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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詹蔚蓉(2008年12月15日)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新法确立的产业优惠重点主要内容过渡措施优惠政策管理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1)体系: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2)优惠方式:免税收入、减免税、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降低税率、税收抵免二、新法确立的产业优惠重点高新技术型产业;环保型产业;创业型产业;技术创新型产业;民生产业;照顾弱势群体性产业;小型微利产业。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一)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人,不包括企业取得其他部门发行的专项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应缴税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是采用免税法来消除对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认定办法另行制定-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农、林、牧、鱼业项目优惠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概、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省局初定:生猪屠宰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免征企业所得税。)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三)基础产业优惠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站、地上铁、地下铁、交通道路)、电力、水利等能源、交通—转让免税期满否,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四)技术转让所得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照顾性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具体界定为: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申报:A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条件,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申报;B年度终了后,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符合,则补税。(六)高新技术优惠对全国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15%的优惠税率,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七)安置特殊人员就业优惠-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其他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八)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的优惠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税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2、综合利用资源的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人总额。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实际购置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执行追缴(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十)创业投资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十一、软件企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四、过渡政策(一)实施过渡措施的企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二)政策--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成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减半优惠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企业范围低税率地区定期优惠获利年度税额计算五、优惠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谢谢!
本文标题: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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