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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录机步骤1,设立登记1、管理服务-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维护-税务登记表信息维护-录登记信息2、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税种登记3、申报征收-征收-两费收取-两费收取(登记证)4、管理服务-证件管理-税务登记证件打印销号-两费收取-打印证件-领取销号-税种核定通知书5、不自动产生违章线索。违法违章登记及处理-登记-责令限改-送达6、简易处罚-税务处罚决定书-送达7、一般执行-送达回证制作及销号(1、特殊纳税人登记::在系统中增加一个特殊的标识,用以税务机关在对代开发票、现金汇总以及发票缴销、印制等业务的处理。在系统操作平台按【办税厅综合服务岗(文书受理)】――【税务登记】――【开业登记】――【特殊纳税人设置】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1)纳税人识别号”:各地市要按照统一的编写规则对特殊纳税人进行登记。(2)行业”:一般选择“9400国家机关”。(3)“登记注册类型”:一般选择“110国有企业”(4)“纳税人的状态”:一般选择“税务机构”。2、临时纳税人登记:对于没有在本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当事人,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代开发票以及稽查、违章查处时,需要对该类纳税人进行临时登记。在系统操作平台按【办税厅综合服务岗(文书受理)】――【税务登记】――【开业登记】――【临时纳税人登记】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1)“身份证号码”:填写“业主(负责人)名称”的身份证号码。(2)“纳税人识别号”为非必录项,如不录入该项,保存时系统会自动分配以字母“P”开头的纳税人识别号。建议不采用自动产生临时纳税人识别号的功能,按“L+身份证号码”进行编写或由税务机关分配纳税人识别号,便于业务管理。(3)“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校验,以字母“L”后的编号为判断条件。3、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表:登记的税种是纳税人所代扣代缴的税种,而不是该纳税人本身登记的税种,“领取代扣代缴凭证份数”允许输入“0”,但是不允许输入负数。2,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表类型、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等大类的变更,系统会自动生成稽查案源【文书受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变更项目”涉及到税种变更信息,则提示需要进行税种变更,(文书受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下的【税种变更】或【税种删除】模块进行处理。3、停业登记【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停复业管理】—【停业登记】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如果没有此纳税人信息则会有提示:“没有当前纳税人信息,不能进行停业登记”;如果有此纳税人信息且申请停业期限起早于当前系统时间,也会有提示:“申请停业期限起遭遇当前系统时间,不能进行核准停业”。•如果纳税人存在未通过的强制受理监控条件,则系统自动弹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显示未通过的强制监控条件;若存在未通过的提示受理监控条件,则弹出对话框,显示未通过的提示监控条件,由操作员决定是否继续操作。•当输入的“纳税人”可以进行停业登记,显示证件结存和发票结存的信息,主窗口的“受理”和“取消”可用,否则不可用。•在主窗口填写申请停业的详细信息。如果输入的“停业期限止”小于“停业期限起”,则提示:“申请停业期限止不能早于申请停业期限起,请重新输入”。•当输入的“停业期限起”小于系统当前日期则提示:“申请停业期限起不能早于当前日期,请重新输入”。受理纳税人的停业申请时需要检查纳税人是否为双定户等监控项目,核准时需要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税,未申报等行为。这些监控项目都是通过登记文书配置模块进行维护的。停业申请后,若需要取消此次停业受理,可以通过登记作废模块进行作废处理。若是停业核准后,但还未到停业期间,仍可以作废停业登记信息。纳税人停业批准后,系统批处理会在停业期间起时,自动将纳税人的状态更改为停业状态,不需要操作员人工处理。•点击“受理”按钮受理当前纳税人信息。受理成功后“证件封存”、“核准”按钮可用。•点击“证件封存”按钮,弹出证件封存的页面,显示待封存的证件信息。点击封存按钮,完成封存操作。•点击“核准”按钮,系统检查核准监控条件是否全部满足。若存在未通过的强制核准监控条件,则自动弹出文书告知书,显示未通过的监控条件,打印交与纳税人办理未结事项。若存在未通过的提示核准监控条件,则弹出对话框,显示未通过的提示监控条件,由操作员决定是否继续核准。•核准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停业登记核准通知书页面,保存打印后,较与纳税人。•点击“取消”按钮,将清除页面信息。•系统自动弹出税务文书告知书后,“告知书”按钮可用,可以再次打印告知书。•停业核准成功后,“核准通知书”按钮有效,可以再次打印通知书。4、复业处理:1、信息录入:(文书受理)】――【税务登记】――【停复业管理】――【复业登记】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查询出需要准期复业或提前复业的纳税人,点击[准期复业]或[提前复业]按钮即可。2、对纳税人复业处理后,通过【证件管理】—【证件状态管理】和【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封存管理】模块对证件和发票进行解封存处理。(一)(文书受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跨区迁出】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二)注意事项:1、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办理迁出受理。2、注销登记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迁出核准。5、跨区迁入(文书受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跨区迁入】。恢复登记:1、对于为注销状态的纳税人,(文书受理)】――【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文书大类”选择“登记类”,文书种类选择“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查询纳税人已终审过的文书,发放销号。发放证件:办税厅人员按【办税厅综合服务岗(文书受理)】――【证件管理】――【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跨区迁出(文书受理)】―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跨区迁出】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4、文书发放:文书受理)】――【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查询纳税人已终审过的文书,发放销号。