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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资银行监管第七章投资银行监管学习提示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第四节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第七章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学习提示投资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其业务又主要集中于资本市场,因此对投资银行进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什么是投资银行的监管?投资银行的监管有什么目标和原则?目前,国际上投资银行的监管模式有哪几种类型?投资银行的监管制度有哪些?本章将结合中国实际,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分析。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含义投资银行业监管是指监管机构依法对投资银行及其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要注意到依法利用经济手段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不属于投资银行业监管的范围,而应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演变与发展18世纪初英国的《泡沫法》是最早的监管法规。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金融监管主要集中在实施货币管理和防止银行挤提层面,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规制、监管和干预都很少论及。1929年到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金融体系进行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督。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的方面。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三、投资银行业监管的主要经济原因—金融市场失灵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不用政府进行干预。但是现在大多数的经济学家认为,存在外部效应、公共品、信息不对称以及自然垄断等不完全竞争领域,竞争市场无法保证资源的最优配置。为此,就需要政府的介入,以行政手段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金融市场失灵的表现有:(一)金融市场上的外部效应尤为严重就外部效应而言,金融市场监管涉及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金融领域外部效应尤为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可能具有传染性。这种更为严重的负外部效应为政府介入实行严格监管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二)金融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当事人一方并不了解合部的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在资本市场中,信处不对称使得证券价格对市场信息的反应不及时、不准确,因而无法正确引导资金的流向,导致证券市场效率的丧失。此时政府监管的核心是信息披露。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三)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是一种公共品公共品是指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地享受一个稳定、公平而有效的金融体系提供的信心和便利,任何人享受上述好处的同时并不会妨碍别人享受同样的好处,因而具有非排他性,由于没有有效的供给激励,只能能过政府监管部门来承担提供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的责任。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因为金融机构的高杠杆性、金融产品的虚拟性和预期性、金融市场的高度信用化等原因,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脆弱性。金融市场失灵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并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更是十分巨大,因此,经济学家主张介入金融市场的监管以降低社会成本。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而投资银行又是资本市场上的主力机构之一,因而投资银行是监管的主要对象。返回上一级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总体而言,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资金配置作用,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是各国对投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根本目标。现代投资银行业监管共同的具体目标包括: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是投资银行业的服务对象,对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重要的方法。此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特别容易被中介机构或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但个人投资者采取的行动的能力有限。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对投资银行依法进行监管,限制其承担过高的风险和从事不良经营活动,禁止其弄虚作假等欺骗投资者的行为,同时禁止内幕交易,操纵股市,扰乱证券市场等行为,这样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公众利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社会动荡。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是金融市场与投资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二)保障投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能为其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合理竞争、防止垄断是促使投资银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前提条件。通过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才能够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及高效统一的市场环境,防止垄断,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使投资银行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提供高效率、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最终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三)降低系统风险,维护投资银行业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一家投资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或违法违规经营时,基于“多米诺”骨牌效应将会影响到公众的信心,造成恐慌,危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甚至波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这就需要通过市场准入的监管,业务活动内容监管,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等措施,促使投资银行依法稳健经营,防范和降低风险,保障投资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虽然监管本身不能阻止投资银行的破产,但监管活动应致力于减少破产风险(包括设置资本金和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一旦破产真的发生,监管活动就应力求减小它的影响,特别是应努力隔离这种风险。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依法管理原则是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前提。首先投资银行的监管主体必须由法律确定,其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权力和范围必须由法律规定和授予;其次在行使投资银行监管权力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公开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指的是市场信息要公开,透明度要高。一方面,要求在内容上凡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投资银行都应当公开,例如:公司章程、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本次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发行条件、发行价格、招股说明书等;另一方面也要求形式要公开,采取社会公告的形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表或置于公开场所,以便查阅。公开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证券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在交易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同的待遇,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在对待投资银行时,要在坚持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投资银行一视同仁,对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都要给予公正的待遇。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三)协调性原则协调性原则要求:首先,同一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要明确合理,相互协调;其次,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职责范围要合理划分,执法时要加强协调等。多重监管体制不应该导致监管对象的过重的负担。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四)透明度原则资本市场监管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原则,它也是保证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得以实施的具体体现。首先,监管主体在重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规则出台或变动前应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其次,监管主体要监管投资银行,使之在经营过程中充分披露信息。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五)效率性原则效率性原则有二方面:一方面是监管效率。要注重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得监管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是通过监管,规范竞争,防止垄断,提高投资银行业体系的整体效率。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六)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主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自律性监管,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投资者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促进投资银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返回上一级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一、国际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一)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简称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设立隶属于政府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而各种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只起协助性作用。这种监管体制以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为代表。中国目前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也属于这种类型。特点:1.集中立法,有一套投资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性法律。2.有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的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其中以独立监管机构为主体。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优点:1、具有统一的证券法律和专门的法规,使证券行为和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有法可依,提高监管的权威性。2、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能公平、公正、严格地发挥监管作用,防范市场失灵情况出现。3、监管者的地位超脱,有足够的权威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缺点:1、监管者超脱于市场,监管者与自律机构相比与市场相对较远,掌握的信息相对有限,对证券市场发生的意外行为反应较慢,可能处理不及时、、使监管脱离于实际,缺乏效率。2、由于监管者的超脱地位,可能产生对证券市场的过多干预。3、各种自律性组织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活动,自主权较少,较难发挥作用。4、监管者的超脱地位往往被投资者以严厉的执法者或救助者面目出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增加监管者的间接成本。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二)自律型监管模式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之外,较少干预投资银行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业自律组织和投资银行自身进行自我监管。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荷兰、爱尔兰、香港特别行政区等。特点: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而是依靠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优点:1、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能发挥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意识,有利于活跃市场。2、由于投资银行更贴近市场,在信息资源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允许投资银行参与制定证券市场监管规则,能使监管更符合实际,也使制定的监管规则(条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高的效率。3、自律组织直接置身于市场之中,能对市场发生的违规行为作出迅速而有效地反应,对突发事件可以更妥善地解决。缺点:1、监管的重点通常放在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自律性组织成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的利益往往难以提供充分的保障。2、由于缺乏专门的监管立法,对违法行为的约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效力。影响了监管的权威性,监管手段较弱,监管力度不够。3、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而监管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监管的公正。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三)综合型监管模式综合型监管体制是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与自律型监管体制两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设有专门性的立法和政府监管机构来进行集中监管,也强调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这种监管体制又称为分级监管体制,包括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两种模式。二级管理指的是政府监管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互相结合的管理;三级管理指的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自律性组织三者相结合的管理。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1、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1)监管的性质不同。一个是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一个是自我监管组织,具有自律性。(2)处罚手段不同。政府监管机构处罚较重,自律监管处罚较轻。(3)监管的依据不同。前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监管,后者除了这些,还依据自律组织制定的章程、业务规则、细则对投资银行进行管理。(4)监管的范围不同。前者监管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后者监管其会员。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2、政府机构监管与自律监管的联系(1)自律组织是政府监管机构和投资银行的桥梁和纽带自律组织既能行使监管权,也能代表行业向监管机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政府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自律组织对投资银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2)自律监管是对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自律组织通过提供会员服务,可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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