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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 国际投资学第四章_国际直接投资
第四章国际直接投资第一节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特征、分类第二节国际三资企业一、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二、国际直接投资的特点三、国际直接投资的分类第一节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特点、分类一、国际直接投资的定义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对外投资为媒介,以取得企业经营控制权为手段,以最终获取利润为目标的一种特殊投资行为。又称为FDI。(任映国,p100;)国际直接投资是与国际间接投资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投资者为了在国外获得长期的投资收益并拥有对企业或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而进行的在国外直接建立企业或公司的投资活动。其核心是投资者对国外企业的控制权。(綦建红,《国际投资学》p107。)说明(1):按照国际惯例实践的通行原则,有效控制权是指投资者实际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能力和在企业经营决策、管理中的实际地位。对企业的控制权一般与投资者对企业股份的拥有权相符,投资者拥有的股份比例越高,其控制权也就越大。出于统计的需要,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都对国际投资中构成直接投资所需拥有的最低所有权比例作了规定,以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投资。但是,解释都不完全相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在所投资的企业中拥有25%或更多的股权;法国的外资政策规定,拥有企业20%以上的所有权是合格的标准;美国认为,拥有企业10%以上的所有权是合格的标准。说明(2):关于有效控制权的界定1国际直接投资是一种经营性投资,无论投资者在哪一行业进行投资,都以取得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为前提条件。2国际间接投资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为目的持有国外有价证券投资行为,一般不存在对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取得。说明(3):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一)实体性:投资主体必须在国外建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是经营性投资。二、国际直接投资的特点(二)控制性:是含有企业经营控制权的资本的国际移动。(三)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四)对于东道国来说,直接投资形式便于管理和控制。1.按投资者是否是投资创办新企业,划分为兼跨国并购与绿地投资(关于跨国公司的并购式投资将在第五章详细介绍)三、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绿地投资:即在东道国新创办企业,是指国际投资主体(例如:跨国公司、跨国银行)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法律建立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有两种形式:1、建立拥有全部控制权的独资企业;2、共同创办合资企业;跨国并购:是指国际投资主体(如跨国公司、跨国银行等)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并依照东道国的法律取得东道国某企业(目标企业)的全部资产所有权或足以行使经营控制权的股份的投资行为。是目前最普遍的投资方式。绿地投资优缺点(相对于跨国并购而言)优点1、利用绿地投资方式创建新企业时,跨国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Eg.独立地进行项目的策划,选择适合本企业全球发展战略的厂址。2、在创建新企业的过程当中,较少受到东道国产业保护政策的限制。Eg.契约合资企业形式创建新企业3、通过绿地投资方式创建独资企业后,跨国公司能够更大程度地维持公司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垄断优势。缺点建设周期长,速度慢,缺乏灵活性,对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经营经验等有较高要求,不利于跨国企业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绿地投资在FDI中所占比例有所下降,跨国并购已成为跨国公司更乐于采用的一种跨国直接投资方式。1横向型FDI:也称水平型FDI2纵向型FDI也称垂直型FDI3混合型FDI2.按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方向是否一致,划分为横向型FDI、垂直型FDI和混合型FDI也称水平型FDI,是指母公司将在国内生产的同样产品或相似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扩展到国外子公司进行,使子公司能够独立完成产品的全部生产和销售过程。一般运用于机械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横向型FDI:垂直型FDI:垂直型FDI:也称纵向型FDI,是指企业到国外建立与国内的产品生产有关联的子公司,并在母子公司之间实行专业化协作。包括两种形式:(1)子公司和母公司从事同一行业产品的生产,但分别承担同一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多见于汽车,电子行业(例如丰田在中国的投资)。(2)子公司和母公司从事不同行业的生产,但它们相互关联。多见于资源开采和加工行业。某一企业到国外建立与国内生产和经营方向完全不同,生产不同产品的子公司。目前只有少数巨型TNCs采用这种形式。举例:宝马公司的混合型投资混合型FDI:宝马集团的混合型投资:1923首辆BMW摩托车诞生于慕尼黑生产线上。1994年宝马集团收购了英国陆虎汽车公司(RoverGroup);1998年,宝马集团又购得了劳斯莱斯汽车品牌;2001年:与法国宝姿集团联手,授权宝姿生产带有宝马标志的服装产品。带有宝马标志的服装产品3.按投资者对外投资不同的参与方式,划分为合资经营、独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其他形式的国际直接投资。(本章第二节将按这个分类分别介绍)第二节国际三资企业部分股权参与(合资企业)多数拥有(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为51—94%)对等拥有(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为50%少数拥有(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为49%—10%)全部股权参与(独资企业)全部拥有(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为95%以上)非股权参与(国际合作经营企业)以合同为基础的契约式合营,不按股权分配收益股权参与及非股权参与:国际三资企业国际合资经营企业,又称股份式合营企业(EquityJointVenture),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在东道国境内,经东道国批准,并按照该国或地区的有关法律以股权结合方式建立起来的企业。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由投资者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概念:一、国际合资经营企业1.合营分为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两种形式。合资经营企业为股份式合营企业,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属于此类。合作经营企业为契约式合营企业,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此类。2.