发放证件:1、(文书受理)】――【证件管理】――【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6,注销登记【(文书受理)】――【税务登记】――【注销管理】――【注销登记】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按顺序点击[受理]――[证件缴销]――[核准注销通知书]按钮,并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7、非正常户认定:1、信息录入:(文书受理)】――【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认定录入】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点击[取消资格]——[流失证件]——[流失发票]——[保存]按钮。(二)失踪纳税人公告:1、信息录入:(文书受理)】――【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管理】――【失踪纳税人公告】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查询出需公告的纳税人点击[保存]按钮。2、注意事项:在本环节如果没有取消纳税人的相应资格以及流失的证件发票,可以通过相应文书取消其资格,通过【证件状态管理】可以流失其证件。8、非正常户解除:1、信息录入:(文书受理)】――【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解除】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保存]按纽。2、注意事项:(1)非正常户若存在流失发票,必须先通过“(发票发售)】—【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缴销管理】”模块进行缴销,“缴销对象”选择“空白发票”,“缴销类型”选择“流失空白发票缴销”,然后才能解除,否则系统提示“该纳税人有未缴销的流失发票”,不能解除。(2)当纳税人的非正常户认定解除时,系统会查阅“申报征收信息”,看是否已补交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查阅“待处理违法违章信息”,看是否有未处理的违法违章行为;同时还会查阅“证件信息”和“发票信息”,看旧证件和应缴销的发票是否缴销。(3)非正常认定户经解除操作后,其证件状态为“流失”,应通过“证件状态管理”缴销已做流失处理的证件,再重新发放证件。9、非正常户注销:1、信息录入:(文书受理)】――【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注销】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进行处理。10、非正常注销户恢复登记:。1、通过文书《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流转审批恢复税务登记。(1)(文书受理)】――【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文书大类”选择“登记类”,文书种类选择“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3)征管科长终批:(4)文书发放:(文书受理)】――【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查询纳税人已终审过的文书,发放销号。2、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参看违法违章处理业务。局长:在『待办事宜』中查找申请审批表,在{办理(审批)区}进行终批,点击[保存]——[终审]按钮。(五)文书发放销号(文书受理)】――【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的顺序进入功能模块,查询纳税人已终审过的文书,点击[出具文书],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后,点击[销号]。1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本模块完成扣缴义务人所代扣代缴税种的登记。在系统中按【税务登记】—【开业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1、税种信息填写说明参照开业登记受理中的税种核定说明。2、点击[保存]按钮后,完成扣缴义务人的税种登记,如果注销扣缴义务人,点击该模块[删除义务人]按钮即可。二、注意事项登记的税种是纳税人所代扣代缴的税种,而不是该纳税人本身登记的税种。12、报验登记在管理服务|税收证明|报验登记中增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录入”、“外埠的外出经营报验单”、“外埠的外出经营申报”、“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核销”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模块。报验登记模块中划分为六个步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录入、外埠的外出经营报验单、外埠的外出经营申报、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核销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首先,具有外出经营活动资格的纳税人在本地税务机关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表单并打印,然后由外埠税务机关录入,然后对纳税人的货物进行报验,填写外出经营报验单,然后录入外出经营申报表单,申报该纳税人申报数据,然后外埠税务机关核销完毕后,给出外出经营核销证明,最后本地税务机关根据外埠税务机关的核销证明对该纳税人进行本地核销。1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录入纳税人后系统对操作人员是否有操作此纳税人的权限进行校验,如果是报验户和临商户不允许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如果制作过此文书自动代出相应的文书信息供修改。3、经营方式需要手工选择。4、合同总金额自动计算,并不可修改,为应税劳务的合同金额和销售货物的货物总值的总和。5、开具证明的局轨、字轨和年号由系统自动带出,文号由系统自动计算产生,都不可修改。6、有效期自动默认为一个月。14、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录入1、录入纳税人后系统对操作人员是否有操作此纳税人的权限进行校验,如果纳税人在系统内,将由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的信息,如果为系统外的,所有信息将手工录入。2、如果此纳税人存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将由系统带出相关的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的信息,如果纳税人在系统之外的,信息手工录入。3、“税务登记地”和“外出经营地”是必录项。4、开具证明的局轨、字轨、文号和年号由系统自动带出,都不可修改。5、经办人为本地登陆系统的操作员名称15、外埠的外出经营报验单1、录入纳税人后系统对操作人员是否有操作此纳税人的权限进行校验,如果纳税人在系统内,将由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的信息。2、如果此纳税人存在“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将由系统带出相关的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的信息,否则将无操作此模块,提示“该纳税人无已开具未核销的证明单”。3、开具证明的局轨、字轨、文号和年号
本文标题:税务登记录机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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