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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7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9/9/272授课详细内容: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结构,对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第八章,共十九个问题进行讲解。其中变化较大的问题重点讲解。部分问题由于时间关系,略讲或不作讲解。2019/9/273前言2019/9/274前言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以主席令第63号发布,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统一。2019/9/275两法合并的必然性1、内外资税制分设,不利于公平竞争。内资平均税负24%,外资平均14%。同时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2、税制不规范,不利于征管。过多的优惠政策,造成征管的漏洞越来越多,部分优惠政策有被滥用的情况,造成税收流失严重;3、原税法和条例条目较少,过于原则,造成后续存在大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解释,消弱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2019/9/276合并后的主要变化-五个统一和两个过渡统一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税前扣除办法,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统一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两个过渡: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对享受老税法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性优惠。2019/9/277新法的框架新法共分八章六十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共17条)第三章应纳税额(共3条)第四章税收优惠(共12条)第五章源泉扣缴(共4条)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共8条)第七章征收管理(共8条)第八章附则(共4条)2019/9/278•新条例的框架新条例共分八章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共67条)第一节一般规定(共3条)第二节收入(共15条)第三节扣除(共29条)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共20条)第三章应纳税额(共6条)第四章税收优惠(共21条)第五章源泉扣缴(共6条)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共15条)第七章征收管理(共7条)第八章附则(共3条)2019/9/279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即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是指不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企业。2019/9/2710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2019/9/2711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一般规定:收入扣除资产税务处理2019/9/2712一、一般规定(一)应纳税所得额定义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19/9/2713政策解读:新法引入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分开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所得税原理上讲是永远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免税收入:是企业应纳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在特定时期给予的优惠照顾。2019/9/2714一、一般规定(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019/9/2715一、一般规定(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2.税法优先原则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政策解读:--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在取消了若干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同时,仍保留了一些差异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处理应遵循税法优先原则,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限额扣除项目;折旧、摊销的方法和期限与会计不同等。2019/9/2716一、一般规定(三)亏损弥补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条例第十条)2019/9/2717一、一般规定(四)境外亏损抵减税法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政策解读:--但是企业发生在境外同一个国家内的亏盈允许相互弥补,这是坚持了来源地优先原则,即发生在一国的亏损,应用发生在该国的盈利进行弥补.操作办法与原税法规定相同.2019/9/2718一、一般规定(五)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条例第十一条)2019/9/2719一、一般规定政策解读:----清算所得不适用新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基本税率(25%)----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2019/9/2720二、企业所得税收入(一)收入总额•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2019/9/2721二、企业所得税收入(一)收入总额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条例第十二条)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条例第十三条)2019/9/2722二、企业所得税收入政策解读: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纳入收入总额,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利息红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除税法规定不免税情形除外),以此消除公司间的重复征税.2.取消就税率差补税的规定,对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不需要再补税。(重大改变)3.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已作坏帐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帐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汇兑收益等。2019/9/2723二、企业所得税收入(二)收入实现的确认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十七条)政策解读: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2019/9/2724二、企业所得税收入(二)收入实现的确认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十八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十九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十条)2019/9/2725二、企业所得税收入(二)收入实现的确认3.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十一条)原法规定财务上可以贷记“盈余公积”,但也要调整纳税。4.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条例第二十四条)2019/9/2726二、企业所得税收入(二)收入实现的确认5.分期确认收入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十三条)2019/9/2727二、企业所得税收入(二)收入实现的确认6.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二十五条)政策解读:(1)取消了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及非生产性机构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情况。(2)将资产货物、劳务等用于国外分支机构,应视同销售.2019/9/2728二、企业所得税收入(三)不征税收入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019/9/2729二、企业所得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条例第二十六条)2019/9/2730二、企业所得税收入政策解读: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中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属于政府补助范畴,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科目,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区企业有这种情况,请注意都要放在税前核算收益)2019/9/2731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一)可税前扣除的项目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般肯定条款)2019/9/2732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条例第二十七条)扣除的基本条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2019/9/2733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条例第二十八)2019/9/2734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政策解读:1.由于不征税收入是企业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与取得收入没有关联,因此,与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如对特定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2.税金是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进项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2019/9/2735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二)规定条件的扣除项目1.工资薪金支出(条例第34条)(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019/9/2736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二)规定扣除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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