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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家居行业 > 第5章家具造型形态的形式美原则
5.家具造型形态的形式美原则研究表明:各种不同的设计思想、设计风格总是以不同的审美标准表现出来的;对设计的认识、批评所得到的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是依据于不同的审美标准。这样一来,有意识地寻求设计中的美就成为了设计师们不可回避的事情了。5.1寻求家具造型中的“形式美”5.2统一、协调与对比一件艺术作品的重大价值,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不同要素的数量,而且还有赖于艺术家把它们安排得统一。换句话说,伟大的艺术,是把繁杂的多样变成最高度的统一。•在家具设计中,我们为家具造型的单调而担心得较少。因为家具实际的功能需要,会自发地形成家具造型多样化的局面,即家具造型中复杂的功能形态。当要把家具设计成得满足复杂的使用要求时,家具本身的复杂性势必会被演绎成形式的多元化,即使是使用要求很简单的家具,也可能需要一大堆的形态构成要素。因此一个家具设计师的首要任务就是把那些势在难免的多样化组成引人入胜的统一。•从变化和多样性中求统一,在统一中又包含多样性,力求统一与变化的完美结合,力求表现形式丰富多样而又和谐统一,是家具设计的基本原则。5.2.1家具简单几何形状的统一与协调家具造型设计中最主要、最简单的一类统一是简单几何形状的统一。任何简单的、容易认识的几何形状,都具有必然的统一感。例如:对柜体空间的水平与垂直分割,造就了柜类家具以“矩形”为主体的表面印象,尽管这些“矩形”比例不一,错落有致,但仍然具有高度的统一感。如图所示是具有类似形状的办公家具单体所构成的“集团式”办公组合家具。5.2.2家具造型元素的协调在实际的家具设计工作中,我们可以采用几种不同的设计手法来尽可能的实现统一。①强调次要部位对主要部位的从属关系来达到整体的“统一”。尽管家具局部与局部之间、单体与单体之间存在某些差异,但通过强调主体的方法,可以使这些有差异的部分达到协调。床身通常是床组合的主体、主要部位,而床头柜则“沦”为从属和次要,只要床头板高出于床头柜成为“中心”,床头柜与床头板之间在形状上的差异性是可以被接受的。“重点”任何设计作品,为了突出主题和强调某一方面,常常选择其中的某一部分,运用一定的表现形式进行较深入细致的艺术加工,借以增强整个作品的感染力。家具设计的重点处理主要表现在对功能、体量、视觉等方面的主体、主要表面、主要构件等进行重点处理。A.家具的主要功能部件一般是家具的重点。如支撑类家具的“腿脚”,家具中与人体经常发生接触的部位等。B.家具的视觉主要部位一般也是家具的重点。如椅子的靠背和座面,桌子的桌面及其侧边,柜体的正面,床的床头板等。C.家具形体的关键部位一般也是家具的重点。这些部位常常是“塑造”家具风格的主要位置。如柜体的顶部、脚架,椅子靠背的顶端和椅脚,柜门上的拉手等。②求得家具形状整体“表情”的协调。通常我们所说的“一套”家具或一个“系列”家具,它们必然应具有某种“统一”的性质。这种统一大多数是建立在“相同的或相似的造型元素”的基础之上。一种艺术风格、一种形状、一种装饰元素(如装饰题材、装饰图案等)、一种材料(材料的色彩、材料的质感等)、一种结构形式、一些相同的配件或功能单体、一种色彩或色彩搭配方式等造型元素,都可能成为“统一”的“纽带”。5.2.3统一中求变化统一中求变化就是在统一的基础上、在不破坏整体感觉的前提下力求表现效果的丰富多彩。“变化”即指冲突、对比。所以,“变化”有时可以取得比“统一”更强的视觉冲击力。“对比”是求得变化的重要手段。对比就是把造型要素中的某一要素如线、色等按显著的差异程度组织在一起加以对照。它强调同一要素中的“不同”,在这种差异中达到相互衬托、表现各自的个性和特点。家具造型设计中,最常见的对比要素是造型风格、造型形态和材料的运用,具体的说有下列这些:“艺术风格”的对比——中西结合、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形体的对比——大与小、方与圆、高与低、宽与窄……体量的对比——大与小、轻与重、稳定与轻巧……方向的对比——水平与垂直、平直与倾斜……线条的对比——长与短、曲与直、粗与细、水平与垂直……色彩的对比——深与浅、明与暗、强与弱、冷与暖……质感的对比——硬与软、粗糙与细腻……虚实的对比——开敞与密闭、透明与不透明……统一是绝对的,变化是相对的。