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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规章制度2、所有在岗人员外出工作,必须由科长同意、分管经理批准、值班经理同时签字。警卫室凭此证方可放行。违者给予100元的处罚。3、严格出勤管理,对迟到、早退人员,每次给予100元的处罚,对旷工人员每次给予200元处罚,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当月旷工超过三次的人员,只发生活费。4、上岗时间不允许串岗聊天,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中午一律不允许饮酒,否则,除扣罚当事人每人100元的工资外,给予科室负责人每人50元的经济处罚。5、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工作中消极怠工、酗酒上班、打架斗殴或犯有其它错误,被经理或分管经理停止工作的,停工一天扣除100元;停工一周以上的,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停工期间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学习待岗。6、请事假必须经科室和分管经理批准,副中层以上必须经理批准,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的,由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7、病假每天扣发20元的工资,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长期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8、探亲、产假、婚丧嫁娶、工伤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事假一天扣30元,当月累计4天的每天扣罚50元,超过15天的为长期事假,长期事假按停薪留职规定执行。10、旷工一天扣200元;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6月15日xx供水公司管理制度vv湖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vv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南、北清水库、沉砂池等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和水库外延2000米的陆域范围。第二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一级保护区内1、禁止在大坝上取土、打井、挖坑、埋葬、耕种、放牧和毁坏护坡、林木草皮等其它行为;2、禁止损坏联通涵闸、泄水闸、泵站、水文、通讯、供水、观测等设施;3、禁止在库区滩地上圈埂、堆放垃圾、堆土或堆放其它物料;4、禁止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在大坝上行驶,禁止机动车辆雨天在水库大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和停靠;5、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库工程和水资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库附近进行生产、建设的爆破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6、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水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和其它固体废弃物;7、禁止在水库水面开设游泳、水上训练及其它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禁止直接在水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它器具;8、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和其它一切污染水质的行为;9、禁止在水库内电鱼,炸鱼、毒鱼及毒杀禽类。(二)二级保护区内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和集约化家禽家畜养殖项目;2,禁止擅自新建不符合有关规划的旅游、服务建设项目;3、禁止设置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4、禁止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5、禁止向涧河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污水、污物;6、禁止从事非法开矿、垦荒等破坏植被和水土保持的各种行为。第三条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第四条vv湖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由xx公司配合所在乡水利站负责,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第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和处罚。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山东水务xx供水有限公司值班人员责任制度为了确保vv湖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vv湖保护责任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值班制度:1、值班时间:上午9∶00—次日下午6∶00,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在岗,不得迟到或早退。2、值班地点:监控室和进水库大门口。3、值班要求:(1)值班时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2)对进入库区的车辆人员及时拦截、询问,摩托车一律不准入内;(3)每天值班时,对进入库区的闲杂人员要进行清理,对通过除大门口以外的渠道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也要负责驱逐出库区;4、值班时间内对于在库区内钓鱼、洗澡、放牧等现象有值班人员承担责任,如遇到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5、值班记录表每页最后有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保存。6、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值班责任的人员给予处罚,对于认真值班尽职尽责的人员给予奖励。2015年5月26日山东水务xx供水有限公司巡查人员责任制度为了确保vv湖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vv湖保护责任制,明确巡查人员的责任,规范公司责任制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巡查制度:1、巡查时间:每天24小时,要求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巡查一次,不得减少巡查次数。2、巡查路线:vv湖各个大坝、泵站及泄水闸等。3、巡查要求:(1)巡查时巡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巡查记录;(2)对于在其它渠道进入库区的车辆人员及时拦截、询问,劝说其离开库区;4、巡查期间内对于在库区内钓鱼、洗澡、放牧等现象有巡查人员承担责任,如遇到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5、巡查记录表每页最后有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保存。6、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巡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罚,对于认真巡查尽职尽责的人员给予奖励。2015年5月26日泵站安全管理规定一、日常管理规定(一)泵站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实行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在岗。做好值班记录。(二)保持泵站内外环境整洁,严禁在室内堆放杂物。(三)设备及物资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或挪用。(四)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五)环境温度低于0℃时,必须放掉泵壳内的存水。