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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及审核要点所得税审核工作底稿的结构•(一)综合类(1-):包括审计工作计划、三级复核底稿等;•(二)收入、成本、费用类(2-):包括会计报表中损益类表项目或与损益类科目有关的项目的审核;•(三)纳税调整项目类:纳税调增类(3A-)、纳税调减类(3B-);•(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4-):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审核;•(五)审核结果类(5-):包括审核汇总表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1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要点1•1、将各类收入与总账、明细账、有关的申报表核对,核实纳税人收入是否存在漏记、漏申报的行为。•2、对于存在兼营行为的企业,要审核验证是否准确划分不同税目之间收入金额、是否存在高税率的收入记入低税率的收入情况;如存在减免税收入项目的,还应验证应税收入与减免税项目之间划分是否准确。2-1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要点2•3、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的检查审查收入确认的时间是否正确(1)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商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实现;(3)委托代销的销售方式,是在收到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4)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的销售方式,在商品已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后确认收入;(5)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对跨期长期工程合同,收入的确认按照完工百分比法;)2-1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要点3•4、可通过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将当年收入转入下年入账的情况;•5、审查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否按销售进行处理。•6、初步评价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目的准确性。2-2销售退回审核表•1、审查销售退回的原因是否合理;•2、销售退回的产品是否已验收入库,并登记入账;•3、是否有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有无借销售退回虚减收入的情况;2-3销售折扣与折让审核表•1、该表审核的是已经确认了“营业收入”的现金折扣,不包括直接扣减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2、审查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销售发票注明的,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能从销售收入中扣减折扣额。•3、审查给予关联企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有无利用折让和折扣而转移利润的情况。2-4-A其他业务收入审核要点•1、索取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表,核对明细帐、总帐。•2、抽查大额收入的真实性;•3、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计价合理性,查明有无明显转利于关联公司或截留收入;•4、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是否及时申报足额纳税。2-4-B补贴收入审核要点•审核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是否属于免税的补贴收入;•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4-C投资收益审核要点11、结合“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的审查,检查投资合同、协议及有关凭证,核查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2、根据“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等明细账及其他有关资料,核查纳税人已实现的收益是否计入投资收益账户,结合“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存货”等账户,核查纳税人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投资收益不计入投资收益账户,而计入往来、存货、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账户的现象。3、对于短期投资,注意实际取得的利息、股息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差异,并对差异进行纳税调整。4、根据投资协议等文件,核查债权投资利息是否属于免税利息收入;(免税的债券利息所得包括持有到兑付期的国债利息收入或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的交割单上列明的应计利息,不包括国债经营所得以及实际国债净价交易的交割单上列明的应付利息以外的资本利得。)2-4-C投资收益审核要点2•5、将股权投资收益为股息性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损失)。对股息性所得,审查被企业适用税率,有无投资方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而没有按规定补税的问题。对股权转让所得,应将所得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税。•6、注意会计与税法对股息性所得确认的时间的差异:税法对股息性所得确认的时间,以被投资单位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时确认;对投资单位在会计年度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税法上不作确认。2-4-C投资收益审核要点3•7、对企业当年增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当年减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由于上一年度已经进行了纳税调增,因而要作相反的纳税调减。•8、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的股权投资收益(股息性所得)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4-D营业外收入的审核要点•1、结合存货、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项目的审计、审查是否存在营业外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的情况。•2、审查营业外收入是否涉及需申报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情况。2-5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要点1•1、对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进行分析性复核,将其与上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若有异常变动,查明原因。•2、材料费用审计:抽查领料单、材料费用分配表等资料,审核材料成本的真实性、材料分配方法的恰当性。•通过实施截止性测试,审查是否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材料费用计入本期的生产成本,特别应注意期末大额领用材料。•结合存货的审核,核实材料成本的计价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2-5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要点2•3、制造费用的审计:•将制造费用总额与生产成本账户核对;•抽查重大金额项目,检查异常会计事项,审查制造费用是否合理;•对制造费用的分配表进行检查复核,审核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是否合理;•4、对在产品成本、和完工成品的审计:•核实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审查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合、准确,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2-6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获取得纳税人各项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并复核加计;•结合收入的审计,查核是否有漏申报事项;2-7-A其他业务支出审核要点•1、抽查对大额业务,确认其真实性;•2、分析收支的配比性,检查有无少计或多计业务支出。