对“变化”手段的运用决不能是简单直接的,而应该具有某种“技巧”,这种技巧就是我们所说的“调和”。“调和”是通过缩小差异程度的手法,把对比的各部分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整体和谐一致。达到“调和”的手法就是在“不同”中寻找“相同”的因素。5.3对称与均衡5.3.1对称对称形式和形象存在的条件有三:一是有“对称轴”存在;二是对称轴两边的形体一致;三是要标定出“对称轴”。家具的立面效果越是复杂,在这个立面上强调对称的因素越是重要。有些家具形体的对称轴可能会反映在某一具有“线”的特征的构件上;有些家具的对称轴存在于家具的中间部位的单体中;还可以通过局部强调形成视觉上对称轴。5.3.2均衡所谓均衡,就是指在严格的形体辨认中不对称而视觉上可以认为是对称的一种构图手法与对称相似,我们的视线总可以在一组不规则对称的构图中“找”到视觉平衡的位置,这个位置我们就叫做“均衡中心”。不规则均衡设计原则:“强调均衡中心”;“杠杆平衡原理”。所谓体量,是指形体在人们的视觉心理中所具有的类似于物体的“重量”。家具形体的“体量感”与这个形体的大小、虚实、色彩、质感以及本身所具有的重量的性质有关。均衡中心的标定——一组家具的均衡中心有时是不确定的,即有时是以“线”要素反映出来,有时却是以“面”、“体”要素反映出来。有时要对其进行“标定”,对此部位进行重点处理,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另:从系统设计的观点出发,对于家具的对称和均衡的设计应该考虑到与家具相关的其他因素,如与家具相关的陈设和与家具的功能有关的因素。5.4尺度与比例家具的尺度是指家具造型设计时,根据人体尺度、使用要求和某些特定的意义要求赋予家具的尺寸和对于尺寸的感觉。尺寸有绝对大小,也有相对大小,尺寸大小给人的感觉是通过比较才得出来的。这种物体的尺寸给观赏者的感觉和印象就是物体的尺度感。家具的比例是指家具中所有尺寸之间的比率关系。一个形体往往不只具有一种尺寸,例如家具就具有长、宽、高三维方向的“规格尺寸”,还有构件、零部件的尺寸,这些尺寸共存于同一个家具形体中,就不可避免地形成对照和比较,于是就有了比例的概念。5.4.1家具的尺度体系要让形体体现尺度的特性,就必须采取一些方法,这个方法的核心就是引入一个在人们的心目中有某种固定感觉的一个与尺寸有关的因素,用它来和这个形体形成“比较”,“比较”的结果就是尺度和尺度感。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如下几种。①引入一个尺寸单位。这个引入单位的作用,就好像是一个可见的标杆,它的尺寸人们可以简单、自然和本能地判断出来。如在32MM系列板式家具中,系统孔位就好象是这样一种尺寸单位。②与人的活动和身体的功能最紧密、最直接接触的部件是建立形体尺度的最有力的部件。用人体的尺度来衡量家具的尺度是家具设计中最常用的手法。③人们最熟悉的尺寸作为一种度量来比照出形体的尺度。书柜中人们对放置书的每一格的间隔尺寸是比较熟悉的,它可以成为一种度量来比照整个书柜的尺度。5.4.2家具中的比例家具造型中存在各种比例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有如下几种:①家具整体的比例。如家具宽、深、高三维方向的规格尺寸所形成的比例关系。②局部与整体的比例。如家具单体与家具整体间的比例关系。家具表面的划分与家具整体的比例关系等。③家具单体间的尺寸和比例。组合家具常常是由多个单体构成的,构成这件家具的单体之间的比例。如家具可能是由高、低不同的单体构成的。④零部件与单体的比例。家具单体是由零部件组成的,零部件的尺寸与单体尺寸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如带框的柜门的框架宽度与柜体宽度之间的比例关系,椅腿尺寸与椅身尺寸之间的比例关系,办公桌桌面的厚度与办公桌高度和桌面尺寸之间的比例关系等都属于此类。⑤家具零部件与零部件之间的比例。如水平板件的厚度尺寸与垂直板件的厚度尺寸之间的关系,实木家具中各构件的断面尺寸的比例,拉手大小与柜门尺寸的比例等。5.5韵律5.5.1韵律的概念韵律是艺术表现手法中有规律的重复和变化的一种现象。在家具造型设计中应该对家具某些功能构件、装饰图案、形体特征等的重复现象,巧妙的加以利用。