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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劳务派遣上岗培训制度规定4篇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网友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劳务派遣上岗培训制度规定【第一篇】为了更好地树立公司的形象,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发展,以及加强对市场推广人员的有效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一、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二、全体业务人员上下班必须到公司报到。三、因公,因私不能上班的,实行书面请假制度。1.请假必须经总经理签字生效2.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不能上班的,应向上头报告,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3.办公室应加强考勤管理,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手续交办公室留查。业务员是公司的生命,为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件,具体如下:一、试用期业务员管理条件2/171.新业务员到公司正式报到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个人简历。2.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需通过基本培训方可正式上岗。3.为了让新业务员早日熟悉公司业务,公司对新业务员采取底薪+无定额+奖金的工资发放制度,鼓励业务员大胆拓展业务范围。4.新业务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以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新业务员试用期3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条件)二、正式合同期业务员管理条件1.业务员基本工资=底薪+提成+奖金2.底薪计算方法业务经理有责任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领导和管理整个业务部将影响个人的业务量。三、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对业务费用,需事先填写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批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理,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当月必须结清。四、提高公司凝聚力,提倡公司员工互帮精神3/17公司会每月凭出责任心强、业绩好的优秀业务员,累计三个月可享受“金牌业务员”称号。成为“金牌业务员”的人员,除具有带领团队的资格,同时还有月奖金及年终奖。一、在公司内,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二、必须建立晚会制度,宣布当日各位业务人员的业绩,包括小区情况、拜访客户数,成交客户数等,需提出疑问、建议及市场动态反馈,以供大家讨论。促进工作更好的开展。同时,要安排次日工作内容并作好准备。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间到后,必须整理好物品下班。四、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其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五、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劳务派遣上岗培训制度规定【第二篇】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xxxxx(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v^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4/17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v^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5/17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6/17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7/17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要素进行合理核算,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滕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况核算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十五日,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8/17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用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月出勤情况报送公司人资管理中心。第二十四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3月开始执行。劳务派遣上岗培训制度规定【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9/17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患有传染病者。有不良嗜好者。不得携眷住宿。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第七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第八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10/17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劳务派遣上岗培训制度规定【第四篇】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v^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11/17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
本文标题:劳务派遣上岗培训制度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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