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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2019/9/282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而言,其要遵循不违法原则和整体性原则,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注意以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为法律依据,再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防止顾此失彼。2019/9/283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没有进项扣除,所以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像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2019/9/284均衡点增值率判断法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100%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购进额×17%=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率)×17%所以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率)×17%=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7%2019/9/285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6%均衡点意味着在某个特定的增值率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相同的税收负担,在特定增值率点的两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不同的税收负担。均衡点增值率为:不含税销售额×6%=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7%增值率=35.29%当增值率=35.29%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相等。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无差异。2019/9/286当增值率>35.29%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因此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可以减少税收负担。当增值率<35.29%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因此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可以减少税收负担。2019/9/287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均衡点增值率(%)17635.29423.5313646.15430.772019/9/288案例:某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含税)为160万元。可抵扣购进材料额为90(不含税),该企业会计制度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该企业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率为6%。请问该企业该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2019/9/289分析:该企业的增值率为(160-90)/160=43.75该企业的增值率43.75大于均衡点增值率35.29,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减少税收负担。2019/9/2810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售额比重判断法在增值税的计算中,规定了进项税额可以扣除,但是必须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部门开出的其他特定发票等作为扣除依据。而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单位的一些经营行为无法取得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发票。便产生了可扣除的比例低于实际支付的情况。于是可抵扣部分的大小便成为一个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变动指标。2019/9/2811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可抵扣部分价款)/销售收入×100%=(1—购进项目可抵扣部分价款/销售收入)×100%=(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100%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17%(1—X)=6%解得平衡点为X=64.7%2019/9/2812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64.7%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7%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2019/9/2813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Y,则:17%/(1+17%)(1—Y)=6%/(1+6%)解得平衡点为Y=61.04%2019/9/2814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61.04%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1.04%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1.04%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2019/9/2815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不含税销售额比利含税销售额比利17(%)6(%)64.71(%)61.04(%)4(%)76.47(%)73.53(%)13(%)6(%)53.85(%)50.80(%)4(%)69.23(%)66.57(%)2019/9/2816案例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数码音像产品制作的企业,1999年底以前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6%。1999年12月28日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2000年1月~6月具体经营如下:1月份,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28万元,不含税的可抵扣购进为3万元。2月、3月、4月、5月、6月的相应数据为32万元和3.7万元、30万元和2.8万元、35万元和3.9万元、28万元和3.2万元、36万元和4.2万元。经计算,该企业2000年1~6月共应缴增值税为:(28+32+30+35+28+36)×17%—(3+3.7+2.8+3.9+3.2+4.2)×17%=28.59万元该公司经理比较以往年度的纳税情况,发现上半年缴纳的增值税比以往年度任何时候都多,而销售额却没有大幅度增长。2019/9/2817分析本案例涉及的是增殖税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问题。本案例中由于企业的可扣除比例10.71%<64.71%。如果该企业仍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征税,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8+32+30+35+28+36)*6%=11.34万元,较之改为一般纳税人后少17.25万元。因而该企业应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使自己实现少缴税款增大利润的目的。2019/9/2818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此可以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分别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2019/9/2819销项税额的增值税纳税筹划销项税额就是按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在保证产品销售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销项税额,可以有效减少增值税负担。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2019/9/2820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一般销售方式折扣销售方式以旧换新方式还本销售方式以物易物销售方式2019/9/282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向购买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在将发票交给购货方时取得的代垫运输费用。2019/9/2822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预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特别注意的是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款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2019/9/2823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采用特殊规定,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2019/9/2824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实际上是一种融资行为,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额,不得从其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指出。2019/9/2825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在实务中,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2019/9/2826案例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下面的销售方式中为商场选择最优方案。方案一:将商品以7折销售。方案二: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增价值30元(成本为18元)的商品。2019/9/2827分析:两种方案下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同,最终导致税前利润的不同(不考虑企业所得税部分的影响)。假定消费者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在第一种方案下:100元的商品7折销售,商场取得的销售收入为70元,并按70元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应缴纳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第一种方案下企业的利润=70-60-1.45=8.552019/9/2828在第二种方案下:100元的商品按正常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同时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应由商场负担。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应缴纳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1-20%)×20%=7.5第二种方案下企业的利润=100-60-18-5.81-1.74-7.5=6.952019/9/2829《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019/9/2830所以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下列方法销售比较有利: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都是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并交给委托方。此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因此,根据这一原理,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并且产品以商业企业再销售后付款结算方式销售,则可以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时间。2019/9/2831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对供货方的选择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凭购货专用发票扣减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6%(4%),为了减少纳税时抵扣过低带来的税收负担的加重,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与一定程度的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价格折扣是多少才合适?小规模纳税人对供货方的选择2019/9/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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