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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应该这样——研究开发费用涉税操作培训做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费用归集的税收口径与会计口径有差异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应该在什么时间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当年度亏损是否可以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既然当年已亏损了,没税缴,还有必要申请吗?研究开发费用那些应该费用化,那些需要资本化?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如何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研发费加计扣除如何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总有一个问题是你想知道的“五险一金”可以加计扣除吗?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1一、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定性判断:9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9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2研发项目可享受优惠的领域范围•(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92011年6月23日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9与《指南(2007年度)》相比,《指南(2011年度)》新增了高技术服务产业和15项重点领域,删除了8项已基本实现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并对各领域下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归集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关注两个看得见的关键词关注一个看不见的关键字直接、专门等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归集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3适用对象z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z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加计扣除时限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项目z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z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例如: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税款如果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请问用于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又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我要提问当年度亏损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额可以按税法规定进行弥补9《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年度亏损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既然当年已亏损了,没税缴,还有必要申请吗?我要提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5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税务机关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通知书》交给纳税人•纳税人携通知书及鉴定所需提供的资料•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申请鉴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鉴定结果复函市局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1月1日12月31日5月31日预缴期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项目进行归集,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但不得加计扣除。汇算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相应资料,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可以加计扣除第一批4月15日前提交鉴定4月30日前出结果第二批5月10日前提交鉴定5月25日前出结果办事日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6二、研发费相关会计处理及归集分配办法会计加计扣除高新技术《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归集的范围最窄,八大项目(正列举)。《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归集的范围最广《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归集的范围居于会计口径和加计扣除口径之间费用归集口径比较研究阶段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¾具有可行性、¾使用或出售的意图¾存在市场、有用性¾有能力完成开发¾支出可靠地计量计入管理费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达到预定用途可使用状态费用化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7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设置: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参考设置:•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等•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等–具体处理:•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按研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是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基础。会计期末:(1)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摊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8税前扣除的含义:(1)扣除期间:•会计上“费用化”处理:当期扣除•会计上“资本化”处理:分期摊销,至少10年(2)研发费限制:•100%据实扣除部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外,无其他限制。•50%加计扣除部分(税收优惠)•可加计的研发费有限制。(填研发费归集表)•扣除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的专项拨款•例:2012年6月,某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技术,研究成功后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2012年12月完成开发,共发生材料费用50万元,人工费用31万元,总计81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万元。•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10000•-资本化支出500000•贷:原材料500000•应付职工薪酬310000•借:管理费用310000•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10000•借:无形资产500000•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500000•2012年汇算清缴•税前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310000×1.5=465000元•税前可以扣除的摊销金额=500000/10×1/12×1.5=6250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9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要求9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9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9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9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设立“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专账进行明细核算研发费归集凭证•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10“委托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加计扣除政策9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9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解释:符合“委托开发”的条件是指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项目成果应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合作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集中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9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9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9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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