•3、对固定资产出租业务,审核其是否涉及房地产税。2-7-B营业外支出的审核要点1•1、审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下列不可在税前列支项目:•(1)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2)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有赔偿部分;•(4)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5)各项赞助支出;•(6)与取得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7)为被担保人承担归还贷款担保本息;•(8)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7-B营业外支出的审核要点2•2、抽查重大的营业外支出项目,审查其真实性,审查有无与营业外支出、资本支出混淆的情况中,审查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3、对捐赠的支出,要关注是否涉及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需做视同销售处理。•4、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2-7-C营业费用的审核要点•1、获取营业费用明细表,并与有关的明细账核对。•2、分析各月营业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及趋势是否合理,如有不正常的波动,应追踪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3、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2-7-D管理费用的审核要点•1、获取管理费用明细表,并与有关的明细账核对。•2、审查是否把资本性支出项目作为收益性支出项目计入管理费。•3、管理费用涉及的审核敏感项目包括:工资、三项经费、折旧费、资产摊销费、业务招待费、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坏账准备、坏账损失、研究开发费等;•4、对差旅费、会议费等的审核,要注意审核是否具有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5、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要注意该底稿与纳税调整项目工作底稿的勾稽关系。2-8财务费用的审核要点•1、获取本年度财务费用明细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2、涉及利息支出项目,可按利息支出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在利息支出审核表中。•3、抽查各银行账户或应收票据的利息通知单,审查利息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4、抽查日常外汇业务,确认会计处理的准确性,抽查并复核汇兑损益计算书,审查汇兑损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抽查重大的手续费事项,审查其真实性。2-9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审核要点•一般情况下:•以前年度借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各类项目,由于税法规定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不能在申报表中的扣减项目中反映;•以前年年损益调整的贷方发生额属于应计未计的收入,应单独计算补税。3A-1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审核表•1、将工资总额与各项成本费用的工资费用进行核对,审查工薪费用分配是否准确合理。•2、审核工资薪金的内容是否正确。•3、审查企业本年度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计提标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即: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1.5%计提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多计提部分不得税前列支。•4、审查提取工会经费的企业是否成立工会组织,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否则不得税前列支。3A-2利息支出的审核要点•1、结合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目的审计,确认付息之债务项目的真实性,确认利息项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应特别关注列支利息的债务是否与本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关,通过查阅借款合同协议,确认是否属于股东个人借款。•2、对重大的利息支出项目,检查利息计算表,支付凭证及会计记录,确认利息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3、检查利息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4、将本企业计算利息支出的利率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分析,确认利息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5、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查注册资本是否及时足额投入、若未按规定投入或中途抽资,则相当于注册资本未投足的部分的贷款利息不得列支。•6、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3A—3业务招待费的审核要点1、抽查业务招待费明细账重大的项目,审核是否提供证明真实性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审查其是否与企业的业务有关。2、审查是否将业务招待费性质的项目,列入其他费用账以逃避列支限额限制。4、结合收入项目审计,验证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计算的准确性,即: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深圳市企业除商业、工业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外,可执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的5‰。3A-4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审核要点1、此表审核的是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公益性捐赠支出,对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允许扣除底稿中反映,要注意该表与营业外支出的勾稽核对。2、审查各捐赠项目的捐赠书或捐赠协议,核对支出凭证、确认支出已经发生。3、审查捐赠支出是否能税前扣除,包括:(1)接受捐赠对象是否为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而不是直接受益人。(2)捐赠支出是否用于税法规定的方面:教育、民政、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救济等。4、必要情况下,可向捐赠对象函证或调查。5、审查企业公益性捐赠是否在规定的限额扣除内扣除,对超过部分要予以税前调整。6、是否将自产的货物捐赠,是否存在视同销售情况;3A-5固定资产及折旧的审核要点1、该审核表包括对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项目的审核,要注意该表与各项成本费用的折旧明细的勾稽核对。2、审核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根据国税发[2003]70号)文规定,2003年6月18日后,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5%,纳税人应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不低于5%的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3、对具有房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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