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 印度投资环境调研报告
1/29印度投资环境调研报告前言第一章印度政府关于外资项目审批规范一、印度政府审批外资项目的分类和管辖二、在印度投资的途径与形式三、外资项目审批的行业规定和股权比例四、印度政府审批外资项目的程序和要求五、外国公司须交纳的税收第二章注册印度公司须知一、设立企业的形式二、注册企业的代理机构三、注册印度公司条件四、注册印度公司优点五、注册印度公司的流程(一)注册私人有限公司流程(二)注册印度分公司或子公司流程六、公司注册须交纳的费用第三章印度对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一、对经济特区开发商的优惠政策二、对经济特区内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三、特设化工投资区四、印度经济特区现状附录:印度各邦经济特区分布第四章印度劳工法律及规定一、外籍劳工进入印度规定二、印度主要用工法律第五章印度基础设施情况一览2/29前言印度,是印度共和国(RepublicofIndia)的简称,位于亚洲南部,是南亚次大陆最大的国家,与孟加拉国、缅甸、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丹、尼泊尔和巴基斯坦等国家接壤,与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和马尔代夫等国隔海相望。古印度人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作为最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印度具有绚丽的多样性和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印度也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佛教的发源地。印度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也是个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印度已经成为软件业出口的霸主,金融、研究、技术服务等也将成为全球重要出口国。印度经济飞速增长,印度化学工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印度化学工业年増速为12%,其中医药化工、生物科技两部门的增速最高,约为18%。就工业销售额来说,印度化学工业位居亚洲第3位,全球第12位。为在印度这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抢占先机,包括朗盛、巴斯夫、拜耳、科莱恩、亚什兰、道康宁和杜邦公司等在内的跨国化工公司都已在印度设立了子公司,并加大投资力度,抢先进行业务布局。印度化工按照其划分标准分三大类,即基础化学品、特殊化学品和功能性化学品。基础化学品包括无机化学品、肥料、有机化学品和石化产品,主要产品包括聚合物、纯碱、烧碱和肥料。在过去几年中,印度聚合物工业已从简单加工逐步转向高性能产品生产。预计到本年度末,印度聚合物出口额将达到2000亿美元,同时其国内市场规模将达到3000亿美元;特殊化学品包括色漆和清漆、染料和中间体、纺织化学品等,主要产品包括油漆和纺织化学品;功能性化学品包括医药产品、生物科技产品和农用化学品等。自由企业制度的改善、庞大的工程人才队伍、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当前较低的人均化学品消费水平、较低的劳动力成本、设立经济特区以及石油和化工投资园区,这些是吸引跨国化工公司投资印度市场的主要因素。3/29第一章印度政府关于外资项目审批规范一、印度政府审批外资项目的分类和管辖印度政府目前采取积极吸引和鼓励外资政策,审批程序已经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简化。从外资项目审批难易程度上外资项目可分为四类:1、外资股权不超过50%;2、外资股权不超过51%;3、外资股权不超过74%;4、外资股权达100%。在印度申报外资项目,只要外国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印度政府对不同行业外资股权最高限额的限制,外资项目均可享受“自动生效制度”获得批准,即只要根据印度“储备银行”(央行)的规定,向其报送有关表格和资料后投资项目可自动获得批准。外国公司的股权超过印度政府对不同行业外资最高限额限制的,或另有规定予以排除的外资项目须经印度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印度政府负责审批外资项目的部门是“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二、在印度投资的途径与形式作为中国公司或中国人在印度开展投资活动首先要选择一定的主体形式或法人资格,主体形式或法人资格的选择主要取决想要从事的经贸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一般应该选择按照印度法律所规定纳入外资管理的名称和相应的职责范围从事商务活动。中国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的主体形式的名称、特点和职责范围如下:1、设立办事处或委任业务代表中国公司如果想要在印度成立办事处或委任业务代表处开展联络工作需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提交No.FNC1表格。印度“储备银行”一般对从事联络活动的联络处或代表准予三年有效期。成立代表处或委任业务代表的申请要提交“储备银行”中央办公厅外国投资处。期限延长的申请可以报“储备银行”4/29设置在对代表处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地区办事处。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以办事处或委托代表形式从事联络活动,印度“储备银行”予以批准的前提条件是办事处或业务代表从事商务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是从国外汇入的外汇,“储备银行”要求每年提交会计报表予以证明。办事处的业务要严格限定在推广业务和促进从印度的出口,不允许从事生产制造、贸易、执行项目和承包工程等活动。2、担当代理中国公司或个人经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可以担当国内公司在印度代理。从事代理活动或接受委托担当代理的申请报送“储备银行”中央办公厅外国投资处,提交No.FNC1表格。印度“储备银行”对代理活动有严格管理规定,代理可以从事的活动仅限于以卖为目的的产品买卖,其间不允许有任何加工过程。3、设立项目办事处中国公司为执行在印度实施的某个项目或承包工程可以设立临时性项目办事处,报请“储备银行”具有管辖权的地区办事处批准。提交No.FNC1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印度实施任何项目或工程承包须得到印度政府或“储备银行”的批准,成立项目办事处及其业务的开展必须与印度政府或“储备银行”对项目或承包工程的批准证书相一致。项目办事处每年要向“储备银行”提交财务报告。4、设立分公司经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中国公司可以在印度设立公司的分公司从事贸易、商务和生产的经营活动。成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储备银行”中央办公厅外国投资处,提交No.FNC1表格。分公司的职责和经营范围如下:a.代表母公司在印度开展公司业务,例如担当买卖代理;b.对母公司的业务从事研究,并向有关印度公司提供研究成果;c.开展进出口业务;d.促进印度公司与海外公司之间的技术和金融合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储备银行”所颁发的批准证书规定的内容相一致,每年向“储备银行”提交会计报告。