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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收收入【本章讲授内容】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分类我国现行税制【重点】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分类主要税种税制【难点】税率税负转嫁与归宿增值税一、税收的形式特征二、税收原则三、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四、税收分类五、我国现行税制总结一税收的形式特征(一)税收的概念(二)税收的形式特征(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按照固定比例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的分配,它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二)税收的形式特征1.税收的强制性2.税收的无偿性3.税收的固定性1.税收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指税收的征收依靠的是国家政治权力,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规定照章纳税,违反就要受到法律制裁。2.税收的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和报酬。3.税收的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是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税率=税额/课税对象)征收的,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意改变。二、税收原则(一)效率原则(二)公平原则(一)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征收所引起的资源在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配置,以及资源在私人品之间的配置(用税收影响相对价格所至)均要求达到资源配置的效率准则。税收的效率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效率原则的内容1.充分且有弹性2.节约与便利3.中性与校正性1.充分且有弹性充分即税收应满足政府提供适当规模的公共产品的资金需要。它要求通过征税获得的收入能充分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为此要选择合理的税制结构模式,尤其是确定主体税种。一般来说,应选择税源充裕而收入可靠的税种作主体税种。有弹性是指税制设计应能使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以满足长期的公共产品提供的需要2.节约与便利税收是通过强制的手段将一部分资源从私人部门转移到政府部门。在这一转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的损耗,即形成税收筹资成本。税收成本包括两部分:(1)税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而产生的超额负担(2)税收的征收成本3.中性与校正性中性与校正性是从税收对纳税人经济行为影响的角度出发,考虑如何维护和提高私人品之间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1)维护税收中性,减少税收效率损失(2)发挥税收的校正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税收中性所谓中性税收是指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产品、服务以及要素的相对价格,从而影响纳税人的经济决策,能够维持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税收。或言,尽可能避免非中性税收而导致税收超额负担或效率损失。税收的校正性当市场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情况下,就应采取中性税收;但是如果私人品生产具有外部性,或消费者的偏好不正确,生产者之间不能充分竞争,则市场配置资源会存在低效率,这就需要通过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对市场缺陷进行校正。例如,对污染制造者征税,使其外部成本内在化;对生产和提供具有外部效益的产品的生产者给予税收优惠或补贴,使其外部效益内在化。二者关系:税收中性原则是为了维护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而校正性原则是为了校正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二者都是为了实现税收的效率目标。(二)公平原则一般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税收作为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应纠正市场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缺陷,实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二是税收作为公共提供的筹资手段,其成本要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合理分摊。公平原则的内容1.平等竞争的原则2.受益原则3.能力原则1.平等竞争的原则这一原则所遵循的是规则公平(经济公平)和起点公平。着眼点是通过税收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企业与个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具体讲,就是通过税收将那些因竞争规则不规范(如行业垄断、国家定价过高)和客观条件优越(企业资源条件、个人遗产继承等)给行为主体带来的高收入征收到国家手中,从而使其收入水平取决于主观努力状况。2.受益原则该原则也遵循着规则公平。根据市场经济所确定的等价交换的原则来确定个人应承担的税负。即:个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与他从政府公共提供中的受益相一致。受益多者,税负重。在实践中,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每个消费者都会隐瞒自己对公用品的偏好,所以政府提供的绝大多数产品无法通过受益原则来补偿。以受益原则为政府提供筹措资金的方式若采用税收形式,被称为“特定受益税”。3.能力原则遵循的公平准则结果公平。该原则认为应根据纳税人的能力来确定应承担的税收。它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交纳相同数额的税收,即以同等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交纳不同的税收,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纳税能力强的人应当多交税。三、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什么是税收制度(二)税制构成要素(一)什么是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国家规定的税收法令、条例和征收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是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附加和减免、违章处理等基本要素组成的。(二)税制构成要素1.纳税人2.课税对象3.税目4.税率5.附加、加成和减免6.纳税环节7.纳税期限8.违章处理1.纳税人基本构成要素之一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纳税人并不一定就是负税人。税负转嫁,即是指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现象,或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方式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扣缴义务人,是指为纳税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2.课税对象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亦称课税客体。这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的。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的经济需要选择多种多样的征税对象。3.税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设置税目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列举法”,即按照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必要时还可在税目之下再划分若干个细目;另一种是“概括法”,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4.税率税率是一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因此,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税法中税率可分为三种:(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不分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它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课税。分为几种类型:(1)单一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率。按使用范围又可分为:①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对不同产品使用不同的税率。②行业差别比例利率: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税率。③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行确定一个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则越低。它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课征。累进税率按累进的程度和方法不同又分为三种:(1)全额累进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2)超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按照税额的大小划分若干不同登记,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然后相加求和,一定数量的课税对象,可以同时使用几个等级税率。例题:假设:某公司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万元,税率表如下:级次课税对象(万元)税率%1M≤10001021000<M≤15002031500<M≤3000304M>300040分别按全额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该公司应纳税额。解:按全额计算:应纳税额=3500×40%=1400万元按超额计算:应纳税额=1000×10%+500×20%+1500×30%+500×40%=850万元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特点的比较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率累进程度高,税负重;超额累进程度低,税负轻。如上例,全额税负1400万元,超额是850万元。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不存在这个问题。在计算上,全额累进税率计算方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但这只是技术上的问题,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予以解决。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数额-超额累进数额运用这一公式可以把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改进为:超额累进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它与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是按照征税对象绝对额的增加而累进的,如利润额、工资额等;超率累进税率是依据征税对象相对量的增加而累进的。该相对数越高,税率也越高;反之,则越低。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级次增值额/扣除标准税率%150%以下30250%-100%403100%-200%504200%以上60(3)超率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定额税率与价格没有直接关系,它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如:现行消费税,啤酒220元/吨,汽油0.2元/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征多少税额税率的另一种划分(从经济分析角度)累进税率与累退税率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累进税率与累退税率这是分析税收收入再分配效果的重要工具。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纳税人收入越高,所承担的税负占其收入比例越高,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如我国目前对工资薪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累退税率是纳税人收入越低,所承担的税负占其收入比率越高,因此,它对收入再分配具有反向调节作用。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名义税率就是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它反映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在某些情况下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不一致,产生差异的原因:①税收减免②税收征管上的漏洞③通货膨胀因素(累进税率下)前两个因素导致名义税率高于实际税率,第三个因素在实行累进税率的情况下,会因“档次爬升”(名义收入因通货膨胀而增长,从而适用较高税率),而产生实际负担率高于名义负担率情况。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边际税率:课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比重。例如:所得额增量部分税额边际税率2000元以下免税002500元10020%3500元40040%可见,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的税率实际上都是相应级距所得额的边际税率。平均税率: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课税对象数额的比例例如所得额增量部分税额平均税率2000元以下免税002500元1004%3500元40014.3%5.附加和减免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主要是通过税率的高低来调节的,但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附加和减免等措施来调整。(1)附加是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2)属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有:减税、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6.纳税环节就是对处于运动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交纳税款的环节。一种税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叫“一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中选择两个环节征税叫“二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多次征税,叫做“多次课征制”。7.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各种税都明确规定了税款的交纳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表现。一般有1天、3天、5天、15天、1个月等。8.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所采取的处罚措施。(1)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或隐瞒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如伪造、涂改、销毁帐册,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等。(2)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3)抗税:是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对违章行为的处理有:征收滞纳金、处以税务罚款、税收保全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复议。(4)欠税:是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5)骗税:骗取出口退税。四税收分类(一)按课税对象分类(二)按计税依据分类(三)按税收的归属权分类(四)按税负是否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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