规定任何重量的家用真空吸尘器均应归入税目8509。不间断供电电源不间断供电电源是一种能实现不间断供电的电子装置,多用晶闸管制作,由一套把变流电变为直流电的整流器、一套把直流电变为交流电的逆变器和滤波器组成。市电供电正常时,整流器提供给逆变器电流,并同时给蓄电池充电,以储存电能,逆变器经滤波器向外输出交流电能。当市电出现故障时,则由蓄电池向逆变器提供直流电。依据第85章8504的税目条文,并根据其工作原理,应归入第85章的税目8504项下。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规则二分两部分,为扩大品目范围而设。适用于品目条文、章注、类注无其他规定的场合。规则二(一)仅适用于第七类至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两层意思:1、税目列出的商品,应包括具有成品主要特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所谓不完整品是指一个物品主要的部分都有了,但缺少一些非关键部分。例:没有笔尖的钢笔,已经具有了完整钢笔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应按钢笔归入税号960830中。又如缺少一个轮子的自行车,也已经具有有自行车的基本特征,也应按自行车归入税号8712相应子目。进口一些关键件的机电产品,也视为具有整机特征。例:电冰箱,如果进口了箱体、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就视为具有电冰箱的基本特征;空调器,如果进口了压缩机、热交换器、电动机、风扇,也应视为具有空调器的基本特征;另外,有些机电产品零部件到岸价格达到进口成品到岸价格
本文标题:中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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