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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简介甘肃金华税务师事务所崔航中华人民共和国015章0228条033500余字042张附表总述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015章0228条033500余字042张附表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015章0228条033500余字042张附表015章0228条033500余字042张附表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背景·定性——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要求。·必要性——1979年以来实行的排污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发挥重要作用,但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有必要实行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法的作用·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1第一章总则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纳税人·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010203041大气污染物2水污染物3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固体废物4工业生产活动适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征税对象·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不缴纳情形·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不缴纳情形•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缴纳情形•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额•2017年11月30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方案〉的决定》。•我省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为: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对排放口应税项目数的规定执行,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税目税额2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依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污染当量: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第二十五条)名词解释•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污染当量数排放量(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计算方法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值排放量单击编辑标题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为污染当量数举例以总贡为例20000.0005(千克)1千克总汞÷÷•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多种应税污染物共同排放计算方法•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排放口的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应税固体排放量确定·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音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排放量计算顺序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排放量计算顺序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特殊情况-大气、水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特殊情况-固体01自动监测设备02监测机构03排污系数物料衡算04抽样测算法核定排放量计算方法排除法排污系数: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物料衡算: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01自动监测设备02监测机构03排污系数物料衡算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大气、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单击编辑标题单击此处可编辑内容,根据您的需要自由拉伸文本框大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为污染当量数固体废物为排放量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噪声为超出国家标准的分贝数分贝数(噪声)排放量(固体废物)·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计算举例某企业8月直接排放污染物情况如下:1、大气污染物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假设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最低标准1.2元计算,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请计算企业8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水污染物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假设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最低标准1.4元计算,请计算企业8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3、固体污染物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8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计算举例•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二氧化硫:10/0.95=10.53•氟化物:10/0.87=11.49•一氧化碳:100/16.7=5.99•氯化氢:100/10.75=9.3•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选取前三项污染物•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氟化物:11.49*1.2=13.79(元)•二氧化硫:10.53*1.2=12.63(元)•氯化氢:9.3*1.2=11.16(元)大气污染物•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总汞:10/0.0005=20000•总镉:10/0.005=2000•总铬:10/0.04=250•总砷:10/0.02=500•总铅:10/0.025=400•总银:10/0.02=500•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选取前五项污染物•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总汞:20000*1.4=28000(元)•总镉:2000*1.4=2800(元)•总砷:500*1.4=700(元)•总银:500*1.4=700(元)•总铅:400*1.4=560(元)水污染物•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悬浮物(SS):10/4=2.5•总有机碳(TOC):10/0.49=20.41(《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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