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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企业中的税收问题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康宇虹讲座的主要内容1.企业为什么需要进行税收筹划2.企业能否进行税收筹划3.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一、为什么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纳税过程中存在涉税风险,即税务风险所谓税务风险就是指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比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承担过多的税务责任,或是引发补税、罚款的责任。企业面对的主要纳税难题是:如何充分掌握税务法规的变化、如何适应税务合规性要求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监管尺度的收紧,以及如何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其中税务风险的管理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税务难题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性地无偿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分配关系。其表现为:国家以政权身份、用颁布税收法令和制度等法律形式来规范、约束、保护和巩固这种分配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得到经济处罚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我们企业来说,税收是参与我们企业分配的一种形式,所以评说一家企业赚多赚少时不能不谈税。对于企业的经营者来讲,一定要控制自己的风险,税务风险也是我们应该控制的风险之一。税务风险不可回避。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到税务问题,既然面临税务的问题,那么就有可能面临税务风险。税务风险可以控制。税务管理措施得当,那么就可以把税务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以内。企业做得越大,税务风险也就越高。二、企业是否可能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是否可以防范控制税务风险?案例1经营方式微变,纳税负担甚悬大华公司是一家物资公司。在业务往来中,大华公司得知一木材厂每月都有1000吨左右的木材欲出售,同时了解到有一造纸厂几乎每月都要收购木材。于是大华公司决定利用这两家企业的业务需求,来充实自己的业务。然而对于这项业务是选择中介角色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还是选择中间商买卖角色赚取一定利润,大华公司的王老板有些拿不定主意。于是他就亲自到税务专家老王处对此事进行咨询。老王在听完王老板的诉说之后,立刻建议王老板选择中介角色。因为假如选择中介角色,那么大华公司在此项业务中只要就其每月收取的中介费用按5%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就可以了(企业所得税在此忽略不计)。假如选择中间商角色,那么大华公司就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比较计算假如按木材厂每月向造纸厂出售1000吨木材,每吨木材大华公司向造纸厂收取中介费10元,那么大华公司每月的中介收入为10000元,所应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为500元。假如大华公司按当地市场价以每吨200元的价格从木材厂收购木材,然后以造纸厂能够接受的价格208元出售给造纸厂,那么大华公司每月就此应该缴纳1360元的增值税(1360=208×1000×17%-200×1000×17%),两者相比每月相差860元的税款,不仅如此在中介角色下大华公司的收入还较高。案例2•A市有两家中外合资企业,分别为“正大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宏兴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两企业中方及外方均为同一出资人,两企业中外方出资比例均为2:8。正大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宏兴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正大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宏兴公司主要经营商品流通、房地产、租赁、娱乐业等。•为适应经营业务需要,宏兴公司于某年8月,拟投资兴建一幢综合大楼。由于宏兴公司没有建房资质,所以以正大公司的名义投资兴建。宏兴公司将建楼所需资金转至正大公司银行账户,两公司均作“往来”账处理。至第二年11月份,大厦已建成装修完毕,并于当月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由于正大公司自己没有施工队伍,全部建筑工程均由其他建筑公司承建,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已由建筑公司和安装公司缴纳,正大公司根据建筑安装业发票作为“在建工程”入账的原始凭证。截至竣工,正大公司“在建工程---宏兴公司”总金额达20.5亿元。•项目建设完成后,正大公司需要将在建工程转至宏兴公司名下,但在税收上遇难题:该大厦的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正大公司,如果要转移至宏兴公司名下需要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按当地规定的成本利润率10%计算:•应纳营业税=20.5×(1+10%)/(1-5%)×5%=1.19亿元筹划分析•如果宏兴公司采取委托正大公司代建房的方式,则正大公司就无需缴纳1.19亿元的营业税,而只需要按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现行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统建房,如委托建房单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且房屋开发公司不垫付资金,同时符合“其他代理服务”条件的,对房屋开发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否则,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其中所说的“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受托方与委托方实行全额结算(原票转交),只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方案1:事先做委托代建房,宏兴公司应当于开工前与正大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代建”合同,然后由宏兴公司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发票直接开给宏兴公司,由正大公司将发票转交给宏兴公司。正大公司据此作“在建工程”入账即可。方案2:正大公司做长期投资业务借:长期股权投资---正大公司20.5贷:固定资产—宏兴大厦20.5案例3:王某与其二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花店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哪种形式税收负担较轻呢?