5、设立合资企业5/29在印度设立合资企业如同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一样,受当地法律管辖。印度没有类似中国的合资企业法等一系列单独针对合资企业的法律,所设立的合资企业具有完全平等的印度公司的法人资格,适用印度公司法、税收法等所有有关印度公司的法律。但合资企业设立的过程只有一点别于一般印度公司的设立,即须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中国企业在印度设立合资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合资合同中国公司与印度公司合资成立和经营企业要签订合资合同,合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资合同中予以规定,合资企业的合同须经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批准方可成立。b.董事会合资企业的章程要明确规定中方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行使相关权力的条款,要尽可能详细规定须有中方董事出席会议或经中方董事同意方可做出决定的一些事项。c.候补董事中方可以委派候补董事,合资企业经营期间一旦中方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到场,可以由候补董事代表其行使权力。d.法定审计人经中方公司事先同意,合资企业可以委任公司法定审计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合资期间有关合资合同条款的实施,沟通与印度合资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e.合资企业股权的转让合资企业合同和公司章程要明确规定和限制印度合作方转让合资企业股权的条件。6、设立独资企业中国公司可以在印度设立股权为100%的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的成立必须经过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的批准,其它设立公司的过程和条件与设立合资企业相同。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批准设立独资企业的标准如下:a.企业需要控股经营,与独自企业经营相关的后继或下游产品的生产需获得印度政府的批准;6/29b.独资企业所使用的技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或设立独资企业可以引进先进技术;c.企业产品50%出口;d.咨询服务行业;e.涉及电力、道路和港口建设项目,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三、外资项目审批的行业规定和股权比例1、“自动生效制度”只要符合“自动生效制度”审批的外资项目,申请人只需向设在印度孟买的印度“储备银行”外汇控制部总经理填报No.FNC1表格,一式七份,即可自动获得项目批准。适应“自动生效审批”程序的行业及其股权最高限额序号行业股权最高限额1通讯a.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呼和卫星全球个人电话服务,外资最高限额是49%,需获得通讯管理部门的许可;b.从事生产制造无限额。2房地产开发不允许外资介入,非常住印度居民除外。3煤炭和褐煤国营企业外资最高限额49%,其它不超过50%。4制药成品药批量生产、生产和合成中间产品(使用DNA技术的除外)外资限额最高为74%。5宾馆和旅游外资最高限额为51%。6采矿业a.钻石和宝石矿石外资最高限额为74%;b.除钻石和宝石以外的金、银和其它冶金矿石及其加工外资可达100%。7广告和电影a.广告领域外资最高限额为74%;b.电影拍摄外资可达100%。8互联网接入服务以下情况外资可达100%:a.不提供接口(包卫星和海底电缆)的互联网接入服务;b.通讯电缆基础设施建设;c.电子邮件;d.语音信箱。以上领域须满足下列条件:a.如果外资达100%,外国公司须承诺如果公司股票在世界其它地区上市,在五年后向当地印度公司转让26%的股权;b.如果必要,公司要取得经营许可和满足国家安全要求;c.外资股权超过49%须经印度政府批准。9机场建设外资低于74%可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10特快专递服务外资股权可达100%,并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7/2911大众捷运系统外资股权可达100%,并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12非银行金融公司属于进一步开放和鼓励的领域如下:a.确实引入外资的,包括:i.外资股权低于51%,但先期投入超过50万美元;ii.外资股权在51-75%之间,先期投入超过5千万美元;iii.外资股权在70-100%,先期投入达到750万美元,全部出资期限在24个月内完成。b.只要外国投资人不要求把不低于25%的股权转让给印度公司作为条件,达到上述a.iii.要求,实际投入资金超过5千万美元,可以设立股权100%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数量不受限制,分支机构不必投入额外资金。c.合资经营性非银行金融公司,如果外资股权低于75%,只要达到上述a.i.和a.ii.最低出资条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非银行金融公司其它的经营活动。d.符合印度“储备银行”投资导向,非银行金融公司领域的外资项目可以通过“自动生效”程序获得批准,印度“储备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投资导向。2、政府审批项目凡是不符合“自动生效制度”的外资项目,申请人需向设在德里的印度财政部“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将在30天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3、需要特别审批的行业在印度有些行业外资项目的审批与外资股权的比例没有关系,都要经过印度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些行业主要是: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活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航空;房地产开发;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公司;原子弹及其相关项目;国防工业和战略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印刷媒体;广播;邮政服务。4、印度政府有所保护或扶持的行业有些行业的项目虽然不超过外资股份最高比例的限制,但出于对中小企业保护等原因印度政府规定不能适用“自动生效制度”。需要政府部门批准的这类项目如下:(1)特别为小型企业有所保留的行业;(2)需要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行业(含酒精饮料的蒸溜和酿造;烟草及其替代物;所有类型的电子航空航天和国防设备;工业炸药(含爆炸引信、安全引信、火药、硝化纤维、火柴);危险化学品;药物和药品);8/29(3)所有与航天和国防有关的项目。经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外资可以参与印度私营企业获取工业生产许可证,且项目规模低于10亿卢比的国防生产项目的合作,但外资股权不能超过26%;(4)所有与核能有关的项目;(5)完全出口型企业,设立在出口加工区、电子硬件技术园区和软件技术园区的项目;(6)现有企业股权获取;(7)工业产业政策尚未包括的行业,或外资
本文标题:印度投资环境调研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36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