在重复与韵律的表现手法中,重复是产生韵律的条件,韵律是重复的艺术效果。⑴连续韵律—由一个或几个单位组成的,并按一定的距离连续重复排列而成的韵律。韵律的类型连续韵律、渐变韵律、起伏韵律交错韵律。⑵渐变韵律—在连续重复排列中,逐渐地增加或减少某一要素的大小、形式或数量。渐变韵律⑶起伏韵律—将渐变韵律呈起伏的变化,即有规律的波浪式起伏的韵律。起伏韵律⑷交替韵律是指多种造型元素有规律地穿插、交替出现。5.5.2家具造型中的韵律构成①由家具的功能要素所决定的家具造型韵律感。有时家具的功能就决定了这款家具是一些基本功能的重复。②家具单体、部件、零件的构成所形成的韵律:组合家具中家具单体的重复使用或有规律地变化(如高低错落、由高到低等)所形成的韵律。家具单体中对部件的设计也能使家具产生韵律感,如柜类家具中相同柜门的反复使用,抽屉的连续排列等情形。③家具形态所构成的韵律。由家具形态要素的构成方法所形成的韵律感。如一种形状反复出现或反复被使用,从而形成一种韵律;一种装饰图案的重复或连续使用,不仅使家具具有了统一的整体感,同时也形成了家具局部或整体的韵律造型;家具的材料形态如木材的纹理、薄木贴面的拼花、藤材的编制图案等。5.5.3家具造型设计中形成韵律的方法①图案或形状。利用图案和形状的重复与交替形成各种不同形式的韵律。其排列方式有两种:一是开放式排列,即只把类似的单元做等距离的重复或交替,没有一定的开头和结尾;二是封闭式排列,即用一个确定的标记,把开放式韵律两端封闭起来。②线条。线条的韵律在家具造型设计中表现得很多。可以是一种直线条的长短或弯曲度做系统性的变化和排列,也可以是曲线运动的重复,如圆到椭圆的变化等。平面图案有时也具有一种纯线条的抽象性质。5.6重点处理任何艺术作品,为了突出主题,通常作者会选择其中的一些部分运用一定的表现形式对其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艺术加工,借以增强整个作品的艺术感染力。5.6.1家具造型的重点家具形态通常是一个复杂的几何体,为了给观赏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得到关于家具特征的认识,往往要对家具的一些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处理。家具造型中通常被我们“列”为重点对象的部位有下列两类:①家具的主要功能界面和功能件。家具一般与使用的“人”和与家具有关的“物”发生直接关系,这些发生关系的家具表面就称为家具的功能界面。如台桌类家具的台桌面,座椅的靠背、扶手、座面等。②家具的主要视觉部位和关键部位。家具的主要视觉部位一般是家具的正面。如柜体的正立面,床类家具的床头等。这些成为家具设计的重点。家具的关键部位通常是指家具形体的关键部位。如桌椅类家具的腿脚、柜体的“帽头”等部位。家具的关键部位可以是家具的关键功能部位、关键结构部位、关键装饰部位等。5.6.2重点部位与处理手法对于重点部位的处理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手法。①用对比的手法强调出重点部位的与众不同。形体的对比、色彩的对比、质感的对比、材料的对比等。②重点部位进行重点装饰。③重点部位的夸张处理。如体量的夸张、形体的夸张等。5.7稳定与轻巧稳定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感觉。设计中的稳定是指物体不会发生位移、倾覆、运动的一种固定的和合理的状态;稳定的感觉是指物体在视觉上处于一种稳定状态。物体是否稳定,主要取决于它的形状和它的重心的位置。在稳定中有轻巧、轻巧中有稳定是设计的基本原则。5.7.1家具形态的科学稳定性稳定是一种物理状态。关于物理学的稳定是设计的科学稳定性。家具设计中衡量家具的科学稳定性包括两层意义:家具在自然存在状态下的稳定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家具自然状态下的稳定是指在家具本身重力的作用下家具处于稳定状态的情形。一般具有下列几种特征:①稳定的形状。如正三角形、正梯形、矩形等。这类形体可以保证物体的重心较低或保证物体的重心在形体范围内,从而保证了家具的稳定性。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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