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企业所得税介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张彦2009-4-282第一章总则一、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二、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三、税率: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小型微利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3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一、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二、收入三、扣除四、资产4收入一、收入种类(一)销售货物收入(注意“视同销售”的情况)(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5视同销售的情况:(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6扣除主要内容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成本、制造费用、间接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除所得税、增值税外的税金损失: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产损失(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其他支出7扣除一、工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列支。二、社会保险费支出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4%住房公积金。注意:为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不得扣除。8三、三项费用(一)职工福利费取消过去内资企业预提的办法,在工资总额14%内,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二)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以内,按拨缴额扣除。(三)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2.5%以内,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9四、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五、广告与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六、公益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政府部门不超过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部分10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行政性)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符合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如坏账准备)其他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11固定资产一、折旧方法直线法:工作量法与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缩短年限法(不低于新法规定最低年限的60%)、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12固定资产二、最低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类别新税法规定旧税法规定会计规定房屋、建筑物20年20年按照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期间自行确定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13固定资产三、净残值企业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自行合理确定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14第三章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税收优惠抵免税额—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15第四章税收优惠优惠方式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收入2、定期减免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技术转让、预提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3、降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4、加计扣除“三新”研发费、安置残疾人、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16税收优惠5、加速折旧技术进步加速折旧6、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7、税额抵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17一、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排除了对非居民企业投资和持股不满12个月。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不包括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承包等技术服务收入;按年度计算,每年标准5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税。18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工业企业:应税所得额30万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资产总额3000万以下其他企业:应税所得额30万以下/从业人员80人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以下优惠方式:减按20%税率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科技部门认定优惠方式:减按15%税率19五、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六、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工资100%加计扣除七、加速折旧适用范围: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强震动、高腐蚀方法:缩短折旧年限(<60%)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20八、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对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购自用,5年内转让、出租补缴税款优惠方式: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21第五章征收管理纳税期限:预缴:月(季)终了后15日内;年度汇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外币所得汇率预缴:月(季)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汇缴: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营业税介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张彦2009-4-282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修订)24一、纳税义务人境内有偿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25二、税目和税率税目为9个,税率为3档。1交通运输业3%2建筑业3%3金融保险业5%4邮电通信业3%5文化体育业3%6娱乐业5-20%7服务业5%8转让无形资产5%9销售不动产5%26三、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7四、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五、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范围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其中“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28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9七、纳税地点提供应税劳务---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其中,建筑业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转让无形资产---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其中,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30八、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1TheEnd谢谢!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24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