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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法规目录:1.新企业所得税法适用范围关于明确外地驻青施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2009年6月8日青国税函〔2009〕94号2.应纳税所得额2.1收入2.2扣除: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09年8月5日青国税发〔2009〕148号关于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12家基金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9年6月22日鲁财税〔2009〕71号2.3资产3.税收优惠3.1过渡优惠3.2新税法优惠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9年5月22日青国税发〔2009〕106号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3.2.1高新技术3.2.2小型微利3.3.3其他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二○○八年三月六日青国税发〔2008〕36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二○○九年三月十八日青国税发〔2009〕52号4.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5.非居民企业管理5.1外国企业在华业务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青国税函〔2009〕71号5.2预提所得税5.3源泉扣缴5.4售付汇税务凭证6.特别纳税调整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7.征收管理7.1汇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八年四月十五日青国税函〔2008〕57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青国税发〔2008〕149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启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的通知二00九年三月四日青国税所便函[2009]9号7.2核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青国税发〔2008〕97号7.3预缴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青国税发〔2008〕51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二OO八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青国税所便函[2008]7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综合征管软件升级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相关问题的通知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青国税所便函〔2008〕9号7.4汇算清缴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2009-1-14青国税发[2009]10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问题的通知二○○九年一月十三日青国税所便函[2009]3号7.5管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的补充通知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青国税所便函[2008]5号8.特殊业务税务处理8.1房地产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青国税发〔2008〕101号8.2金融8.3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0月15日青国税发[2008]161号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所便函〔2008〕027号8.4会计与税法差异1.新企业所得税法适用范围关于明确外地驻青施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2009年6月8日青国税函〔2009〕9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市地税征收局、稽查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提高外地驻青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杜绝税收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现对施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明确如下:一、办理法人性质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施工企业仍按各自的归属进行管理。2009年起新增的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工并缴纳营业税的,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二、办理非法人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2009年新设立的实行跨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作为分支机构管理施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即总机构所得税为国税机构负责征收的,其施工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点所在地主管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总机构所得税为地税机构负责征收的,其施工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点所在地主管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三、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在我市进行施工但在当地均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比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办理。2.应纳税所得额2.1收入2.2扣除: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09年8月5日青国税发〔2009〕148号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审批范围纳税人发生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产损失,除按规定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外,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并经审核审批后方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在有关资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据实自行申报税前扣除。二、审批权限(一)企业发生的下列资产损失,由市局负责审批。1.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并经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具体审批事项的资产损失。2.纳税人按照《办法》第三条“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规定提出的审批申请。3.金融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债权性投资损失在5000万元(含。指同一贷款人)以上的。(二)除上述由市局审批的情形外,纳税人发生的其他资产损失由各市、区国税机关负责审批。三、申请人企业发生的需经国税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由居民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请;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分别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四、申请期限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按照即报即批的原则,纳税人对确已发生并申请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在上述时限内随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集中一次办理申请事宜。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各项审核审批工作。五、申请报送资料(一)对申请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报送以下资料: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其附表《资产损失明细表》(见附件2)各一式三份;2.纳税人应根据资产损失的不同类别,按照《办法》中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3.下列资产损失均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经济鉴定证明:⑴坏账损失;⑵逾期不能收回、单笔数额较大的应收款项;⑶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⑷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毁损损失。(二)纳税人发生下列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在损失实际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资产损失明细表》三份。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关于《办法》中数额大小的具体量化问题1.《办法》第十七条中涉及的“单笔数额较小”,具体量化标准为:单笔数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笔数额较小”。2.《办法》涉及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具体量化标准统一为:占企业同类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办法》涉及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具体量化标准统一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为较大。3.上述资产损失如属同一债务方或属同项、同批量的资产损失的不得分次报批。七、审批时限由市局负责审批的,各基层局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由各基层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核、审批决定的,经各市、区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0天。同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八、审批形式主管国税机关应以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批复。审批工作应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同步流转。九、加强资产损失审批事前审核工作为加强和规范审核审批工作,主管国税机关对受理的纳税人申请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履行初审、复审、审批等职责,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具体审核内容包括:(一)初审人员要对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实地核查确认,审查核实其申请事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制作完成《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初审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复审;(二)复审人员要对初审人员引用的税收法规是否恰当、审核核实意见是否准确进行复审,并作出明确复审意见,报分管局领导签批;(三)分管局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和初审、复审意见,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签署是否准予税前扣除的审批或审核意见,按审批权限规定应报市局审批的,由审核部门负责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局。(四)主管国税机关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签字和盖章后,退还纳税人一份执行;(五)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将申请、审核审批资料存档保管。属于市局审批的资产损失,各市、区国税机关应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受理、实地核实以及各项要求。精品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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