从国际直接投资的分类中可以看出,国际合资经营企业一般是绿地投资,也可以是收购兼并形成。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形成的。例如:中国对坦桑尼亚的援外项目,交钥匙工程——友谊纺织厂改为中坦合资企业,中方控制51%(中方出技术、设备,坦方出原材料棉花、劳动力)。【注意】1.共同投资:按照一定比例提供资本资产,二者投资在总投资所占比例直接关系着对生产经营的控制程度;2.共同经营: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人数及组成由双方协定,合营各方在一定水平上分担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3.共担风险:合营各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企业的风险,承担权利义务和责任.(二)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这也正是我国规定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投资比例不能过低的原因。(二)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4.共负盈亏:合营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分担企业的利润或亏损。5.有较充分的经营权。合资企业在东道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东道国政府不得干预其活动。中国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例:按照中国海关的数字,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近145亿美元的最高额,荣登2005年“中国出口企业200强”榜首。(二)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续)(二)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续)1.出资比例:分多数股权、对等股权、少数股权(三)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较发达国家:一般对外国投资比例不做上限规定,但对一些非优先发展的部门:外方出资比例不超过50%;较落后国家:允许外方出资比例超过50%;中国:对外方出资比例无上限规定,但规定下限不低于25%。(1)现金出资(2)实物出资(3)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4)场地使用权出资印度、哥伦比亚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外国资本以技术投资。2.出资方式举例:高露洁与三笑合资时的出资方式三笑集团以设备作价450万美元,占30%股份,高露洁共出资1050万美元,占70%股份,合资成立高露洁三笑有限公司,但土地和厂房所有权属江苏三笑集团,合资公司是以租赁形式使用。从跨国公司的角度看,有以下advantages:•1.开发或扩大国外市场:利用合营对象的销售网络和销售手段进入特定地区的市场或国际市场;•2.有利于获得当地的重要资源和生产基地;•3.吸收对方的经营管理技能;•4.获得税收减免利益或其他优惠利益;优势(四)建立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优、劣势5.学习和适应当地的客观环境条件,更好地了解东道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制订正确的决策;6.有当地资本投入可能会消除被征收或排挤外资政策的影响,克服差别待遇和法律障碍;7.有助于缓解东道国的民族主义意识和企业文化的差异。优势劣势国际合资经营的劣势:1.投资各方的理念、经营目标不一定相同;2.经营决策和管理方法不一定一致;3.在经营决策和管理中容易产生摩擦;4.在市场意向和销售意向方面可能产生分歧;5.不同投资者的长短利益可能难于统一。尽管不少合资企业签订的协议可长达二、三十年,但统计资料表明,约有50%的合资企业在7年内已经终结。原因不是经营不善,而是由于管理层内部矛盾的激化各方力量此消彼长,使原有管理结构不能继续维持下去。有人认为在中国的外商合资企业“离异”甚至破产的重要原因在于合资双方的在企业管理上的分歧。一方注重的是如何获得最大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另一方在乎的则是就业、稳定甚至政绩等很多非市场因素,结果导致双方相互牵制,贻误商机。举例:“拉玛斯”为何拉不动了——对中美合资老河口拉玛斯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破产的调查例证资料:国际独资经营企业(SoleProprietorship),国际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按照东道国法律,经东道国批准,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拥有的企业。这是国际直接投资最典型、最传统的形式。(一)概念【注意】在我国,国际独资经营企业被称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WhollyForeign-OwnedEnterprise),简称外资企业。二、国际独资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与合资经营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1.外商投资者独立出资,拥有绝对的经营决策权。(Tightcontrolofoperations)2.便于投资者保守技术诀窍与商业秘密。(Noriskoflosingtechnicalcompetencetoacompetitor.)3.对于东道国而言,既利用了外资,自己不承担风险,而且还增加了净收入(各种税收、土地使用费、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费)。4.技术上的“示范作用”,提高东道国内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二)国际独资经营企业的特点资料:国际日化巨头独资中国1、2004年5月12日,美国宝洁公司以18亿美元从和记黄埔(中国)有限公司收购其在中国合资企业中剩余的20%股份。至此,宝洁与中国的最后一个合资伙伴分道扬镳。宝洁在中国一共拥有10家公司,除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从成立之初即为宝洁独资外,其他9家均为合资公司。这些合资公司成立之初,曾经有过不少的中方合作伙伴,如广州肥皂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进出口贸易总公司曾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的合作方;北京日化二厂曾经与宝洁合资组建了北京熊猫宝洁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但最后这些中方合作伙伴都一一退出了宝洁阵容。2、雅芳于2004年3月15日宣布其中国公司与美晨达成“分手协议”。3联合利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申报在2004年底已获得上海外资委批文(1986年7月,上海制皂厂、上海日化与英国联合利华合资成立上海利华,这次联姻以不愉快的两次官司草草收场。)4、欧莱雅分别于2004年12月10日和2005年1月27日斥巨资收购了本土品牌“小护士”和“羽西”.国际独资经营企业的具体形式(三)国际独资经营企业的具体形式国外分公司国外子公司(1)概念:国外分公司是指一家总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或经营范围在东道国依法设立的,并在组织和财产上构成总公司的一个不可分割部分的国外企业。它本身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法人资格。它只是受委托代表母公司在其所在国进行各项业务的非独立经济实体。注意:根据我国的《外资企业法》,我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包括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这种形式!!1.国外分公司(三)国际独资经营企业的具体形式(1)
本文标题:国际投资学第四章_国际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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