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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非寿险量化风险最低资本解读(第1、2、4、7、8号)财务部除上述规则外,还有两项规则:《16号:偿付能力报告》、《17号:保险集团》,这两项规则涵盖了偿二代三个支柱的内容。第一支柱:定量监管要求1号:实际资本2号:最低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9号:压力测试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12号:流动性风险第三支柱:市场约速机制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14号:偿付能力信息交流15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偿二代三支柱框架定量监管要求量化风险•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监管工具•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评估•资本分级•压力测试•监管措施监管评价•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定性监管要求难以量化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风险监管工具•风险综合评级(IRR)•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流动性风险•检查与分析•监管措施监管评价•风险综合评级•控制风险得分市场约速机制难以监管的风险监管工具•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市场评价•……•……偿二代三支柱框架第一部分:第1号-实际资本第二部分:第2号-最低资本第三部分: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四部分:第7号-市场风险第五部分:第8号-信用风险主要内容第1号:实际资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可资产第三章认可负债第四章资本分级第五章附则主要内容保险业务非寿险业务:财产保险以及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寿险业务:以人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但不包括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第一章总则账面价值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资产账面余额扣除资产减值、摊销或折旧后的金额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负债的账面余额重要概念资产减值第一章总则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可以吸收损失的财务资源。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实际资本评估原则•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原则,根据偿付能力监管的目的对个别资产、负债的评估标准进行调整;•适时、恰当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在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和市场环境中的价值及其变化;•以母公司财务报表而不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资产与负债的评估原则应当一致;•相同的保险业务,适用相同的评估原则;第一章总则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对实际资本实行分级监管。实际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第二章认可资产在偿付能力监管目的下,保险公司的资产分为认可资产和非认可资产。资产分类对应认可资产类别认可标准认可资产现金流动性管理工具投资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下列除外: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寿险业务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再保险资产应收及预付款固定资产独立账户资产其他认可资产非认可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除外)长期待摊费用运营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到期不能处置或处置受限其他非认可资产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发行的应急资本,属于认可资产。第二章认可资产除下列项目外,各项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按调整后的金额作为其认可价值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计算•认可价值=分保前寿险合同负债-分保后寿险合同负债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第二章认可资产某保险公司资产账面价值如下表,此外补充信息如下:6000万银行存款被依法冻结。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计算为2亿,按成本法计算为1.9亿。按偿付能力计算的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金额为3000万,其账面价值为5000万。由经营亏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2000万。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1亿。资产项目账面价值基于偿付能力的目的进行调整认可资产银行存款50000-600044000持有至到期投资30000-30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00-500000投资性房地产110000-110000长期股权投资40000+100041000应收分保准备金5000-20003000无形资产12000-200010000长期待分摊费用500-500-递延所得税资产4000-20002000第三章认可负债在偿付能力监管目的下,保险公司的负债分为认可负债和非认可负债。负债分类对应认可负债类别认可价值计量认可负债保险合同负债金融负债应付及预收款除下列项目外,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寿险业务保险合同负债;现金价值保证;所得税准备发行的资本工具预计负债独立账户负债资本性负债不能计入的资产部分其他认可负债非认可负债大灾风险保费准备金资本性负债的资本部分其他其他认可负债中包括:现金价值保证,所得税准备第三章认可负债认可负债的认可价值。•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确定保险业务保险合同负债一般项目保险公司的金融负债、应付及预收款项、预计负债、独立账户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特殊项目•现金价值保证=Max(CV-PL-MC,0)•CV是公司层面寿险业务的现金价值;PL是按照3号计算的寿险业务负债;MC是公司的最低资本•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持续为正;持续为正的趋势发生逆转,方可终止•计量:以财务报表寿险合同剩余边际为基础计算•不同的资本工具,标准不同现金价值保证所得税准备发行的资本工具第三章认可负债—资本性负债剩余期限1年1年≤X2年2年≤X3年3年≤X4年≥4年认可价值为0认可价值为0认可价值为0以账面价值的50%作为其认可价值以账面价值的80%作为其认可价值认可价值为0以账面价值的20%作为其认可价值以账面价值的40%作为其认可价值以账面价值的60%作为其认可价值以账面价值的80%作为其认可价值次级可转换债券以及没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定期债务和资本补充债券具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定期债务和资本补充债券第三章认可负债—资本性负债具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定期债务和资本补充债券。