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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国税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张顿当前,基层国税部门离退休人员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工资、福利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方面,尤其是工资套改滋生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离退休人员不同程度的不满。为深入了解和解决离退休人员心里上的“疙瘩”,笔者对本局及县其他部门的离退休人员的收入状况进行了调查。一、离退休人员收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09年省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驻市州省属机关单位规范后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对系统内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进行了改革,改革以后,与地方相比,正处级多105元/月,副处级多70元/月,正科级多40元/月,副科级多30元/月,科员多5元/月;与改革前相比,平均增加660元/月.人,现在人平年收入从以前的2万多元增加到了3万多元,略高于县内其他部门的收入水平。但是,改革以后,一些离退休人员对取消第13个月工资不理解,意见大,成为上访的直接“导火索”。(一)工资套改执行欠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离退休人员工资套改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驻市州省属机关单位规范后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的,但省局对全省国税系统推迟执行没有正式行文,而是通过会议或者口头形式传达。基层国税部门绝大多数离退休人员没有看到红头文件,觉得可信度不高,有的甚至认为是县局故意推迟执行。(二)政策执行欠周全。2005年郴州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郴人发[2005]95号)文件,明确规定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第13个月工资由原按本人基本离退休费的一半发放改为全额发放。这是地方政策,国税系统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在2009年以前,郴州市国税系统一直执行该文件,工资套改之后才取消。从这次调查中,笔者了解到,离退休人员工资套改后,桂阳县政府及其他部门仍在执行此文件。(三)政策宣传不到位。工资套改之前,基层国税部门离退休人员都强烈要求进行工资改革,工资套改之后,仍然怨声载道,有的单位离退休人员还为工资及津补贴问题而屡屡上访。我们通过老干座谈会,发现大部分离退休人员不了解政策,工资套改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在工资表中非常明细,一目了然;工资套改后工资表中津补贴补贴只笼统体现为一项,90%的人都不知道规范后的津补贴具体包括哪些项目(包括规范性补贴、统一奖金补贴、生活补贴、地区工龄工资、试验区补贴、省保留津贴、误餐费、通讯补贴、节假日补贴、水电补贴、防寒防暑费),误认为取消了防寒防暑费和省保留津贴,其实笼统的津补贴中已包含了这两项,也就是说防寒防暑费和省保留津贴已按月发放。(四)执行政策不统一。省内甚至市内国税系统执行工资政策都不一致,有的地方套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驻市州省属机关单位规范后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实行工资改革,有的地方未实行工资套改仍执行旧的工资政策。虽然工资套改和不套改这两套方案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择优选择的,但是,国税系统是作为条管单位,执行工资政策应该统一。二、建议因工资套改而滋生出的一系列问题给基层国税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障碍,急需解决。笔者认为要解决处理好这些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以文件规范管理。上级作出重大决策以及重大改革,必须制定下发文件,不能口头部署。在重大决策和改革中如套用系统外文件,系统内也要下文转发,并明确要求,如不完全套用,需在文件中明确哪些套用,哪些不套用,对不套用的部分,应作出新的规定。这样便于执行者执行文件时不会节外生枝,文件被执行者看到了文件也不会产生歧义。(二)条管政策与地方政策相结合。条管单位执行条管政策,人人都能理解,但各地有各地的特点,不同的地方消费水平不同,要满足消费的需求,必然存在收入上的差距,这就要求在执行条管政策的同时还得兼顾一些地方政策。(三)学好、用好、宣传好政策。一是政策执行者必须认真、全面地学习政策,对政策要了如指掌。二是执行政策要准确无误,毫无偏差。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大到政策文件、执行方案,小到政策的每个小项目甚至每一笔小数据都必须向政策被执行者解答清楚。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离退休人员,除关心生活问题外,还应以多种方式宣传工资套改的各项政策,从根本上消除离退休人员的担心和不理解,将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四)上下执行条管政策保持一致。条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条管政策,保证上下统一一致,这样既能体现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又能保证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作者系桂阳县局纪检组长)
本文标题:当前基层国税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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