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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规章制度4篇关于“公司车辆规章制度4篇”的更多信息,我们愿意向您提供。我们希望这篇文章对您的工作和生活能带来一些灵感。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共同构成员工关系管理的基础,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员工的个人利益。规章制度是每个公司或群体的核心基础,因此制定出优秀且适应的规章制度成为了许多人的挑战。公司车辆规章制度篇11目的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3职责部门(OK语录网)3、1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3、2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3、3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4要求4、1驾驶员任职要求4、1、1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4、1、2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4。1、3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4、1、4素质好,为人忠厚;4、1、5无烟、酒、赌嗜好;4、1、6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4、2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4、2、1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4、2、2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4、2、3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2、4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4、2、5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4、2、6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5原则及程序5、1用车原则5、1、1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5、1、2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5、1、3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5、1、4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5、1、5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5、2用车程序5、2、1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5、2、2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6车辆管理6、1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6、2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6、3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6、4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6、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6、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7罚责7、1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1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7、2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100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按责任条款7、1处理;7、3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7、4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7、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20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7、6对违反本规定第7条责任条款中的、、、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7、7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7、8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公司车辆规章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第14条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第三章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第四章附则第22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23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公司车辆规章制度篇3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三、职责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四、工作内容1、人员出入管理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写明理由,方可离开。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门卫人员必须和部门领导取得联系,方可出入,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3、员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五、车辆出入管理1、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2、拉运糠醛的车辆一律凭装车单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装重量不得大于车辆行驶证规定的运输重量。3、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4、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内逗留。5、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6、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任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厂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8、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公司车辆规章制度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第三条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第六条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第七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十二条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第十三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第十四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第四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第十七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第五章驾驶员行为规范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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