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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软优企业重点税收优惠政策专场宣讲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二处2012.042宣讲思路1.何为转型升级?2.中国为何转型升级?3.中国如何实现转型升级?4.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3何为转型升级?•转型•→经济转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型→集约型)•升级•→产业升级•→产业结构高级化(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制造初级产品→制造中间产品、最终产品)4中国为何转型升级?•两个问题•一、“中国会不会饿死全世界”?•2010年,中国GDP(6.05万亿美金)首次超过日本GDP(5.4万亿美金),占世界的9.5%。•构成:中国GDP中13%(7000亿美金)由日本企业或日资背景企业创造的。•消费情况:石油全球第二、发电量14%、钢材28%、水泥42%、煤炭32%。5中国为何转型升级?•二、“中国珠芯”从何而来?•2011年以前,中国90%的圆珠笔珠芯来自进口,圆珠笔销售利润40%以上的部分归日本、德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结论:•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的低端化要求中国必须转型升级!6中国如何实现转型升级?•内部:技术创新“十二五”规划: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加快转型是关键、改善民生是根本、改革创新是动力。•外部组织:企业重组•外部市场:走出去7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策略:•三方面•技术创新、企业重组、走出去•多税种•营业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8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营业税→“免”•具体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9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印花税→“征”•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按所记载金额0.03%贴花;•产权转移(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等)按所记载金额0.05%贴花。10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个人所得税→“延迟”•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知识产权→←股权)•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11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多环节扶持”•环节:1.投资环节2.研发环节3.转让环节4.发展环节12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1.投资环节•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13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条件:•(一)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14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结转•问题:如何处理无限期结转与亏损弥补结转?•税法概念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结转方法•延伸: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执行问题15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2.研发环节•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加计扣除50%。•(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16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问题: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如何处理?•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17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非“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部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18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非“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结论:19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3.转让环节•问题:技术开发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20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技术转让的范围•技术转让的定义•技术转让的计算•签订合同的要求•关联方的要求•执行时间的规定•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比表21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4.发展环节•问题1:一家企业如果同时符合软件企业的标准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是申请软件企业还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问题2:一家新办企业是在特区内还是在特区外注册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呢?22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认定条件软件企业:•1.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注: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注: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23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1.15%税率优惠;(技术先进型企业)•2.特区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二免三减半。•《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24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软件企业1.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比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5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问题2•很少有企业完全享受到国发[2007]4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因:•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上一条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26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增值税→“免”•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实质是产权转让,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27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营业税→“免”•资产重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28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营业税→“免”•股权转让•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也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29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契税→“免”(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债权转股权•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30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暂免”•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31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有征有延”•→“有征有延有免”•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
本文标题:深圳市高新软优企业重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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