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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务高新企业税务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一HWUASON华税律师事务所转让定价税务资讯与观察联系我们国际税务业务部刘天永合伙人电话:+861058693119电子邮箱:liutianyong@chinataxlawyers.com施志群律师电话:+861058697282分机:608电子邮箱:spark@chinataxlawyers.com黄纯安律师电话:+861058697282分机:615电子邮箱:huangchunan@chinataxlawyers.com夏聪律师电话:+861058697282分机:609电子邮箱:xiacong@chinataxlawyers.comTaxInformationandObservationforTransferPricingNO.011–2009.2.17转让定价税务提示: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需及早进行2009年1月9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即“转让定价报告”)的准备要求,即年度关联购销金额在2亿以上或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在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2008年度的同期资料准备须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完毕)。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还要求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据实填报企业的关联关系及其业务往来的有关数据,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未使用独立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时,将对企业提出质疑并提起反避税调查。根据《办法》的认定标准,两家企业很容易就被认定为“关联企业”;然而大多数纳税人出于税务风险的考虑都想尽量避免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因此企业应及早评估其风险,制定合适的转让定价政策并准备转让定价资料,从而有效地防范转让定价方面所带来的税务风险。本期资讯与观察着重于对《实施办法》有关转让定价的资料要求做初步说明,以期对企业进行一定的风险提示。国际税务高新企业税务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2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现已出台,当今中国的转让定价管理有了一系列广泛的法规和条例作为基础。实施办法不仅提出了纳税申报信息披露以及同期资料的要求,还明确了关联方的含义和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并总体规范了转让定价调查和评估的程序。实施办法对预约定价安排磋商和消除双重征税的国际磋商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就资本弱化的有关计算给出了指导,并对成本分摊协议的合格条件作了规定。关联申报概述2008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以9张关联交易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来取代以往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表A-13/表B-13。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内外资企业的关联交易的申报要求。2009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办法》设定了“关联申报”的内容,既赋予税务机关掌握企业关联交易的手段,相应地进行“关联申报”也成为发生关联交易的纳税人的义务。该《办法》对于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较之以往明显严苛。此外,《办法》规定企业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同时递交9张报告表。因此,次年5月31日的准备期限,对纳税人特别是集团性企业来讲,在准备资料时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时间压力。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首先,以百分之二十五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限来定义关联企业(或关联方);同时规定,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因此,即使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法定持股比例(即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也可能由于上述规定被认定构成关联关系。其次,在定义关联方时同时强调了“控制”的概念。如一方对另一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销活动、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必需的无形资产和专有技术实施控制,按照《办法》双方将被认定为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按照《办法》的规定,在法律层面没有所有权关系的交易双方企业也可能被认定互为关联企业并受到转让定价评估和调查。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依照两法合并下的新税法,负有提供关联方信息义务的企业由外资企业扩大到了所有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包含九章表格:²表一:关联关系表²表二:关联交易汇总表TP转让定价税务资讯与观察/2009–2009年02月17日国际税务高新企业税务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3²表三:购销表²表四:劳务表²表五:无形资产表²表六:固定资产表²表七:融通资金表²表八:对外投资情况表²表九: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申报不当的后果: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中的详细信息将会为税务机关开展案头分析和选取潜在调查对象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来源。如企业同期资料的准备情况、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签署情况、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等重要转让定价细节都会在报告表中体现。如果信息填报不当,对申报企业而言会引起进一步的税务风险,可能会成为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重点对象。但如果企业拒绝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最高可达5万元的罚款。虽然罚款金额不大,但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即税务机关有权采用合理方法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期资料准备——转让定价报告同期资料准备时间安排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2008年度企业应当:²于2009年5月31日前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表格”)中披露其是否准备了同期资料;²如有需要,于2009年12月31日前准备好转移定价同期资料以降低被处罚的风险。