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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文件国税党字〔2008〕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是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推进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2—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加强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组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总局。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3—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中央纪委《工作规划》的分工方案,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监督和制约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为核心,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为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二)工作目标—4—经过五年的努力,建成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框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逐步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政风行风进一步改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高。二、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思想道德教育、党的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为拒腐防变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突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5—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判断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形势,科学地指导和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正确对待权力,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教育,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各级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纪检组长每年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二)坚持面向全体税务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扎实开展面向全体税务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税务人员进一步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促进税务人员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从税。—6—坚持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优良传统、党纪国法、职业道德、税收执法风险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针对系统特点和税务人员思想实际,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握思想脉搏,做到突出重点、分层指导、分类教育,提升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大力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把税务廉政文化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导向功能、示范效应和载体作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税务文化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发扬革命传统,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发挥各地优势,实施“税务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打造税务廉政文化品牌。推动税务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突出廉政文化时代特征,展示和推广税务廉政文化成果,发挥税务廉政文化的作用。制定关于加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7—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税收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教学大纲》,建设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等一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地,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施教机构教学计划,各级各类培训班要按规定设置反腐倡廉教育课程;培养一支专兼职反腐倡廉教育师资队伍,在各级施教机构设立反腐倡廉教育教研室(组),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编写《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知识读本》等一套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材,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学习、知识竞赛和测试等不同形式普及反腐倡廉知识;构建一个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税务网站等信息载体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热点问题引导,抓好税务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树立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形成学廉崇廉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开展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等报刊开设反腐倡廉专栏。各级税务机关要以适当的形式,探索税务系统廉政信息发布制度,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三、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8—(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及中央纪委关于党内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修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工作规则》、《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制,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二)完善税收执法权运行制度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建议,健全完善征管法规制度,细化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修订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制定税务行政处罚具体办法。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修订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制定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具体管理办法、出口退税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所得税分类管理、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等办法。指导和规范财产和行为各税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完善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和完善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推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核定管理系统。制定大企业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制度和实施—9—办法,以及对大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修订完善稽查工作规程,健全完善稽查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制度。(三)规范行政管理权运行制度健全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国税系统公务员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规范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健全国税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规范和推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制定国税系统审计工作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管理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四)建立完善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和违纪行为惩处制度修订《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完善税务人员行为规范。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税收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按规定成立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五)建立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修订《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税务监察暂行规定》。修订《税务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税务监察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四、推进监督制约工作—10—(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级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干股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管理。—11—加强上级党组和纪检组对下级党组及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成员经常性考察考核机制,认真落实上级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党组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检组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分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工作,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党组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负责联合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巡视结果向党组汇报,综合运用巡视成果。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审计结果落实。(二)加强对税收执法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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