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公司章程【最新4篇】
1/25公司章程【最新4篇】【参考指引】这篇优秀办公文档“公司章程【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公司章程【第一篇】第一条公司设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第二条党组织机构设立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中设党组织书记1人,为党组织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同一人担任,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如党组织副书记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司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第三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第四条党组织在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负有考核、监督等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2/25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公司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加强公司的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第五条切实落实公司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公司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公司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公司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公司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公司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公司章程【第二篇】第一章宗旨第一条:建立本企业及制定本章程的目的。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繁荣首都市场,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我们拟成立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本企业)。为了加强本企业的管理,使之今后有行动的准则,特制定本章程。3/25第二条:本企业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章名称、住所及经济性质第三条:本企业名称正式定为:企业名称住所在:企业住所第四条:本企业的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章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第五条:本企业注册资金共计注册资本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为上级单位名称拨款。第四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六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第七条:本企业设下列机构:本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重大问题有经理提出解决方案,经理全权负责本企业的人、财、物及经营活动的管理。经理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技术部、业务部。各室、部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向经理负责。第八条:各部门的职权分别是: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财务室:负责财务工作;技术部:负责技术工作;业务部:负责业务工作;4/25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第九条:产生的程序: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主办单位上级单位名称任免。第十条:职权范围:经理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下述权利:1、有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2、有权决定本企业的行政设施和干部的人事任免。3、有权招、聘、辞退本企业的职工。4、有权决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5、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规章制度。6、依法合理奖惩职工及各层干部。7、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8、对外,代表本企业行使法人权利。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后利润分配形式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核算制度的规定和财经纪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搞好财务管理,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2、财会人员要当好本企业的管家,做好经理的参谋,坚决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纪律的现象。3、现金的管理:现金支出要做到根据银行的限额提取,5/25不得坐支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私设小金库。4、票据的管理:支票使用要专人管理,填写时要有日期、用途、限额、印章要与影印相符,清楚。收据应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开具发票要以税务局正式发票为准。5、账目管理要做到帐票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要做到日清月结,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好账目。6、按照规定纳税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第十二条:税后利润分配:发展基金:40%;职工福利奖励基金:30%;其他:30%。第八章劳动用工制度及报酬的分配方法第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正式职工由上级委派,根据需要,本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招收临时工。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第十四条:劳动报酬的分配方法: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允许浮动范围内,结合职工的贡献、表现发放工资和按时进行工资调整,奖金及福利待遇发放一定要同企业的盈利情况和个人表现相挂钩。对违反劳动纪律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要酌情予6/25以经济上的处罚。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终止程序第十五条:修改程序:本章程若需修改时,由经理提出意见,经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报经主办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第十六条:终止程序:由于各种原因使本企业需终止经营时,由经理提出申请,报经主办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批准。并由保定市建筑设计院负责组织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完税手续和其他善后工作。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办事处法人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手续。第十章其他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主办单位上级单位名称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行使职权。上级单位名称盖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章程【第三篇】公司章程总则7/25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2、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四、股东名称和姓名8/251、法人:2、自然人: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7)有权转让出资。2、股东的义务(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9/25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法人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自然人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10/25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和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11/25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董事会1、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3、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期职务。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12/25(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事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人议由董事长召集和方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6、经理
本文标题:公司章程【最新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759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