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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员工优惠售房企业如何缴税案例2008年,五排房房地产公司房产滞销,为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决定面向公司内部员工优惠销售商品房一批,优惠政策如下:1)有5年以上工龄的公司员工,以正常销售价格的60%为内部优惠价格;2)对于5年以下工龄的公司员工,以正常销售价格的80%为内部优惠价格。假定该公司房产正常的销售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平均建造成本为3000元/平方米.相关税务处理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计算?对员工的优惠价款是否应该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12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02007)13号)规定: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根据以上政策,该企业只要内部促销优惠价格不低于建造成本出售商品房给职工,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1)对于5年以下工龄的公司员工以正常销售价格的80%为内部优惠价格4500元×80%=3600元,优惠价格3600元高于建造成本为3000元/平方米,就不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对于有5年以上工龄的公司员工以正常销售价格的60%为内部优惠价格4500×60%=2700元优惠价格2700元/平方米低于建造成本3000元/平方米,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激励制度的税务筹划思路•为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很多企业设计了不同的员工激励制度,这其中有提高工资薪金待遇、股票期权和职位晋升等。本文着重从税收角度比较股票期权和提高工资薪金待遇之间的差异。(一)我国目前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对于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其中,“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Diagram上速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二)股票期权和提高工薪待遇的税收筹划案例在设计员工激励机制时,究竟股票期权和提高工资薪金待遇何者更优?可以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方案1:通过直接提高工资福利的方式,月工资定为2.5万元,并发放年终奖金15万元。方案2:将工资定为每月2.5万元,并于2011年10月1日授予管理层股票期权,约定可以在1年内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1500股。假定2011年12月份末某公司管理层将1500股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时的市场价格为120元。所以,纳税人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2240+36495=88935元每年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0-3500)*25%-1005]*12=52440(元)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空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由于150000元除以12为12500元,所对应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因此,年终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额度为:150000×25%-1005=36495(元)。方案一纳税人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2240+25440=77880元。每年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5000-3500)×25%-1005]×12=52440行使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20-20)×1500÷12×25%-1005]×12=25440方案二Diagram两相比较,采取股票期权的方式比采取提高工资福利的方式节税11055元。从长期来看,股票期权能够长期鼓励经理人为企业尽心服务,同时,采取股票期权的方式比发放奖金的方式更能节省税款。因而,股票期权制度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员工激励机制。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案例:张某2011年承包山东师范大学红烛园餐厅,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0000元。此外,张某还按月从餐厅领取工资,每月3000元。计算张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3500元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解:(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3000)-12×3500=71800(元)(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1800×30%-9750=11790(元)张某于2011年11月1日起,承包一个单位的门市部,经营期限5个月后,取得经营收入总额200000元,准许扣除的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总额100000元。计算该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案例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35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解:(1)承包经营所得=200000-100000=100000(元)(2)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3500x5=82500(元)(3)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2500x30%-9750=15000(元)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一、征收范围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必须是承包、承租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成果拥有所得权。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所得。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3、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划个人所得税。4、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在承租、承包经营期间,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凡承租经营后,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按个人承包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本文标题:税务筹划个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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