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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检查案例2019/9/28来自某酒厂生产的产品中,一种是消费税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其不含增值税单价为60元/公斤,另一种是消费税税率为10%的果酒,其不含增值税单价为40元/公斤。税务人员于1999年7月对其当年6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2019/9/28来自.6月10日出售粮食白酒500公斤,用去包装物1000个,该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增值税单价为4元/个。该厂计算此项业务应纳消费税额为“60×500×25%=7500(元)对应纳消费税进项账务处理如下:借:产品消费税金及附加75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75002019/9/28来自.6月15日出售粮食白酒和果酒的成套产品400套,每套分别含粮食白酒0.25公斤和果酒0.25公斤,每套使用包装物1个,该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增值税单价为8元/个,该成套产品不含增值税单价为33元/套。该厂计算此项业务应交纳消费税额为:(60×0.25×25%+40×0.25×10%)×400=1900(元)对应纳消费税进项账务处理如下: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9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9002019/9/28来自万元的粮食白酒用于生产药酒,经查该厂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粮食白酒账面余额为11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白酒账面余额为12万元。该厂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扣除了当月外购粮食白酒的已纳消费税税额5万元(20万×25%)2019/9/28来自.委托另一国有酒厂加工精制食用酒精(消费税税率5%),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由于受托单位无同类产品,因而是按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00元,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为16000元。代收的消费税为(20000+16000)×5%=1800(元)。该白酒厂在核算消费税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800贷:银行存款18002019/9/28来自元/辆,单位成本为5000元/辆。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税务人员于1998年10月对该厂当年9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2019/9/28来自.管理部门领用1辆普通型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此项业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5000贷:产成品50002.将2辆普通型摩托车捐赠给贫困区,账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10000贷:产成品100002019/9/28来自.以普通型摩托车4辆与某公司对换电子计算机2台,摩托车价格高于计算机价格的差价4680元对方拟用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15320应收账款4680贷:产成品200002.新试制成功一种豪华型摩托车,为商品博览会提供了3辆样品,后将其分送部分参加博览会的主要客户。由于该型摩托车尚未投入市场,因而难以确定价格,该型摩托车实际生产成本为8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该厂就此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如下:借:产品销售费用24000贷:产成品24000
本文标题:消费税纳税检查案例(PP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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