二、运行管理(一)在水泵在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2、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35℃,总和温度最高不得超过75℃。3、应检查水泵填料压盖处是否发热,滴水是否正常。4、水泵机组不得有异常的噪音或震动(二)应使泵房的机电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三)操作人员应保持泵站的清洁卫生,各种器具应摆放整齐。(四)应及时清除集水池、管道的堵塞物。三、安全操作(一)水泵启动和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接触转动部位。(二)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关闭电源,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接通电源或修理设备。(三)清洗泵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操作。(四)操作人员在水泵开启至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五)严禁频繁启动水泵。(六)水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机:1、水泵发生断轴故障;2、突然发生异常声响;3、轴承温度过高;4、压力表、电流表的显示值过低或过高;5、电机发生严重故障。配电室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2、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公司领导批准。3、不论配电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操作4、巡视配电装置设备,应穿绝缘靴,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5、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应戴绝缘手套,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6、带电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7、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2015年5月26日自来水公司水质管理制度2016-09-1913:30|#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确保我司供水水质符合GB5749-85标准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水质监测和水质管理工作由总工办化验中心具体负责,水质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第三条公司水质合格率执行建设部对国家二级城市供水企业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其中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2.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6.6%以上。其中(1)管网水细菌合格率98.5%;(2)管网水大肠菌合格率98.5%;(3)管网水余氯合格率98%;(4)管网水浊度合格率96%;(5)其余26项合格率92%。第二章水质检测和水质报告制度第四条严格水质检测制度。公司内部实行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即班组自检、水厂化验员监测和化验中心抽检的三级检测体系。并实行公司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各水厂化验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工办化验中心的指导和监督。1.班组自检:制水值班人员对原水、沉淀水、滤后水和出厂水浑浊度,出厂水游离余氯以及加氯量每小时测一次,并将沉淀池出口水浊度控制在10NTU以内,滤后水和出厂水浊度控制在2NTU以内。出厂水游离余氯一般情况:夏季控制在0.4-,冬季控制在0.3-,特殊情况下接受化验中心的指令,调整加氯量。坚持生物(养鱼)法观察原水水质,正确填写值班原始记录。同时接受水厂化验员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要求,严禁不合格水出厂。2.水厂化验员检测。监督检测生产班组对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监测情况,协助值班人员把好各净水构筑物单元的水质关。水厂化验员应按总工办化验中心要求的检测内容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真实而正确的填写化验员原始记录。3.化验中心抽检。根据国家GB5749-85标准规定和行业要求的监测内容和检测频率,结合我司的水质特点进行水质监测。并不定期的对各水厂水质、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样化验。4.接受市防疫站对我司水质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第五条严格水质报告制度1.生产班组每日将余氯、浊度等检测结果报告厂化验员。2.水厂化验员将原水、净化构筑物出厂、出厂水监测结果和药耗指标按月汇总报告厂领导,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水厂内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总工办。3.化验中心每月将水质检测结果报告总公办和市防疫站,并按省建设厅的要求每季度将公司出厂水和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情况按时报告省城镇供水协会公示于《四川日报》。4.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按时将市防疫站每季度监测的管网水全分析结果报告公司办公室公告于《乐山日报》。第三章水源水质管理第六条水厂的源水水质应符合GB5749-85中生活饮用水源水水质的规定,不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第七条水厂必须在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防护措施,按国家标准GB5749-85规定实施。第八条卫生防护地带建立后要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当水源水质遭到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报告总工办,由公司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并提出控制和清理污染的建议和对策,以保证源水水质。第九条水厂对原水每日检测以下项目:水温、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总碱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需氯量试验。化验中心每月对原水进行一次全分析,两次常规分析。(以现有设备情况决定检测项目)。第四章净化厂水质管理第十条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各种净水剂、消毒剂以及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第十一条水厂要管好、用好、维护好水处理设备,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安全运行,保证各净水构筑物单元水质符合要求。第十二条化验中心负责对水厂净水剂质量的分析检验工作。负责每月对出厂水进行一次全分析,两次常规分析。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第五章管网水水质管理第十四条按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采样点。第十五条化验中心每月对管网水抽检作一次全分析,对所有管网监测点作两次卫生学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的检测。第十六条新敷设管道不得使用国家已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管材管件,管道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冲洗、消毒,经化验中心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通水。第十七条管网所要定期对管?末梢水和盲端水进行排放,以保证管网水水质(排放时间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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