带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定期债务,其利率跳升大于100BP但小于等于200BP,剩余期限按到期日计算,确定认可价值。大于200BP的,剩余期限按赎回日计算,确定认可价值。赎回日之前和赎回日之后的票面利率差额超过100BP,或者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会提前赎回的,剩余期限按赎回日计算,否则按到期日计算。赎回日未赎回的,剩余期限按到期日计算。本规则实施前发行本规则实施后发行第三章认可负债某保险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如下表,此外补充信息如下:按偿还能力规则计算的寿险业务保险合同负债为48亿,包括万能保险等账户余额。寿险业务现金价值为60亿,最低资本为10亿。已发行的次级定期债券,剩余期限为6年。总期限为10年,发行后第5年末为赎回日,可行使赎回权。赎回日前和赎回日后的票面利率差额为100BP。根据财政部规定对农业保险业务提取的大灾风险保费准备金为1亿。按偿付能力规划计算的所得税准备为1亿。负债项目账面价值基于偿付能力的目的进行调整认可负债未到期和未决赔款准备金30000-30000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400000-20000480000保户储金及投资款100000应付保单红利5000-5000应付手续费及佣金2000-2000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5000长期借款(保费准备金)10000-10000-应付债券40000-40000-其他负债1000+3000031000第四章资本分级•资本分级,是对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进行分级,明确各类资本的标准和特点。•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保险公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定义及依据•核心资本是指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的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核心二级资本。•附属资本是指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可以吸收损失的资本。附属资本分为附属一级资本和附属二级资本。分级定义应当是实缴,另有规定除外在破产清算时的受偿顺序在保险合同负债和一般债务之后应当没有到期日或具有较长的期限。本金的返还和利息(股息)的支付不是强制义务;或满足特定条件第四章资本分级存在性永续性次级性非强制性第四章资本分级分级存在性永续性次级性非强制性比例限制核心一级资本实缴•没有到期日,且没有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能够吸收经营损失和破产损失•受偿顺序排在最后•发行人或其相关联方不得提供抵押或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任何情况下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收益不被视为违约核心二级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核心二级资本实缴•没有到期日•期限不低于10年,发行5年后方可赎回,并且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能够吸收经营损失和破产损失•受偿顺序列于保单持有人和一般债券人之后,先于核心一级资本•发行人或其相关联方不得提供抵押或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有到期日的,应当有减记或转股条款•有到期日的,支付本金或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时,不能支付本金或利息•可以设定递延支付条款或取消支付条款第四章资本分级分级存在性永续性次级性非强制性比例限制附属一级资本实缴•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能吸收破产损失•受偿顺序列于保单持有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先于核心资本。•可以设定本息递延条款•发行人无法如约支付本息时,该资本工具的权益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附属资本不得超过过核心资本的100%附属二级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附属二级资本实缴或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形式•期限可以低于5年•应当能吸收破产损失•受偿顺序列于保单持有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先于附属一级资本。•可以不设定本息支付的约束条件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信息的生成、采集、审核和披露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公平性。总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管理,确保口径统一、行为规范。进行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时,所有披露的信息仅限于本公司信息,不得与其他保险公司对比。应当建立舆情监测机制,搜集和评估社会公众对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的反映,建立应急预案,防范声誉风险。对未按本规定进行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保险公司,保监会依法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方发现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可依法追究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可以向保监会报告,由保监会依法处理。本规则是对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最低要求。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按照高于本规则的标准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整个行业或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内容、频率和形式。第四章资本分级—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规则施行前发行的带赎回条款的次级定期债务:•100BP利率跳升≤200BP,剩余期限按到期日计算;•利率跳升200BP,剩余期限按赎回日计算。衔接条款•保监会对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施行日期一般规定第2号:最低资本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二章风险的分类和最低资本的结构第三章计量原则第四章计量方法主要内容第一章适用范围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第二章最低资本的概念最低资本的定义偿一代: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偿二代: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的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资源,以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对金融业来说,资本是计量风险的最适合的载体。最低资本是对风险的计算。第二章最低资本涵盖的风险可监管风险固有风险量化风险难以量化风险控制风险系统风险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最低资本量化风险最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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