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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疑难解析筹划及税务稽查应对主讲人陈萍生主要收获•一、了解并掌握流转税的主要税收疑难问题及处理技巧•二、正确理解和对待税收筹划的方法、思路及现实运用•三、了解税务稽查程序、认识税收风险,掌握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四、从税务专业角度帮助您分析和解决企业现存的税收难题2019/9/283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增值税疑难业务处理及筹划•第二部分营业税疑难业务处理及筹划•第三部分其他税疑难业务处理及筹划•第四部分税务稽查应对技巧2019/9/284第一部分增值税疑难业务处理及筹划2019/9/285•捐赠的税收处理技巧•企业的赈灾捐物要征增值税吗?四川汶川地震后,很多企业捐钱捐物,有的购买食品、帐篷等救灾物资捐赠;有的以自己的产品(多为食品、水和药品等)捐赠给灾区。•请问:这种捐赠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其他税种吗?2019/9/286•增值税规定:•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019/9/287•企业所得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意:先扣除预缴,再汇算调整)•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19/9/288•注意事项:•1.个人扣除比例•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可以考虑分期捐赠或分期开具票据•2.直接捐赠不扣除•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有关部门,而是直接向受灾对象的捐赠,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2019/9/289•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教育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通过中国老龄基金会、华文教育基金会、绿化基金会、妇女发展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生物保护基金会、少儿基金会、光彩基金会、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法律援助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扶贫基金会、环境保护基金会、医药卫生事业基金会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2019/9/2810•3.捐赠扣除票据•凭加盖接受捐赠单位财务专用印章的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纳税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以取得接受捐赠的单位开据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抵扣依据。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的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2019/9/2811•一、查补增值税发现的主要问题•两大类:一是想尽千方百计隐瞒销项,把该申报的税尽量少申报或零申报;二是用各种办法把不该抵扣的也进行抵扣,以冲减该缴的税额。•1、隐瞒销项税额隐瞒销项税额是目前纳税人偷逃增值税的主要渠道之一。经分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方式:(1)实现销售收入少入帐。主要做法就是通过少报销售额,减少税基。(2)隐瞒销售收入零申报。有些出口退税企业将内销收入隐瞒,虚增出口收入退税。2019/9/2812•(3)认定一般纳税人之前的销售收入不申报。通过模糊纳税期限,推迟纳税时间,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发生的销售收入转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的销售收入,抵扣进项税额。•(4)隐瞒原材料边角料销售收入•(5)隐瞒代销水电费收入•(6)关联交易低价销售•(7)视同销售不申报收入2019/9/2813•四川某煤矿企业利用关联企业涉税案•(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1.以低于成本价向关联企业销售煤炭,少计收入3922.33万元,应补缴增值税509.90万元。其中:2005年应补缴259.53万元;2006年应补缴250.37万元。•2.收取安装水电设施维修费收入、水费收入等29万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未计提申报销项税额4.2万元。•3.收取废旧材料款冲减“生产成本”或“其他应付款”26.42万元,未计提销项税3.84万元。•4.将垃圾清运费、内部转运费、接送人员计时费等开具货运发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7万元。2019/9/2814•5.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98.18万元列入原材料,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6.69万元。•6.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列入“在建工程”,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6.95万元。•7.向机电设备公司租赁的设备,由煤矿自己组织修理后,抵交设备租赁费用155.79万元,未计增值税销项税22.636万元。•(二)处理结果•4.对企业以低于成本价向关联企业转移税利进行处理。2005年至2006年该企业在这一环节少缴增值税509.9万元,而下环节的洗选厂则少抵扣而多缴税款,总体上不少缴增值税,没有逃避增值税的故意,不属于偷税行为。2019/9/2815•2、虚增进项税额•(1)非常损失,报废原材料、产成品和盘亏原材料未转出进项税额。只按货物金额冲减库存材料、库存商品,未将损失货物进税额同时转出。•(2)虚开代开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3)外购动力进项税额未按规定比例分摊。•(4)商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未作进项转出。•(5)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6)混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界线多抵扣税款。2019/9/2816•问题分析•汽车用油和购买的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自建用房所购的建筑用品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可以抵扣?2019/9/2817•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以下情况: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以,单位如果购进办公用品和汽油取得进项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自建用房所购的建筑用品属于非应税项目,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2019/9/2818•江苏多户企业接受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偷税案•(一)案件来源•200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收到河南省国税局稽查局反映无锡人陆某利用在河南注册成立的“**县S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卢氏H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江苏**市多家企业大量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重大案情报告。总局领导和总局稽查局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江苏**市涉案企业进行彻底检查。•13户涉案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12户为内资企业,1户为外资企业。这些企业主要生产用料为废塑料、废塑料瓶片。2019/9/2819•(二)具体操作方式•1.货款汇入陆某在河南的两家公司。•2.收款后扣除0.3%~0.35%开票费用,以支付工资等形式将余款打到河南方面的22个人的信用卡上。•3.提现集中汇到中间人等5人在**市开设的农行个人账户上,并将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邮寄给中间人。•4.中间人通过提现或卡转卡的方式将资金转回到涉案企业有关员工的个人账户上,并将发票交付给涉案企业。•5.企业有关员工再通过提现方式将资金交回给财务。2019/9/2820•二、机器设备租赁与销售处理技巧•某机械厂由于本单位部分机器设备闲置,租赁给关联单位使用,年租金20万元。需要缴纳税收计算如下•营业税及附加:200000*5.5%=11000元•企业所得税:(200000-折旧100000-11000)*25%=22250元•如何筹划?2019/9/2821•财税[2002]29号•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2019/9/2822•国税函发[1995]288号•问: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标准应如何掌握?•答: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19/9/2823•三、收购废旧物资抵扣进项税额的技巧•1、财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19/9/2824•2、案例:•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开业,生产原材料主要靠自己收购废旧塑料。经营半年后,发现增值税税负高达12%。企业的盈利空间也很小,难以生存。经过咨询公司对业务进行了调整,增值税的税负随之降到了5%。2019/9/2825•国税发[2004]60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简称回收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三)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2019/9/2826•国税函[2005]544号•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1•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2019/9/2827•3、国税发〔2007〕43号•(1)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的回收企业不得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须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认证抵扣,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2019/9/2828•(4)2007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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