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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关税概述4.1.1关税的概念和特点◆关税的作用关税(tariff)是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境是一国海关法得以全面实施的区域,包括该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在内的全面国家领土。在通常情况下,关境与国境范围一致,但因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关境亦可大于或小于国境。第四章关税会计关税的作用关税是贯彻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它在调节经济、促进改革开放方面,在保护民族企业、防止国外的经济侵袭、争取关税互惠、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关税的种类按货物、物品的流向分类进口关税(ImportDuty)。它是指海关在外国货物进口时所课征的关税。出口关税(ExportDuty)。它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课征的关税。过境税(TransitDuty)。它是指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进时征收的一种关税。按征收目的分类财政关税,亦称收入关税。它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财政关税的税率比保护关税低。保护关税。它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高。保护关税是实现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按征税标准分类从量税从价税(我国主要采用的计价关税)复合税滑准税按约束程度分类自主关税,又称国定关税。国定税率一般高于协定税率,适用于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非自主关税。原殖民地国家被殖民主义者以不平等条约强迫签订和实施的关税。协定关税。一国与他国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协定关税有双边协定税率、多边协定税率和片面协定税率。按差别待遇分类普通关税优惠关税特惠关税差别关税特别关税(亦称加重关税,如反补贴关税、反倾销关税等)。关税的特点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征收上的过“关”性税率上的复式性征管上的权威性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对经济可能造成的扭曲性4.1.2关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关税的纳税范围(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贸易性商品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过境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其他方式进入我国关境的个人物品。4.1.3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关税税则、税目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它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税则1.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2.关税税率表(由税号、商品名称、税率等组成)(二)关税税率进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税率暂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4.1.4关税的缴纳及退补关税的缴纳关税的基本缴纳方式关税后纳制海关允许某些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手续之后,先行办理放货手续,然后再办理征纳关税手续。关税的纳税地点在关境地或者主管地进行缴纳开户银行购货企业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申请报关办理税款交付取得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关税的申报§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24小时内关税退税§因海关误征的,多纳税款§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并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未装运出口,申请退关关税补缴§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税款。§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4.1.5关税的减免法定减免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特定减免(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等临时减免(一案一批)4.2关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4.2.1关税的基本计算公式①应纳关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从价税: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税: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复合税: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滑准税:亦称滑动税、伸缩税,是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期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定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选择税:选择税就是在从价税与从量税之间选择一种。目前,我国对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在20%的从价税和2600元/吨从量税两者中,从低选择计征关税*季节性关税:季节性关税就是对同种货物在不同季节执行不同的关税税率。目前,我国对三元复合肥征收季节性关税。*报复性关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报复性关税=关税完税价格×报复性关税税率*反倾销关税: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4.2.2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进口货物完税关税价格确认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支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程序可以颠倒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倒扣价格法合理价格法发票价格成交价格完税价格经调整后能确定时(1)购买进口货物:卖方向买方转移货物所有权,没有购买即不存在成交价格。(2)买方支付货款●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所有权;●支付对象:卖方以及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3)支付总价●实付;●应付。(4)按有关规定调整成交价格不完全等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海关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①计入项目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物C包装费:材料+劳务费D协助的价值(买方免费或低于成本价向卖方提供)E特许权使用费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②不能计入项目A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技术援助费(保修费除外)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点后起卸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估定完税价格:如果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符合《关税条例》规定,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法倒扣价格估价法:是指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计算价格方法:既不以成交价格,也不以境内的转销价格为基础,而是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P=(原材料价值+装配、加工费用)+(利润+一般费用)+(运抵输入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其他合理估价法:当海关不能依次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禁止使用的六种价:⑴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销售价格⑵在两种价格中选择高的价格⑶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⑷以计算价格法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价格。⑸依据出口国到第三国或地区货物的价格。⑹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有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点装在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1、出口关税;2、在货款中单独列明的国际运保费;3、单列的由卖方承担的佣金。4.2.3进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进口货物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到岸价格FOB(FreeOnBoard)离岸价格CFR(CostandFreigh)成本加运费国内正常批发价格CIF以我国口岸CIF价格成交或者与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CIF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00=¥600;税则号列29051210,税率5.5%。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USD500000×6=3000000(元)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3000000×5.5%=165000(元)FOB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FOB价格+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贸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FOB价格+运杂费)/(1-保险费率)FOB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00=CNY600。运费的计算:进口申报价格折合成人民币:5000×40×6=1200000元325000×6=1950000元计算完税价格:(1950000+120000)/(1-3‰)=3159478元应纳进口关税:3159478×5.5%=173773元CFRCIF价格=CFR价格+保险费=FOB价格+运费+保险费完税价格=CFR÷(1-保险费率)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乙醛17吨,保险费率为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天津USD306000,假定计税日外汇牌价为USD100=CNY600。税率为5.5%。进口申报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应纳进口关税:306000×6=1836000元1836000÷(1-0.3%)=1841525元1841525×5.5%=101284元国内正常批发价格不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或只缴增值税的货物,其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优惠税率+20%)应同时缴纳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其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1+1+++20%1-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剪口关税税率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4.2.3进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FOBCIF以境外口岸CFR价格成交大部分成家价格为CIFC境外口岸时FOB出口货物以我国口岸FOB价格,应以该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如果该价格中包括向国外支付的佣金及垫仓物资和通风设备等,对这部分费用应先予扣除,并按规定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某进出口公司将磷5000吨出口日本人呢,每吨FOB天津USD560,其佣金为FOB价格的2%,理舱费USD10000,磷的出口关税税率为10%。将含佣金的FOB价格换算为不含佣金价格:计算完税价格:从中间去理舱费:应纳出口关税税额为:(5000×560)÷(1+2%)=2745098美元2745098-10000=2735098美元2755098÷(1+10%)=2486453美元2486453×6×10%=1491872元CIF出口货物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应先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运费和保险费后,再按上
本文标题: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盖地-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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