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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3年陵园员工工作制度_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推荐8篇】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范文。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范文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2023年陵园员工工作制度_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推荐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陵园员工工作制度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第一篇】一、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旷职。二、严格执行准假制度,病、事假等要先请示批准,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职处理。三、班内时间不准闲谈,不准无事窜办公室打搅他人工作,否则按违纪处理。四、在参加校内外会议、学习活动时,不准接打电话;班内时间也不准接打电话、唠家常,否则按违纪处理。五、在班内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发现按违纪处理。六、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干好本职工作。因玩忽职守酿成事故,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将追究其责任。七、要正确的使用和科学的管理好职权范围内的财和物。不得窃为私有,不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因使用、操作和2/20管理不当损坏、丢失,要按价赔偿,追究责任。八、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职责和安全制度。因渎职酿成事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九、工作中要团结协作,不得推托、拆台。十、要发扬主人翁的吃苦耐劳、不怕脏和累、无私奉献精神。陵园员工工作制度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第二篇】1、加强政治、文化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每周自学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2、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活动,政治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3、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请假。4、各科室必须在开学初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工作成绩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提拔晋升的依据,并按制度兑现奖惩。5、每周听课不得少于三节,做好听课记录。6、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7、到下面检查工作时要秉公办事、一视同仁、实事求是,无特殊情况下不在下面用餐。8、要以校为家,正确处理好学校与家庭的关系。9、要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明确自已的职责范围,除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工作外,还要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神。3/2010、要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团结,顾大局,为实现联校本年度的奋斗目标,同心协力,奋力拼搏。陵园员工工作制度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第三篇】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地税机关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地方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全省地税基层执法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省地税系统基层税收法制员开展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税收法制员(以下简称法制员)是指基层地税机关(不含县、市、区地税局)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各县(市、区)地税机关所属的分局(所)等直属、派出机构,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法制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各项税收法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第五条法制员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与合理、效率与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原则,做好基层税收法制工作,规范基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协助法制员开展税收法制工作。第七条法制员由热爱税收法制工作,熟悉和了解税收法4/20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练掌握税收及相关业务技能,法律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及组织协调能力的地税机关干部担任。第八条法制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要求确定,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法制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上级地税机关批准;因病、因事暂离工作岗位的,可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能够胜任的人员代理,同时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第九条法制员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主要是对基层地税机关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审核把关、监督检查、承办有关涉税法律事务和税收政策性工作。1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连同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一并交法制员审核。2法制员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处罚意见是否适当;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文书使用是否得当;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法制员审核发现问题的,退还执法人员更正;未发现问题的,签署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4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制员应当对当事人的5/20陈述、申辩进行审核,认为确需改变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1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由执法人员将有关情况资料送交法制员审核。2法制员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是否具备;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价值是否与应纳税款相当;是否属于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是否有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3法制员审核发现问题的,退还执法人员更正;未发现问题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3、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1基层地税机关自收到上级地税机关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复议申请书副本10日内,法制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调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及有关资料;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策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复议的书面答辩,制作《答辩书》;做好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准备工作。2基层地税机关收到上级地税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后,法制员应当认真督促执行。对于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督促复议6/20申请人依法履行义务;对于撤销、变更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应当积极协助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3对于本单位发生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法制员应当于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参加应诉的各项工作。包括:认真审查起诉状副本,查阅有关案件资料,提供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配合诉讼代理人办理有关诉讼事项;协助诉讼代理人做好提交答辩状、拟定代理词和法庭辩论提纲等工作;对本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协助诉讼代理人做好上诉的各项工作;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4对于因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在纳税人提出赔偿要求后,法制员应认真审查。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5法制员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1对于达到标准应由上一级地税机关进行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员应当协助执法人员将案件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2对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法制员应按照审理程7/20序,填写《重大地方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送上一级地税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3经上一级地税机关审理并作出决定的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员应当督促执法人员做好决定执行工作。1法制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执法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或违法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税收违法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一级地税机关处理。2对于上级地税机关布置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等,法制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开展,除牵头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协助组织开展检查外,对于上级地税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1按照上级关于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法制员应积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认真研究、细化、落实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2对于通过各种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法制员应当协助本单位负责人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的决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1法制员应按照上级关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学习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处理涉税业务事项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准确的理解和8/20把握税收政策,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到位。2法制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咨询服务。3对于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制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告。1法制员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税收政策法制调研活动,积极撰写、整理和上报调研报告、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法制员应根据审核把关过程中发现的税务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督促本单位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第十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将对基层法制员的教育培训,列入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对法制员进行税收法制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更新法制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第十一条上级地税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对基层法制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为基层法制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交流方式和条件。第十二条对基层法制员的考核,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和系统法制机构专项考核的办法;综合考核纳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统一进行;专项考核由上级地税机关的政策法规9/20机构组织进行。第十三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法制员给予表彰奖励,在本辖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将先进经验予以推广。第十四条对法制员的执法过错行为,按照规定予以追究。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可以依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实施。陵园员工工作制度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第四篇】(一)保洁员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医院服务的思想,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负责区域的卫生工作。(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必须统一整洁着装上岗,服从领导安排,若有事外出,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回来后需销假。(三)每天上午和下午对所负责的办公室、会议室、楼梯、公共过道、厕所各清扫一次,对保洁工作区域内随时进行巡视,对发现的垃圾、纸屑等立即进行清除。(四)每月对各楼层清洁消毒一次,每天把垃圾送到指定地点。(五)如发现有杂物、办公用具弃置在过道、楼梯间的,应主动向有关处室联系,如确属处室不需要的,应尽快清运。10/20(六)发现自己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内的各种设备损坏,应尽快报告保洁领班,领班向医院后勤中心汇报,即时安排修理。(七)保洁工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内要做到门窗干净,无蜘蛛网、积尘等。(八)保洁工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相互配合,服从保洁组长的指挥,增强保洁意识,树立形象。(九)遇有重大会议或紧急事项,保洁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齐心协力,尽快完成交办的任务。(十)保洁工要注意文明礼貌,尊重领导,不讲脏话,粗话。不工作时,应在指定的休息室休息,看书、看报、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十一)公司领导和保洁领班对保洁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灰尘、积垢、纸屑、杂物、污迹等,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以批评、教育或罚款1―5元。被医院领导和科室人员投诉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5-10元,三次以上,屡教不改,扣除当月工资,作开除处理。发现偷盗病人及院方物品,公司财物的,做开除处理,扣除当月工资,视情节罚款或交治安部门处理。为了切实搞好医院卫生工作,美化医疗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就诊环境。清洁工必须执行以下规定:一、清洁工必须服从辖区科主任、护士长卫生检查、监督管理。11/20二、作息时间:每天在上班前完成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工作。不定时做好包
本文标题:2023年陵园员工工作制度_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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