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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捐活动总结【最新8篇】写文档好像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写作中应用最多就是网络范文了。范文对于我们锻炼自己的意志力和毅力非常重要,1篇优秀的范文是怎样撰写的呢?通过本文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日捐活动总结【最新8篇】”,欢迎收藏我们的网站随时了解我们的最新动态!一日捐活动总结【第一篇】时间过得真快,三产人员回归主业已是大半年了,我很荣幸被分配到后勤管理部,芙蓉物业幼儿园。在这个大家庭中,洋溢着一张张幸福・快乐的笑脸。瞧!大家工作热情高涨,这里有祖国的未来。我很快就喜欢上了这里,这又是一次转型,一切又要从头开始,不过我坚信是块金子到哪都会发光,我虚心向别人学习,很快便进入了角色。在这个学期里,本人能够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能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无事不请假。对幼儿一视同仁,与同事相处融洽。服从领导的分配,乐意接受各项任务,并尽力把它完成。班上出现问题能马上与班上老师共同商量解决。在保育工作方面,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本人能够热爱幼儿,关心・・耐心・细心・热心地对待幼儿。能做到来园开窗通风,搞好本班的室内室外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床上用品勤换。做好幼儿用具的消毒工作,能细心照顾幼儿的生活,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穿脱衣服。为幼儿擦汗擦鼻涕擦屁股。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食习惯,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注意护理体弱多病的幼儿。午睡时注意巡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除此之外我还每天积极搞好走廊楼梯的卫生,以方便幼儿滑滑梯。厕所每天冲洗不少于三次,做到无污迹,无臭味。严格做好消毒工作。坚持对寝室,教室的紫外线灯的消毒,及活动器具,积木,毛巾,茶杯的“84”稀液消毒。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协助教师开展教学工作上,本人能够积极配合,任劳任怨。在活动前能根据教师的教学计划,为老师准备好教具,学具和布置好场地。能够做好每天幼儿入园,离园的工作,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内的生活及身体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尊重家长,热情服务。但是本人还存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帮助幼儿做作业,耐心教了,启导了无数次,幼儿根本就不懂还是显得无能为力。今后我一定会更加努力,加强学习,认真把幼儿工作做到更好。一日捐活动总结【第二篇】一.班级情况分析:1.幼儿情况:本班30名幼儿,男生14名,女生16名,大多数幼儿活泼开朗,在经过两年的幼儿园学习生活,幼儿已养成了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生活自理能力及安全保护意识较之也有一定的提高。幼儿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与人交往,并正确使用礼貌用语,在各领域也有较好的发展。如在语言方面:幼儿能主动,积极地与同伴交流,较清楚的说出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大多数幼儿语言比较完整,流畅,用词比较准确.喜欢翻阅图书,对故事,图书的内容感兴趣,会用普通话与人交流;在科学领域:幼儿能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变化规律感兴趣,并运用多种感官方式进行探索活动;能理解10以内数的实数意义及数量关系;喜欢种植,饲养等活动。在艺术领域:幼儿能运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富有个性的艺术表现活动;能初步感受周围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和艺术的美,并能大胆的在同伴面前表演。2.家长情况:大部分家长都很重视幼儿的学前教育,能积极配合及支持班级工作,乐于与老师沟通交流,相互交流育儿经验,并为幼儿提供一定数量的图书但由于全班幼儿发展不,玩具,磁带,CD,收集各种废旧材料等。为幼儿丰富了游戏材料;有的家长经常给幼儿讲故事,利用假日带孩子外出游玩,家长信任幼儿园,这些都为为我们班级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本学期工作重点。(一)班级管理:1.每周召开一次班务会,反馈前周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提出工作的困惑,共同商讨寻求解决方法。对班级的各项工作做到有商量,有计划,三位教师达成一致,共同教育幼儿促进幼儿健康成长。2.积极组织班级教师配合园部,年段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不无故拖延,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相互交流经验,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组织班上教师及时整理班上材料,档案,保管好班级财产。4.根据班上老师家长的反馈,每月作好班级阶段小结.一日捐活动总结【第三篇】《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经9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月20日起施行,下面是版的详细内容。《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业经年9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和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省内外、境外组织举办的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方面具有一定行业性、地方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节庆、会展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活动;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上述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经过归档处理的文字、图表、音像、数据、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原始记录。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整归档、系统整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工作原则。第五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未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编制文件销毁清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第六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涉密文件,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未经解密,不得进行寄存托管、档案整理业务外包和数字化加工。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大活动档案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第八条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参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第九条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过程中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将档案管理纳入重大活动管理范畴,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经费。单位独立举办的非周期性的重大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并在重大活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制发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项目计划任务书,应当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目标任务。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形成责任制,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重大活动重要片段采集和全程记录工作,编制和实施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应当对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第十四条单位独立举办重大活动的,应当将本单位所有参与部门、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科学整理;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另设类目妥善保管;编制专题目录、概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现实效用;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保管条件不具备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可以提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十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不分主次、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各自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须经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意,并向其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分主次、共同举办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所有参与单位、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统一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由主办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第十七条临时机构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直接负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十八条协办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重大活动所承担项目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第十九条协办单位应当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档案专业培训和档案协调工作,按照档案专业要求,妥善管理活动期间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第二十条协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列入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各种原始记录向主办单位移交。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主办单位邀请参加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委派专业人员提前介入,协助主办单位进行档案专业培训,制定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的重大活动,可以采用录音、摄影、摄像等技术手段直接采集、记录重大活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集、记录的信息移交主办单位统一归档整理。第二十四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征集制度,采取收购、征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征集重大活动档案。第二十五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对捐赠、寄存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移交进馆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设立专门全宗,科学管理,进行缩微处理和数字化加工等,实施异质异地备份。第二十七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现代化的检索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展览陈列、汇编史料等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涉密和非控制使用的重大活动档案信息,满足社会利用需求。提供社会利用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提供复制件或者数字副本,附有档案馆印章标记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二)拒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工作机构的;(三)将属于重大活动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移交不完整、擅自销毁的;(四)未按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安全管理的;(五)未按规定收集、整理、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六)未对重大活动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七)未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八)未按规定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的;(九)未按规定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十)拒绝接收重大活动档案的;(十一)擅自将未经开放鉴定的重大活动档案复制、提供、公布的;(十二)涂改、伪造、抽换、损毁、丢失重大活动档案的;(十三)擅自将重大活动档案出卖、转让、交换、赠送给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或者私自携运、邮寄出国出境的;(十四)违反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文件材料,是指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的召集、组织、策划者。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是指受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执行或者承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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