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以在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其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分析由于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流转税相同,故方案选择时暂不考虑其影响。合伙制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假如王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业利润平分,三位合伙人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按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则每人应税所得为76,800元,即:(60,000+3,000×12)-2000×12=72,000(元)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72,000×35%-6,750=18,450(元)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20,130×3=55,350(元)所得税负担率为:55,350÷180,000×100%=30.75%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税额=180,000×25%=45,000(元)税后净利润:=180,000-45000=135000(元)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三位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35000×20%=27000(元)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45000+27000=72000(元)所得税负担率为:72000÷180,000×100%=40%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72000-55350=16650(元)所得税负担率高出9.25%(即:40%-30.75%)案例4•记者李响原就职于足球专业报纸《足球》,由于她报道足球视角独特、文笔流畅,被另一家体育专业报纸《体坛周报》高薪聘用。据披露她3个月的薪金是150万元。•为此李响该选择什么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签约其纳税负担可以达到最轻?案情分析李响的收入纳税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三个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三个项目的税率不同,纳税金额也有相当的差别。1、把李响作为报社的职工对待,收入性质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一个月应纳税额=(500000-2000)×45%-15375=208725元三个月共应纳税额=208725×3=626175元李响税后所得为873825元2、把李响作为自由职业者对待,为报社聘任的特约撰稿人,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一个月应纳税额=(500000-100000)×40%-7000=153000元三个月共应纳税额=153000×3=459000元李响税后所得为1041000元3、把李响作为为报社的撰稿人,其150万元的报酬也可用稿酬的形式支付。如果收入的性质属于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一个月应纳税额=500000×(1-20%)×14%=56000元三个月共应纳税额=56000×3=168000元李响税后所得为1332000元三个项目得到三种差异非常大的纳税,可见利用税法税率的不同,经过事先合法的运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省税的目的。启示一、纳税直接增加企业的现金支出,减少纳税人的经济利益•税收具有强制性,社会成员必须依法纳税,因而税收构成了纳税人的必要成本。•税收又不同于一般的营运成本,它是纳税人无偿的支出,不能给纳税人带来任何直接收益,因而是一种净支出,对纳税人经营成本有直接的影响。•税金对企业的现金流量是一种“刚性”约束,法定的税款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如果企业因现金拮据而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税款,对企业的市场信誉、形象以及长远利益都有极大的损害。•因此说,税金是企业现金流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其他现金流出量相比,具有强制性和刚性。二、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调控作用明显,并且税收通过法律规范后,明确界定了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为合法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现实的可能。•现代企业作为法人有四大基本权利(权利与义务、基本人权、经济利益、防守相关联;而权力与责任、授权、攻击、政治相关联,一个人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可以没有权力,但不可没有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是关系企业的重大利益的事,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于合法收益。•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排它性和利已性。其实,税收是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的。在任何国家的任何历史时期,我们都能看到税收的痕迹。英美国家很早就有“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任何人都逃脱不了的”之类的名言,这说明在英美国家纳税是非常正常和普遍的事情。在市场经济极为发达的现代社会,税收已经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一个不可忽略的热点,这样的情况下,恐怕是很难找到一块无税的净土了。可以说,所有的人和经济实体都生活在税收之中,税收就像我们的影子,时刻伴随着我们。•由于税收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影响,引发了人们对它的关注。因为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富人、穷人,都可能在直接、间接地纳税,而作为纳税人都希望减轻自己的税负。•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多数纳税人并不十分情愿缴税或者说不愿意多缴税。为国人所称道的“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识强”也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具有现代理财意识的纳税人所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我们都知道,税收是由国家强制征收的,它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收无法获得直接的回报,税收数额的多少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实际经济效益和可支配收入。道理很简单,国家的税收来源于纳税人的收入,国家征了税,纳税人的收入就会相应减少,那么纳税
本文标题:创办企业中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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