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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雄州地税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实施主体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罗荣茂受理机构主管税务局、分局经办人受理机构电话监督电话数量不受限制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审批对象具有企业印制发票资质的企业或纳税人申请条件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具有企业印制发票资质的企业或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纳税人自印发票的申请;2、《税务登记证》(副本);3、设计的票样;4、《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审批程序(一)申请并附送下列资料;(二)受理;(三)审查与决定;审批时限本岗自接受到纳税人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注意事项2项目名称对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实施主体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罗荣茂受理机构主管税务局、分局经办人受理机构电话监督电话数量不受限制审批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批对象申请发票使用和管理的纳税人申请条件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具有申请发票使用和管理的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三)审查;(四)决定审批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领导岗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注意事项3项目名称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实施主体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罗荣茂受理机构主管税务局、分局经办人具有执法资格在岗的税务人员受理机构电话监督电话数量不受限制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八条,《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审批对象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资格申请条件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具有领购发票资格的正常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单位或个人领购发票的申请;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购票人员身份证明;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审批程序(一)申请纳税人需领购发票的,应先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发《发票领购簿》,核发前纳税人应认真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附送有关资料。(二)受理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场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对不符合规定,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提示纳税人补正,并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之书》交纳税人;对完全不符合规定的,除当场告之纳税人外,应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三)审核。(四)发证审批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领导岗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注意事项4项目名称对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实施主体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罗荣茂受理机构县以上税务机关主管税务局经办人具有执法资格的在岗税务人员受理机构电话监督电话数量不受限制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凡从事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机的系列机具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审批对象符合使用税控装置的正常纳税人和使用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纳税人,申请条件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符合申请资格的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许可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税控装置许可资料税控装置许可资料审批程序1、审查接收文书受理岗传递来的申请资料,本岗按照公共职责和规程中“行政许可----审查”的规定处理。2、决定本岗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做出许可决定。审批时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领导岗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注意事项5项目名称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实施主体楚雄州地方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罗荣茂受理机构主管税务局、分局经办人受理机构电话3394294监督电话3397639数量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审批对象申请代售单位申请条件具有印花税票代售的资质需要提交的材料1、代售申请。2、纳税人税务登记证。3、法人身份证。审批程序(一)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申请的审查、决定。1、审查2、决定审批时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领导岗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注意事项
本文标题:楚雄州地税局行政许可doc-楚雄州地税局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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