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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性质、有关出资的法律规定1、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以及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2、教学重点与难点3、计划课时数2课时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一、概念二、种类: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三、法律特征1)是依照我国法律,经审查批准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2)是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外国投资者单独设立的企业;3)是外国投资者以私人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的企业.经济法2、司法管辖和法律保护三、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机构和设立程序1、审批机构2、设立程序四、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公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营企业)。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点1)是股权式合营企业2)是中国法人企业3)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4)是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法【知识贴花】合资企业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注册资本区别:1)概念:认缴/实缴2)变动:只增不减/可增可减2、出资比例:合资企业外方最低25%,特殊可低于25%3、投资总额区别: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信贷资本4、组织机构区别:董事会制/股东会制经济法三、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1、自有资本2、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额总和3、企业分配利润的基础和承担风险责任的依据四、投资总额1、概念:合营企业各方按照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包括注册资本和信贷资本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的法律规定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经济法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五、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但对最高出资比例未作限定;六、出资期限的规定:一次性缴纳(6个月)和分期缴纳的(首期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3个月缴清)总期限: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经济法七、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八、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1、现金(货币)外国投资者的货币出资必须是可兑换的外币,以人民币出资仅限于外商从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中外投资者可以用自有的或以自己的名义借贷的货币出资,但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或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防止将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外商投资企业,损害企业或投资他方的利益。2、实物(1)实物出资的权利担保。中外投资者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自己拥有所有权并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任何一方不得用以企业的名义租赁设备或财产出资,或者用自己以外的他人财产作实物出资,也不得以企业或投资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担保。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必须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如商标权、专利权等。经济法(2)条件:为合营企业生产必不可少;价格不能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3)对实物出资要进行评估作价,要防止有叵测之心的外国投资者的诈欺行为,防止外商以落后充先进,以旧充新。3、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1)工业产权或专利技术的权利担保。用以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且处于有效状态,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投资者应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投资者不得用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出资。(2)条件: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能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经济法4、土地使用权九、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机构1、董事会(1)名额(2)比例(3)任期(4)表决方式2、经营管理机构十二、合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十一、合营企业的期限(4)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十、合营各方投资额转让(1)经合营他方同意(2)由董事会会议通过(3)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济法1997年11月,河南某工业公司与日本某有限责任公司商议成立一家中日合资企业,日方先提出了合资企业的协议草案。草案中有下列条款:第2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5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外方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和工业产权出资,其中工业产权作价为80万元人民币……第6条:双方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出资。第一期出资必须在3个月内缴纳,并且不能少于认缴出资额的15%。第7条:双方都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或向第三者转让出资,转让出资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第11条:公司设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第18条:本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日本国法律。【案例】请指出不合法之处经济法第二节中外合作企业法三、中外合作企业的法律地位一、中外合作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外国合作者),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合作者),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基础共同经营的企业。二、中外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1、是契约式合营企业2、双方合作方式和条件灵活多样3、是中国法人或非法人企业1、是中国国籍的企业2、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经济法五、企业设立的审批程序四、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1、可以折算成货币,也可以不折算成货币2、可以折成股本,也可以不折成股本3、可以作为分担盈亏条件,也可以不作为4、转让:经其他各方同意,并报批5、无比例要求6、分配方式:产品、利润(法人)7、特别约定:外国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8、比例不一定与出资比例一致9、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也可不一致1、企业设立的审批机关2、企业设立的审批具体程序经济法八、企业的期限和终止六、企业各方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劳务等七、企业的管理机构:1、法人型:董事会2、非法人型:联合管理机构3、委托管理制:登记九、企业各方争议的解决办法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经济法十、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1、合同内容不同2、经营方式不同3、组织形式不同4、组织机构不同5、出资方式不同6、收益分配方式不同7、投资回收方式不同第三节外商独资企法第三节外商独资企业法经济法第三节外资企业法一、外商独资企业法的概念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二、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独自经营、独自享有利润、独自承担风险和亏损(3)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法律基础与经济法三、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四、外商独资企业管理的法律规定五、外商独资企业的司法管辖和法律保护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外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的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法律基础与经济法【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2、什么是中外合资企业?它有哪些法律特征?3、什么是投资总额相注册资本?法律对两者的比例有何规定?4、试述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5、法律对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有何规定?6、什么是中外合作企业?它有哪些法律特征?7、中外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有何有区别?8、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它有什么特征?
本文标题:外商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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