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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知识系列讲座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科秦涛——基金费征缴知识主要内容教育费附加第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2011年社保费汇算工作《社会保险法》解读第二部分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一、《社会保险法》解读(三)费改税(一)概述(二)条款解读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3、法律责任4、其他条款1、背景介绍2、立法原则3、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4、制度方针(一)概述背景介绍:《社会保险法》自2007年起,经过3年4审后,终于在2010年10月份正式出台(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一)概述1、贯彻落实党的重要决策和战略部署;2、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3、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4、确立框架、循序渐进。《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主要有:(一)概述——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概述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二)条款解读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3、法律责任4、其他条款《社会保险法》部分条款解读: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涉及《社会保险法》的第二章至第六章(共5章47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主体(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缴费人职工个人用人单位(统称:“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缴费依据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法》中的表述:没有明确表述。未出台相关新政策前,仍维持现有费率。费率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芜湖市社会保险费费率如下表所示:费种费目标准费率优惠期费率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20%职工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20%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8.5%6.5%职工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7.5%或10.5%5.5%或8.5%失业保险费单位2%职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单位1%(基本档)0.5%(基本档)生育保险费单位1%0.5%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无个人账户仅个人账户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的存储额÷政策规定月数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缴费年限×1%上年省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工资=——————————————2注:上述主要介绍基本方法,具体计算以人社部门口径为准。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芜湖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年限累计、账户可转,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几个政策亮点: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社保号全国统一,即公民身份证号码……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统一征收,步骤、办法国务院规定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条第一款:自行申报缓缴、减免(须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代扣代缴,并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二条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第六十三条……条件措施未按时足额缴纳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查询存款账户并可申请划拨费款账户余额不足要求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申请扣押、查封、拍卖,抵缴3、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未按时足额缴纳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处欠缴数据1-3倍罚款(原政策为2‰)补充内容:人社部第13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补充内容:人社部第13号令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第二十条《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其他条款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八十三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七条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八条(三)费改税主税派多数发达国家征收社保税“税”具有更高的权威性税务系统全国统一更具规范性有效避免多头征收规避“征、管、支”三位一体的模式弊端有利于提高统筹级次征收力度更大主要内容教育费附加第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2011年社保费汇算工作《社会保险法》解读第二部分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二、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一)芜湖市“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二)参保、缴费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一)芜湖市“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0.10.2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01.22《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2000.11.02《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芜政[2007]102号)2007.09.12芜湖市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现状:应参保单位:实行“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个体劳动者:主要采取“税银联网”征缴模式(一)芜湖市“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芜政[2007]102号)自主申报据实征收按年清算重点稽查(一)芜湖市“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主实算查(一)芜湖市“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1、改善了“一个”明显不足2、理顺了“两部”职责权限3、促进了“三个”基本到位4、设立了“四项”创新制度5、实现了“五个”显著提升工作成效:缴费登记申报缴费入库核算(二)参保、缴费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缴费登记适用对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用人单位缴费登记基本信息表》《芜湖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登记参保登记缴费登记适用对象:未办理或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主管地税机关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录入“地税微机编码”《芜湖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用人单位缴费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缴纳(当期费款)申报方式上门申报网上申报资格认定不需要需要基本规定按月申报、限期缴纳申报期限与纳税申报期一致(原则上每月15日前)提供材料《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缴纳当月费款专用)》无(自助申报)缴费凭证《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联网专用)》《电子缴费付款凭证》缴纳期限“限缴日期”注意事项社保费申报、缴纳的最后期限为每月25日申报缴纳(非当期费款)申报方式上门申报基本规定每月5-20日先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然后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开票申报期限开具补缴通知单的次日起至当月23日(遇节假日不顺延)提供材料《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欠费通知单》缴费凭证《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联网专用)》缴纳期限“限缴日期”注意事项1、补缴通知单当月有效;2、缴纳的最后期限为每月25日;3、补缴社保欠费需加收滞纳金。入库核算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国库)地税部门市社保经办机构传递入库信息(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4、待遇保障3、参保缴费2、缴费标准1、保险范围和对象1、保险范围和对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受户口限制);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3、其他非从业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1、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其中,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15元,政府补助20元。2、其他非从业居民,设置每人每年50元和200元两档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进行选择。属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选择按25元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25元;选择按200元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10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个人缴费统一按200元标准执行,由政府全额补助。上述缴费标准如遇调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2、缴费标准1、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开始的2个月内(春招全日制在校学生,于到校报到的2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其他城镇居民(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其他非从业居民)参保,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20日。参保人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的城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3、允许新生儿在胎儿期随母亲在每年规定的申报缴费期间(每年6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参保缴费,未在申报缴费期间参保的,应在出生之日起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3、参保缴费居民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具体支出范围:1、住院、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2、全日制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3、普通门诊医疗费用;4、城镇非从业妇女生育医疗费补贴。4、待遇保障主要内容教育费附加第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2011年社保费汇算工作《社会保险法》解读第二部分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三、2011年社保费汇算工作(三)注意事项(一)汇算范围(二)工作安排(一)汇算范围包括:芜湖市市区2011年底前已参保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纯社保参保单位和按建安项目管理的单位。汇算内容:单位应申报缴纳的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汇算对象:已参保单位(二)工作安排2012.03.07至2012.04.15抽查重点:实际用工人数明显大于参保人数的参保单位第一阶段:参保单位自行申报结算第二阶段:地税部门审核2012.04.16至2012.05.10第三阶段:地税部门重点抽查2012.05.01至2012.05.31填报《芜湖市社会保险费汇算申报表(2011)》审核表格的完整性、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并统计分析(三)注意事项2、填报要求:如实、规范。3、费款结算:1、时间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3)多缴费款:满足条件,可抵、可退。(2)欠缴费款:按照申报缴纳非当期费款处理。(1)查补费款大厅申报(申报表上注明“汇算查补”字样)网上申报(选择“地方税检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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