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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无锡市地方税务局锡地税函〔2009〕46号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苏地税发[2004]58号文件规定,结合土地增值税征管实际情况并报经省地税局批复同意,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等,按2.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别墅(包括独幢、双拼、联排等类型),按4.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以上调整后的预征率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税款所属期)。二、根据《通知》第二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作如下调整:(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按取得收入的0.5%计征土地增值税;(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按取得收入的2.5%计征土地增值税;(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等,按取得收入的3%计征土地增值税;(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别墅(包括独幢、双拼、联排等类型),按取得收入的5%计征土地增值税;(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其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计征土地增值税。以上调整后的核定征收率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之前已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项目仍按原认定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三、对以按实清算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高于市局核定标准的,在计算扣除项目时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应按照不高于市局核定标准予以核定扣除。四、2007年-2009年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核定标准仍按照锡地税发[2007]14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007年-2009年分类房屋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年度修正系数明确如下:竣工日期2007年2008年2009年修正系数多层115%115%115%小高层、高层120%120%120%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或下达清算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市局上报《预备清算项目信息表》(附件2)进行书面备案;对清算完毕的项目,应按季度向市局上报清算工作台帐(附件3)、清算报告以及核定征收通知书等进行书面备案。附件1:苏地税函[2009]120号2:《预备清算项目信息表》3: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台帐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函〔2009〕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就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通知如下:一、为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效率,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建立项目清算评估机制。主管税务机关对所有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在进行清算项目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清算方式。二、对需要进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在下列规定的幅度内,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并报省局备案。(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可按取得收入的0.5%至2%计征土地增值税。(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可按取得收入的1%至4%计征土地增值税;(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可按取得收入的2%至8%计征土地增值税;(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其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按取得收入的2%至8%计征土地增值税。三、各地在积极推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中,要注意选择资质好的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同时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质量情况抽查力度,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违法行为或质量低劣的税务师事务所,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禁止其继续从事此类业务。各地应密切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及早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劳务费的给付标准,确保劳务费按时足额给付。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税款暂时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土地增值税,其缓缴手续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十一条办理。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75号)第二条停止执行。二○○九年五月六日附件2:《预备清算项目信息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序号纳税人名称税务管理码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申报清算方式申报(通知)日期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附件3: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台帐(年度)填报单位:填报日期: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说明:1、该台帐在季度终了后5日内上报,年度内累计登记。2、清算方式包括:按实清算、核定征收。3、清算申报日期指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的日期。4、清算结束日期:在核定征收方式下指下发核定通知书日期,在按实清算方式下指通知办理税款补退日期。序号企业名称税务管理码清算项目名称总销售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征税款清算补(退)税款清算方式清算申报日期清算结束日期清算补征税款入库日期123合计
本文标题: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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