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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与全国宏观收入分配浅析一、宏观收入分配的基本概念宏观收入分配系指国民收入在居民、政府和企业部门之间的分配及其相互关系。(一)根据国际通行方法,国民经济按机构部门划分为住户、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和国外五个部门。宏观分配核算采用同样的部门划分,只是根据宏观分配的特点和需要,重新划分为住户部门、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简称居民、政府和企业),以反映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居民指住户部门,即共享同一生活设施、部分或全部收入和财产集中使用、共同消费住房、食品和其他消费品与消费服务的常住个人或个人群体。所有住户归并在一起,就形成住户部门。政府单位指在我国境内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在一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其附属单位。政府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利用征税和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转移支付,对社会收入和财产进行再分配。它主要包括各种行政单位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有政府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包括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部门,非金融企业指主要从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它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各类法人企业。所有非金融企业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非金融机1构部门。金融机构指主要从事金融媒介以及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单位,它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所有金融机构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金融机构部门。(二)国民收入分配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形成初次分配总收入,再分配形成可支配总收入。初次分配是生产活动形成的净成果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生产活动的净成果是增加值。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劳动力所有者因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土地所有者因出租土地而获得地租;资本所有者因资本的形态不同而获得不同形式的收入:借贷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股权所有者红利或未分配利润;政府因直接或间接介入生产过程而获得生产税或支付补贴。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之和就等于国民总收入,亦即国民生产总值。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的形式对初次分配总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之和称为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二、重庆和全国宏观收入分配情况(一)重庆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1从1996至2007年重庆居民、政府和企业部门所占份额波动较大。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所占份额先升后降,自1999年达到最高点之1数据采用1996年以来数据,可以描述重庆直辖以来的变化趋势。2后一路下行,从78%降至57.9%;政府部门所占份额较为稳定,但最高与最低的落差有7.1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在1999年达到高点后,开始下滑,但基本稳定在16%左右;企业部门波动剧烈,最高点与最低点的落差有26个百分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老工业基地存在的问题积重难返,全面亏损。1999至2001年企业部门占比限制在10%以下。2003年后企业部门所占份额平稳上升,2007年达到26%。图一:重庆各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比变化图(1996-2007)00.10.20.30.40.50.60.70.80.9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居民政府企业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重庆统计年鉴》中的《资金流量表》中数据绘制。重庆三部门再分配后,尽管大的趋势与初次分配相同,但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所占份额大幅提高,而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则受到抑制。居民部门被压低了2个百分点,企业部门被压低了3个百分点,而政府部门则升高了4-5个百分点。这表明重庆三部门的再分配明显向政府部门倾斜。3图二:重庆各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占比变化图(1996-2007)00.10.20.30.40.50.60.70.8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居民政府企业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重庆统计年鉴》中的《资金流量表》中数据绘制。(二)全国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2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表明近年来政府对收入的调控政策,表现为明显向政府部门倾斜,对企业部门促进作用较大,居民部门所占份额相应大幅降低。从1996至2003年,我国的宏观收入分配格局虽有波动,但总体保持平稳,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所占份额约为64%,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所占份额约为17%,企业初次分配收入所占份额约为19%。2003年后,政府所占份额基本未变,居民所占份额下行,由2003年的63.2%至2004年的57.7%,企业所占份额上行,由2003年的18.8%升至2004年的24.5%。2数据起始年采用1996年数据以对应重庆数据年份,但终止年采用2005年数据,因为目前的可得数据仅止于这一年。4图三:中国各部门初次分配收入比重变化(1996-2005)010203040506070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居民政府企业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资金流量表》中数据绘制。经过再分配后,三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变化趋势与初次分配差距拉大,1996至2005年,居民部门一直呈下行态势,占比由1997年的68.1%降至2004年的57.8%;政府部门呈上行态势,占比从低于20%升至20%以上。企业部门平稳上升,至2004年升至21.8%,占比超过政府部门。政府可支配收入规模迅速增大,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形见绌。上述数据是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资金流量表》计算的,并未考虑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和农村的非税收入。