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2019/9/281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QQ:4943061302019/9/282•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纳税人分类•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019/9/284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利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9/285二、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2019/9/287三、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9/288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313,381)2019/9/289“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4号)例:某工业企业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1)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3)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2019/9/2810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019/9/2811四、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019/9/2812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收入(一)收入总额A销售商品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关于折扣、折让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折扣(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和折让: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2019/9/2815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B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二十三条)•跨年度提供劳务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D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E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F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G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19/9/2818•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2019/9/2819(三)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二十五条)•注: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视同销售2019/9/2820•《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1、不视同销售的情形•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019/9/2821•2、视同销售的情形•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019/9/2822•例:某家具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课桌)500套通过红十字会赠送给某灾区学校,市场价每套100元,产品成本80元。•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48500•贷:库存商品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企业所得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100-500*80=10000元•公益捐赠有无超标?2019/9/2823(四)收入的减除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法三十三条)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扣除(一)一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和正常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2019/9/2825(二)工资及三项费用的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019/9/2826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2019/9/2827•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期间费用的扣除规定•A、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
本文标题:所得税政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84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