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傅樵TEL:13452839128QQ:8754802132013年财务年终决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筹划解析与个人所得税处理技巧主要内容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汇算计算与报表填报个人所得税有关内容释义第一部分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范围: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获利年度的计算•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对核定征收企业转换成查账征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规定•核定征收年度,存在事实上的应纳税额,所以五年减免税的优惠期起始应从核定征收的年度计算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研发费的范围扩大•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研发成果鉴定费,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的维护、维修等费用研发费的确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相应的鉴证报告明确研发项目的鉴定•国税发[2008]116号: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不明确。•明确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明确不属于技术转让的范围•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后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培训•升级型的更新维护具备的条件•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同收取价款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界定:兼具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双重特征针对性:房地产企业对五个条件的解读•第一个条件:核心在于“固定”•第二个条件: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第三个条件: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按债权进行优先清偿•第四个条件:投资企业不能按持股份比例进行表决或被选为成员•第五个条件:不参与日常经营核心政策•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关键问题:必须有利息支付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3号)不征税的情况: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假设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原股东为A个人占40%,原出资额为400万元,原股东B有限公司占60%,原出资额600万元,被收购前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600万元,净资产2100万元,A将40%股份转让给新股东个人甲,B将60%股份转让给新股东个人乙,甲、乙收购股权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50万元(依公司法规定须留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未分配利润600万元向共850万元向甲转增股本340万元,向乙转增510万元。例:甲以880万元收购了A的股权,乙以1320万收购了B的股权,因企业原盈余积累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600万元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甲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340万元、新股东乙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51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3号)征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接上例,甲以800万元收购了A的股权,乙以1200万收购了B的股权,企业原盈余积累已计入股权交易价格中为1000万元,这部分为免税的盈余积累,100万元为应税的盈余积累。新股东甲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340万元中应先转增40万元应税的盈余积累,其余300万元为免税的盈余积累、则甲应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8万元;新股东乙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510万元中应先转增60万元应税的盈余积累,其余450万元为免税的盈余积累、则乙应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12万元。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搬迁支出的扣除规定搬迁所得的确认搬迁所得确认的时间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11号公告作为40号公告的一个补丁性文件出台《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漏洞•一笔重置资产支出可能抵扣了两次企业所得税40号公告带来税负剧增11号公告的实质:递延纳税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税法与会计上对收入确认的差异•税法不考虑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坏账损失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第22条):•(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坏账损失的时间标准:3年坏账损失的金额标准:单笔5万以下或收入总额万分之一以下征管上的改革:由原来的自行申报扣除和审批扣除改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报备的要点:确凿的证据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重点在于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收入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所有权的用途(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收入计量】自制资产,按同类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按移送的存货成本结转成本);外购资产,按购入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按购入时的价格结转成本)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注意1:区分内部处置与移送他人;•注意2: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与会计收入、增值税关系;•注意3: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可以计提招待费与广告费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租金收入的确认•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营业税:收付实现制债务重组收入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了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留存收益•加大了计税基础•留下了税收筹划空间例如:某公司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元,占被投资企业60%的股权,被投资企业有3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和200万元的盈余公积金,现该企业将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1200万元。公司转让该项投资的收益是1200万-600万=600万元按照本文件,股权转让所得应该为600万元全部交税,虽然留存收益部分300万元(300万+200万的60%)已经交过企业所得税,属于税后收益,但是不能在所得额中扣减。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处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的三种模式•转让股权:转让价款不得减去其对应的被投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份额•被投资企业清算: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允许在剩余资产中扣减其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减资分配:比照企业清算例:A公司2008年以1000万元注册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2010年1月年经股东会决议,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资,A公司分得现金2500万元。截止2009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000万元,按照A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计算,A公司应该享有900万元。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处理扣除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额只能按照注册资本比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分红比例如果撤资分回的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得例如,A公司投资M公司,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占M公司30%股份。截止撤资时,M公司累积留存收益为3000万元,其中A公司按照注册资本份额享有900万元。A公司撤资时分得一栋物业,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评估市价为2500万元。此时,首先要对分得物业部分做视同销售处理,确认利润500万元,然后再按照34号公告处理,计算如下:第一步,确认销售所得500万元,同时增加利润500万元。A公司享有3500万×30%=1050(万元)第二步,确认撤资所得。2500-1000-1050=450(万元)而错误的做法是:2000-1000-900=100(万元)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条优惠的差异•主体不同•优惠项目不同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国债持有期间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允许作为免税收入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政策解读例如:2009年7月1日,A公司以1050万元在沪市购买了10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09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2009年10月1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0万元。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的确定。不考虑相关税费情况下,国债投资成本为1050万元。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根据36
本文标题:所得税汇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844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