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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国税局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作者:长安区国税局发布时间:2008-10-20选择字号(大中小)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召开后,长安区国税局以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认真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该局的主要做法为: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该局要求全局干部要从思想上全面摒弃“重流转税轻所得税”的错误认识,切实加强对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考核力度,积极营造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把企业所得税管理列为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税源流失。要求各分局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辖区纳税户数、行业分布、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重点行业户数等基本情况,并积累、收集与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的资料。同时,积极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登记信息比对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双漏户”的清理活动,加大巡查巡管力度,确保管理不留死角。三是做好核实税基工作,有效防止税款流失。规范各类台账管理,确保台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及时,并通过建立台账并追踪每年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税前扣除项目审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审批范围、时间、资料和程序上符合政策规定,严格落实重大税前扣除项目集体审议制度,不违规审批、不越权审批、不超期审批;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监管,严格汇总纳税企业的信息反馈制度。四是积极实施分类管理,增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针对性。按照“抓大、控中、核小”的思路,建立完善的具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切实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依据企业的规模、资产占用数额、应税收入、应缴税款等经济指标,建立完善重点税源库,实施重点监控和服务,实行局领导定点帮扶制度,建立企业、税收管理员、分局长3级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与职责;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重点针对非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对确实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改为核定征收,对核定征收企业督促其尽快健全各类帐簿,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加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的管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巡查巡访,在企业申报前,及时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在征期过后,立即深入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解决,同时,提高企业纳税意识,不定期的组织税法知识和税收软件的培训与辅导,增强企业办税人员的纳税意识,加大评估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总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跨省总分支机构的征收方式的变化调整,认真贯彻落实“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五是完善汇算清缴,强化纳税评估。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法。事前管理就是要在汇缴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积极做好汇缴准备工作;事中管理就是汇缴开始后,要求税收管理员做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工作;事后管理就是在汇缴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结束后,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查找在管理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分析报告,实现以评促查、以评促管。六是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建立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新税法的宣传力度,使企业熟悉所得税相关政策和办税流程,特别是新旧税法产差别和新税法颁布以来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不断提高企业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企业依法纳税观念及守法经营意识。浅议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保增长、促发展的经济目标,如何加强所得税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课题。一、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一)征纳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税收征管的普遍和核心问题,相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在这方面更为明显。在增值税管理上,金税工程建设和专用发票、税控装置和技术等使得以票控税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偷、逃税成本较高。企业所得税基于税种本身管理的较大难度,涉及企业财务核算的方方面面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税务机关缺乏较为有效的征管手段。基于纳税人经济理性考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隐瞒纳税情况,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信息是私有信息,税务机关难以获得,造成征纳信息不对称。(二)征管范围划分不尽合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第二条第一款:“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由于对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有争议,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又出台了几个关于明确征管范围的文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两者在管理范围认定上各持所见,“误管户”、“漏管户”时有发生,有的企业甚至同时向国地税申报,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征管对象划分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违背了税收平等。(三)所得税日常管理环节存在一些问题1、分类管理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在所得税管理规划中,对企业纳税人尽管按其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经营行业、信誉等级、纳税方式、存续年限等不同标准进行了分类,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户与非重点税源户、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与就地纳税企业等,但实际管理却并未按各类别相应的管理要求管理到位。2、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等工作不衔接,表现为所得税评估分析审核不到位。评估时基本是就(财务报)表到(纳税申报)表,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水平的要求较高,而税收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二是税务人员财务会计知识欠缺,对企业财务信息掌握不清,评估工作不够深入;三是纳税评估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设立专职的纳税评估岗位。3、汇算清缴质量难以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汇缴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但是由于汇缴时间紧,企业户数多,业务复杂,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人员业务不精的现状,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4、对季度预缴申报不够重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对企业的年度汇缴申报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关注不够,审核环节弱化,而企业的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形成,如果等到年度汇缴时再加强管理为时已晚。(四)监控措施和管理手段相对落后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征管的客观需求,新法下的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亟待出台。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纳税人及税收管理员对新的申报系统使用不熟悉,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2、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所得税信息化程度不高。与地税、工商、统计、房管等部门信息沟通不够,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没有建立。第三方信息获取和利用严重不足,数据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五)所得税管理队伍有待加强。突出表现在工作量激增与管理力量不足两者间的矛盾。企业所得税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要想全面提高征管效能,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素质较高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基层管理人员素质亟待加强,高水平所得税管理员队伍缺乏。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建议及对策针对上述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总体要求,结合日常征管和调研过程中大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所得税管理:(一)核实税基是基础,包含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两个方面加强纳税户登记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强本固基,建立国、地税税户管理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所得税管户的划分认定工作,防止税户减少。建立与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共享互馈、与地税部门联合税务登记制度,将管户和管事结合起来,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对存在税源转移倾向的重点税源企业,应事前做好宣传服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税源流失。加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建立优化整合机制,实现技术支撑,提高税源管理效能。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依托各种税收征管系统和基层管理平台,加强对所得税征管全环节的解读和剖析,强化所得税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征管数据的深度利用,建立所得税风险监控机制,实现所得税分类分层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和制度创新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所得税信息化需求的完整性、适时性和有效性。(二)强化纳税评估,有效管理税源推行行业税负纳税评估,以行业评估为切入口,将所得税与增值税评估相结合,两税联动风险管理评估,做到一次评估,各税兼顾。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把握税源增量,准确掌握税源存量。结合所得税税源特点,优先选择重点行业、特色行业、行业税负离散度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连续亏损的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达到有效管理税源的目的。(1)建立行业评估模型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行业评估模型开展纳税评估。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按行业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2)充分获取外部信息,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重视企业用电、用水、用工等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加强与科技、民政、劳动、电力等部门联系,获取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性组织、风险投资企业等资格认定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用工、用电相关生产成本数据,逐步建立与外部门的信息联动平台。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纳税评估。(三)实施所得税风险管理,搭建分层分类管理机制,提升所得税管理效能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所得税征管运行机制,创新税源税基监控管理。建立所得税风险特征指标,构建税收风险特征指标库,完善风险对象识别和应对机制。进行风险指标的按户归集、风险分值的排序和风险对象的识别,开展风险应对工作。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在“分行业管理、分规模管理、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风险管理”四个方面狠下功夫,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强化专业化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和手段,形成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机制和体制,实现企业所得税分层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所得税管理水平。以事项分类基础上的分层管理为主线,重点解决不同层级间的权责划分问题,将分类管理与分层管理紧密结合。按照“对象分类,事项分层,形式分段”的管理要求,优化征管职能配置,加强分类与分层的结合,形成横向分类与纵向分层结合、纵横交错的立体关系。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事项的综合管理。(四)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缴宣传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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