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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稿作风建设事关纪检监察事业的成败,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更须守纪,办案人员身处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更应该树立“标杆”意识,严格正风肃纪,领跑作风建设。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xx届xx次全会精神,研判反腐面临的新形势,剖析纪检监察机关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刚才,市监委副主任xx通报了前三季度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讲的很全面,我完全赞同。下面,就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我讲几点意见。一、准确研判反腐新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一,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标杆”意识的迫切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纯洁党的干部队伍、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纪检监察机关所肩负的政治使命和责任要求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更高的觉悟、更优良的作风和更严明的纪律,必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纪律作风建设成效的唯一标准和最高追求,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理念和“标杆”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锤炼,努力做纪律作风建设的表率、维护群众利益的表率。当前,必须把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办案队伍的首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精神,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决反对和杜绝“四风”,始终保持办案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二,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是顺应当前零容忍反腐败形式的必然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还需先正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今年以来,中纪委更是铁腕肃贪,刮骨疗毒,敢于向“灯下黑”亮剑,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对自身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坚决“零容忍”,重拳严惩“害群之马”。一系列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反腐败不搞特殊,监督者亦无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也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中纪委要用铁的纪律铸造铁的队伍的坚定决心。作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理解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严格整肃队伍,更加突出查办案件主业主责,进一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第三,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是提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置身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其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反腐倡廉的成败。只有在加大案件查办过程中坚决防止和消除执纪办案不公、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才能有效确保依纪依法、公正廉洁办案。市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明确提出了“四个不允许”要求,即不允许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允许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允许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允许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省纪委紧扣中纪委纪律作风建设新要求,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中开展了“五项承诺”活动。“四个不允许”是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的“红线”,“五项承诺”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办案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主动接受监督。第四,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是突出主业主责和创新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机制的重要路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聚焦中心任务,不断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责任,先后进行了多次内设机构改革,执纪监督相关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分别占到内设机构总数和人员编制总数的近70%,使纪委的主业主责更加突出。同时,专门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省纪委、市纪委分别依照中纪委部署完成了机构改革,在增强纪检监察办案力量的同时,增设干部监督室,强化了内部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确保任务更明确、责任更明晰、主业更突出、反腐败战斗力更强劲。第五,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是打造一支钢铁之军最紧迫的现实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从已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已成为腐败分子重点拉拢和腐蚀的对象,纪检监察办案队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考验。案件查办部门作为主业主责的承担者、履行者和实施者,必须聚焦政治建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聚焦经济建设,保障和服务发展大局;聚焦严惩腐败,遏制腐败蔓延。我们的办案人员也必须具备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练就坚不可摧的拒腐防变能力,辅之以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才能经受和防止不良社会风气的诱惑和侵蚀,才能在反腐败斗争中站稳立场、树起“标杆”、立起“旗帜”。二、追根溯源,深刻剖析办案队伍自身在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市各级纪检监察办案队伍总体情况是好的,全体办案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三季度,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xx件,同比增长35.18%;立案涉及县处级干部xx人,同比增长60.23%,乡科级干部xx人,同比增长50.56%。xx年、xx年案件查办工作综合考核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一,为全市反腐倡廉群众满意度测评连续三年全省第一做出了突出贡献,这既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凝聚着全体战斗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办案同志们的心血和智慧。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我们所承担的使命任务、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纪律作风建设上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还不够。部分办案人员政治觉悟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对做好新时期、新形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反映在对通过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各级党委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不足;对“查案促民生”“查案促发展”的认识不够,对“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认识不到位。二是工作要求还不够严格。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中仍存在为难情绪,表现为“三怕”:一怕得罪领导,担心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单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同志和气;三怕影响工作大局,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此放松了岗位职责和纪律作风要求,“和气”行事,敷衍办事。三是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不强。个别纪检监察干部问题发现不出、案件查办不了;有的不顾原则,打探案情,跑风漏气;有的无视纪律,顶风违规违纪。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已立案查处市级纪检监察干部5人,县级纪检监察干部8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26人。四是抓落实、求突破能力不足。个别办案人员工作作风不实,办案中没有真正沉到基层、深入到干部群众中去;变通执行上级纪委工作要求,压案不报、有案不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仅凭习惯、经验办案,工作方法、思维陈旧;缺乏治本理念,对已查处案件不作总结和规律剖析,对深层次问题提不出针对性治理对策。这些问题绝非“小事”,如果熟视无睹,姑息迁就,影响的是查案,损害的是形象,危及的是加快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失去的是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三、完善制度,强力推进,做纪律作风建设的领跑表率作风建设事关纪检监察事业的成败,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更须守纪,办案人员身处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更应该树立“标杆”意识,严格正风肃纪,领跑作风建设。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提高纪律作风建设的自觉性。作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是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具备更好的精神状态,更优良的工作作风,去面对办案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破解各种新难题。全市办案人员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锤炼,强化政治意识、法纪意识,从严执纪,严格监督,维护好纪律法律权威,确保执纪办案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宗旨意识,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做到公正执纪、清正廉洁。二要严格要求,加强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加强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要求,切实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办案队伍。要严明政治纪律,全市办案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严明组织纪律,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坚决纠正办案队伍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确保严肃执纪、铁面执纪。要严明办案纪律,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杜绝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办案场所监督管理,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对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严明生活纪律,必须重形象、严分寸、守规矩,带动严守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十条禁令”,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要强化作风,突出重点,认真解决办案队伍中的“四风”问题。抓好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既要认真查纠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关注社会热点、焦点,严肃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案件查办中实现办案队伍、办案人员纪律作风的大提升。当前,要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行工作,以解决15个突出问题为抓手,把“四风”问题整治作为促进自身纪律作风转变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深入查摆办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找准症结,认真整改。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强化办案举措,突出“四风”问题典型案件查处,以身边事教育、警示全市办案人员自觉转变作风、严守纪律。关注办案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决不能成为“四风”问题的典型。要坚决防止不以为然思想,坚决克服消极应对态度,做到“六不让”,即不让反映问题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查案事项在我这里梗阻延误、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群众利益因我受到侵害、不让纪检监察形象因我受到损害。四要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机制。作风建设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必须经常抓、反复抓长期抓,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形成常态。要明确责任,纪委书记是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书记是办案队伍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始终把管好人员、带好队伍作为政治任务和责任,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办案纪律,严格责任查究,确保全年查办案件工作实现“双零”目标。要健全制度,制度建设是强化队伍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严格执行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十条禁令”,切实加强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防止办案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要严格监督把贯彻执行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十条禁令”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主动接受监督,切实解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确保公正执纪,廉洁执纪。同志们,新时代的重大责任使命,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队
本文标题: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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