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02年的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从1999年开始,本章没有再出现综合题,但值得考生注意的是,1997、98年本章曾连续2年出现综合题。在复习《外商投资企业法》时,考生应把握以下三个问题:(1)熟练掌握1997年、1998年的综合题;(2)掌握1997年-2002年的全部客观题;(3)关注2002年指定教材的变化。本章的考点相对不多,重点比较突出,考生应当过两个数字关:(1)投资总额的规模如何决定注册资本?(2)注册资本的规模如何决定分期出资的总期限?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0年2001年2002年单项选择题1题1分2题2分1题1分多项选择题3题3分1题1分2题2分判断题2题2分2题2分1题1分合计6题6分5题5分4题4分中国加入WTO后,对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体现在(p118):(1)生产经营计划权: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自行制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无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2)物质采购权: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要的原材料,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无须优先在中国国内市场购买);(3)产品销售权: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行销售产品,中国政府鼓励其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无须优先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2002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减少(原规定不得减少);与此相对应,调整了董事会的特别决议;(2)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中增加了部分内容;(3)新增: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4)新增:外资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新增:外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6)新增:外资企业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中,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200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在P119新增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新增了P121(低于25%的处理);(3)新增了P127: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P120)1、现金(1)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未经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属于套汇)。(2)中方投资者只能用人民币缴付出资。(3)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2002年新增内容)。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1)必须为自己所有,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因此,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2)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质押)。【解释】已设置抵押的机器设备、已设置质押的工业产权,尽管属于出资者所有,但其所有权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因此不得用来出资。(3)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注意1998年的综合题)。【解释】北京A企业和法国B企业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根据合同规定,A企业以机器设备折价100万美元出资,B企业以货币资金100万美元出资。(1)如果A企业用以合营企业甲的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自己的出资,则其出资不符合规定。(2)如果B企业以合营企业甲(或者A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100万美元作为自己的出资,则其出资不符合规定。(3)如果B企业以第三人C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100万美元作为自己的出资,则其出资符合规定(只要不是甲、A即可)。【例题1】外国投资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有关规定的是()。A.以机器设备出资B.以工业产权出资C.以已作质物的专利出资D.以外币出资【答案】C【解析】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P121)1、出资期限(重点)(1)普通出资期限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取决于注册资本的规模。【例题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如果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缴付出资,则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万美元。(2001年)A.45B.60C.75D.100【答案】A【例题3】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1998年)A.在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B.在1997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C.1997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D.在2000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答案】ABD【解析】(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不是实际到位资金,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3)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4)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但并没有规定合同各方等量缴付出资,如果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同,才会出现等量出资的情况,而题目并没有说明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相同,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2)特殊出资期限(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表5-1出资期限的比较通过收购国内企业的资产或者股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兼并国有企业的兼并方一次付清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分期付款的前提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取得担保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60%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分期付款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不得超过3年特殊规定1、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2、控股的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企业兼并的优惠政策(98年多选题)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例题4】香港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1998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是()。(1998年)A.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B.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向乙公司支付0万美元,1999年2月28日交付60万美元C.甲公司于1999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D.甲公司于1998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1999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答案】BCD【解析】(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1999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3)选项C中尽管1年末(1999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在分期缴付时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60%;(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例题5】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0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规定的有()。(2002年)A.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B.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1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C.甲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D.甲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答案】BCD【解析】(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3)选项C中尽管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在分期缴付时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低于60%;(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2、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P122)(1)合营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例题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2000年)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答案】ABCD3、同步问题(注意98年综合题)(P122)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4、控股问题(注意98年综合题)(P122)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例题7】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
本文标题:税务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12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