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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题】甲公司于2008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08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1)2008年2月1日至7月1日,甲公司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共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共计360万元。7月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08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2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售后服务支出50万元。(3)甲公司2008年以1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4)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大海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该项投资于2008年3月1日取得,取得时成本2为1000万元(税法认定的取得成本也为1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2008年持有期间除确认投资收益外,未发生其他增减变动事项。假定甲公司和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同。甲公司没有出售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划。(5)2008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5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的金额。(6)2008年5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W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所有者权益,持有期间股票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的金额.(7)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现金股票增值权,2008年12月31日此项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300万元。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他相关资料:(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无余额。要求:(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8年12月31日的计3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额、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3)编制甲公司200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答案】(1)2008年2月1日至7月1日,甲公司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共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共计360万元。7月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50%摊销成本。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60-360÷10×6/12=342万元无形资产计税基础=342×150%=513万元无形资产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13-342=171万元注:此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因为:如果确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影响历史成本的原则,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本期应纳税所得额=-{(500-360)×50%+360÷10×6/12×50%}=-79(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4务。甲公司2008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2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售后服务支出50万元。②预计负债账面价值=200-50=150万元预计负债计税基础=150-150=0预计负债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万元此项调整应税所得额=200-50=+150(3)甲公司2008年以1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③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1050万元计税基础=1050万元,因为50万元的利息收入将来也不再纳税,可以抵扣。持有至到期投资形成的暂时性差异=0此项调整应税所得额=-50万元(4)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大海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该项投资于2008年3月1日取得,取得时成本为1000万元(税法认定的取得成本也为1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2008年持有期间除确认投资收益外,未发生其他增减变动事项。假定甲公司和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同。甲公司没有出售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划。5④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100=11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1000万元因没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计划,虽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所以无须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应税所得额=-100万元(5)2008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5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的金额。⑤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50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400=100万元调整应税所得额=+100万元(6)2008年5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W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所有者权益,持有期间股票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的金额.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1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税基础=1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00-1000=100万元6不影响应税所得额(7)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现金股票增值权,2008年12月31日此项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300万元。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⑦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3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300-300=0应付职工薪酬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调整应税所得额=+300(2)①应纳税所得额=6000-79+150-50-100+100+300=6321万元②应交所得税=6321×25%=1580.25万元③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150+100+300)×25%=13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递延所得税=25-137.5=-112.5万元④所得税费用=1580.25-137.5=1442.75万元(3)分录:4分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1580.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80.25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37.5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7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37.5
本文标题:所得税费用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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