企业并无须在2009年5月31日完成申报表格时前准备好转让定价资料。然而,如果企业在申报表格里表明其已准备了同期资料,则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同期资料的主体内容:组织结构-包括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08年作为资料准备元年,一般仅要求企业说明当期关联关系情况),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法律及税务信息(例如,适用税率和享受的税收优惠等),以及明确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信息等;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所发挥的职能、使用的资产以及承担的风险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职能与风险分析表》,以及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准备)等;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TP转让定价税务资讯与观察/2009–2009年02月17日国际税务高新企业税务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4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变化及其理由,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关联交易中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以及分部财务数据分析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可比性分析-包括可比性分析所要考虑的因素,可比企业执行的职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可比交易的说明,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和对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等;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包括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本期聚焦关联申报关联申报是转让定价的源点,企业需合理进行关联申报,以明确自身是否具有资料准备义务。华税将协助企业界定关联关系,初步评估企业自身的转让定价风险,协助企业分析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设计关联申报的具体方案,整合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表、关联业务报告表及同期转让定价文档三份重要文档的信息,最终完成关联申报。转让定价风险评估评估企业转让定价的风险,查找策划空间与机会,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基本建议,以减小风险。转让定价报告(含同期资料准备)分析企业集团的整体情况,协助企业完成撰写包括组织结构、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等内容。其中生产经营状况、可比性分析及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是重点内容。华税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协助企业完成《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为企业提供专业可比分析服务、协助企业选择并使用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其中以下三方面服务尤为重要:企业功能与风险分析企业功能与风险分析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的重点所在,也是税务机关认定转让定价适用是否合理的关键。企业受到税务机关的质询时,此文件将作为说明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华税能够协助企业确定企业与关联方现行的转让定价政策的风险和各自拥有的资产。再通过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TP转让定价税务资讯与观察/2009–2009年02月17日国际税务高新企业税务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5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是企业同期资料准备、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关注的焦点,华税可提供如下服务:分析可比因素,提供可比信息来源及选择理由,分析可比企业功能、承受风险等信息,说明可比交易情况,对可比数据进行差异调整。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将会影响同期资料(转让定价报告)或防卫文档被税务机关接受的程度。华税可提供如下服务: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转让定价方法并阐述理由,撰写可比信息与上述方法的内在逻辑关系,明确上述过程中的相关假设与判断,确定可比非关联价格或利润及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理由,搜集其他支持性资料。反避税调查评估企业的避税风险,协助企业完善定价制度,避免企业进入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选择对象。当企业受到税务机关质询时,帮助企业分析并准备防卫性文件。企业受到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时,华税可帮助企业理清举证义务,确定提交资料清单,准备各类资料文件,协助参与调查应对,帮助企业积极与税务机关磋商,说明定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免除或降低企业受到税务机关调整、加息和罚款的风险。预约定价安排协助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企业的未来年度运用转让定价政策的安排。该安排是企业减轻未来转让定价风险的一种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税务机关认为其未来的利润是合理的。成本分摊协议协助企业间完成成本分摊协议。签约各方约定在研发或劳务活动中共摊成本、共担风险,并按照预期收益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合理分享收益,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并减轻高管人员面临的税务风险。该服务主要包括:协助企业进行研发分析、经济分析、确定企业成本分摊协议的文本内容,最终协助企业参与税务机关的谈判。TP转让定价税务资讯与观察/2009–2009年02月17日国际税务高新企业税务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6敬告读者本资讯内容为华税律师事务所就转让定价税务专题而提供的一般性信息,并非对该专题的详尽表述。因此,1.非经华税书面许可,本资讯内容不得任意转载、刊印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2.本资讯不能理解为税务、法律、会计或其它的专业建议或服务。3.读者不应依赖本资讯中的任何信息作为可能影响其自身或者其业务决策的唯一基础。4.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个人或业务的决策或采取任何相关行动前,请先咨询该方面的专业人士。5.若读者需自行承担使用本资讯中所含数据及其信息的风险,并承担因使用这些数据及其信息而导致的全部责任及因使用它们而导致损失的风险。6.华税不承担与使用这些数据或其所含信息有关的任何专项、间接、附带、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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