据国家发改委宏观司1999年一份研究报告,如果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居民占比还要低1-2个百分点,企业占比要低2-3个百分点,相应地,政府占比要高出3-4个百分点。即居民占比60%以下,企业占比不到18%,政府占比22%以上。5图四:中国各部门可支配收入比重变化(1996-2005)00.10.20.30.40.50.60.70.8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居民政府企业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资金流量表》中数据绘制。(三)我国东中西部的情况比较从不同地区间三部门分配比例及变化趋势看,东中西部各有特点。由于资料有限,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核算司有关专家的抽样估计,东、中、西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东部地区企业部门收入较高。2002年,东部地区企业收入比重平均为23.1%,中部地区为17.6%,西部地区为11.6%。由此可得初步结论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相对富裕,经济能力强。西部地区的政府收入比重较高。2002年,西部地区政府收入比重平均为24.4%,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分别为18.6%和17.5%。这种状况与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有关。由于政府财力不足,一些公共开支又必不可少,促进经济增长的投资主要靠政府力量来推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不加大组织收入的力度,以保证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收6入比重高于东部地区。2002年,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比重分别为64.9%和64.1%,东部地区为58.2%。这个特点与全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情况相似,当时居民正从温饱向小康过渡,收入的增长速度往往比较快。这可能与我们的印象矛盾,实际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中西部远远赶不上东部地区,但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中西部劳动者报酬尽管总量不高,但增长速度较快,而东部地区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难以统计在内,就显得中西部地区居民部门的收入比重高于东部。三、宏观收入分配向政府部门倾斜的原因由于国家调控收入分配的宏观政策客观上向政府倾斜,国民收入分配存在失衡现象,而且其影响在两方面起作用并继续强化:一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长的空间;二是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滞后,又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储蓄倾向保持高位。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严重不足,导致居民对未来支出预期不乐观,自己准备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支出,阻碍了消费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表层原因我们通过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3增速与全国GDP增速的对比4,观察宏观收入向政府部门倾斜的表层原因:31998年以前为全部独立核算企业,1998年起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口径变化,不可比,所以1998年没有增长速度数据。4由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特别是资金流量表比较复杂,我们就选取三个指标近似地进行分析。GDP增速是扣除了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另三个指标的增速则是没有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7表一:城镇居民收入、财政收入和规上企业利润5与GDP增速之比以GDP增速为1,单位:倍年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1996年0.42.6-0.91997年0.71.51.51998年0.72.21999年1.01.67.52000年0.91.711.02001年1.12.60.92002年1.41.02.42003年1.01.64.42004年1.11.93.62005年1.12.62.92006年1.12.12.92007年1.42.43.3资料来源:根据相应年份《中国统计年鉴》计算。1、1996年以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有加快的苗头,但与GDP基本同步增长,平均增速之比为1。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一直以来是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的。所以居民部门的收入增长要低于GDP的增长速度。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一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1996年以来,平均以2倍于GDP的增长速度增长。这里的一般预算收入仅指税费收入,尚未包括近年来急剧膨胀的与土地出让使用有关的收入。我们即使考虑一些补贴和折让,仍使我们惊讶政府财政收入份额的增长速度。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增长速度平均起来,尽管以3.5倍于GDP增长速度增长。但必须注意,这些企业的利润很大一块要上缴51998年以前为全部独立核算企业,1998年起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口径变化,不可比,所以1998年没有增长速度数据。8国家,而且这些企业并不代表全部企业,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利润的增长,不会快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而且也不具有这样的稳定性。(二)深层原因1、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主导型投资增长模式使政府财政收入剧增,却未带来居民收入的相应增长。2、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过多,操控经济的范围和权力过大,一些政府部门任意干预市场过程的自由裁量权过度。政府控制了过多社会资源,同时通过各种不公平的交易机制去交换或获取民间的个人资源,从而能够在一般性的政府税收之外,再次或多次从这些资源的交易中获取民间的转移收入。举例来说,根据每年《福布斯》杂志公布的数据,在全世界的税收痛苦指数6中,中国连续几年名列前茅,2005年第2,2006年第3,2007年第3,2008年第5,2009年第2。尽管这可能不完全符合中国实际,也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我国征税过程存在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一些税率过于频繁,不那么严谨。如2007年5月30日深夜,财政部就通过新华社突然宣布将证券印花税税率从1‰调整为3‰,从而一下子使政府每天从市场上攫取18亿元交易税,国家财政收入单从此一项调整就能获得3000多亿元;2007年6月11日,国税局又通过新华社宣布,从7月1日起,中国将实行新车船税缴纳制度,缴纳税额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中国在7月份大幅度提高资源税6《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国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着痛苦程度越高
本文标题:重庆与全国宏观收入分配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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