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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浅析2017-7目录DIRECTORY1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概述2证据的分类及取证方法3证据的审查认定01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概述(一)行政执法证据的涵义•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一切事实或材料。•行政执法证据可以定义如下:在行政执法程序中,有关法定主体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提供的与查明案件事实或法律事实有关联的符合法定形式一切物质资料。执法过程中法定主体法定权限法定形式与事实有关法定程序行政执法证据01真实性02合法性关联性03(二)证据的特征02证据的分类及取证方法(一)证据的理论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出自于证据形成的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是指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间接地从原始材料派生而获得的证据。•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人证。•实物证据: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说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证据不能直接说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通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本证和反证•本证:又称证实证据,是能够用以证明待证事实成立的证据。•反证:又称证伪证据。是能够用来证明待证事实不成立的证据。税务行政执法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当事人的陈述(二)行政执法证据的立法分类1、书证(1)概念: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税务行政执法中的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和涵义来证明税务行政执法中有关事实的证据。(1)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主体身份(2)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书证(3)证明税务机关具体行政执法合法性的书证1.提取书证的原件书证调取的一般要求(提取书证应注意的问题)1.提取书证的原件2.提取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及时复印、影印,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要求纳税人签字盖章那要是相对人不肯确认怎么办?书证调取的一般要求(提取书证应注意的问题)1.提取书证的原件2.提取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3.附说明资料书证调取的一般要求(提取书证应注意的问题)税务行政执法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当事人的陈述•2、物证•物证指以自己的存在、形状、质量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取证要求•1、尽量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或者由于其本身的性质无法长期保存的物证则要采取照相、录像、复制模型等方法加以固定,对原物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2、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并辅以《现场笔录》、照片、录像等加以佐证。假发票是书证还是物证?税务行政执法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拍照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在税务案件中通常包括各种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取证要求(1)尽量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取得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调取录音、录象磁带时,应载明磁带长度。调取计算机数据盘时,应提供有关资料的文件名和读取密码。(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4)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税务行政执法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4、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即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数据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如果存于电子介质中,则为电子数据。•取证要求•①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②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③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电子证据管理执法指引税务行政执法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物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4、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就其亲历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具体事实向税务机关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向税务机关所作的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形式是一致的,包括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和证人(当事人)自书材料。•询问(调查)笔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甚至可以说是案件是否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标志。这与不轻信口供是不矛盾的。税务行政执法实践中对此重视不够,从而有时丧失机会,导致案件流产及败诉,甚至导致税收执法风险。询问实施必双人权力义务需告知一问一答为形式基本情况要写清双方确认方有效内容全面又具体税务行政执法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物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制作人是鉴定人•解决专门问题(事实而非法律)•结论性的判断税务行政案件的查处过程中,通常需要借助于专业鉴定机构对某些专门性问题如文书字迹、印鉴、发票真伪等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从而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确实可靠的依据。在当前税收执法实践中,对于发票真伪的鉴定是相对较多的情形。•取证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税务行政执法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物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在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中对案件有关场所、物品进行现场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制作的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某些事项当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所制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记载材料。•现场证据的重要意义•在固定案件事实的同时,将税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执法的过程予以记载,从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出现行政违法、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是有利于在日后的行政诉讼中有效的承担举证责任。税收规范执法指引_现场笔录(草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03证据的审查认定(一)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已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判断它们对案情有无证据力、证明关系及证明力的大小,从而决定是否能够采用的一种活动。30(1)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每个证据的来源。2、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3、审查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客观以及主观方面的因素。4、对证据本身所提供的内容进行分析,注意前后是否一致,自身是否存在逻辑矛盾,内容是否合乎情理,是否明确具体。5、审查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科学、得当。(2)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基本方法主要有:1、从案件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综合对比,排除矛盾;3、将全案证据联系起来,相互印证,综合分析,得出对案件事实结论。•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查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需要达到的程度和要求(对证据的要求),这是目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二)证据的证明标准•【案例】辛普森案件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后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刑事判决:杀人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民事判决:杀人成立,赔偿3355万美元。•引发的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迥然不同的两种结果?优势证明标准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1.证明标准的分类及适用。123刑事排除合理怀疑民事优势证明标准行政?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2.税务行政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当前,在税务行政执法实践中,对证据证明标准的把握不尽统一。在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时,不同单位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单位在不同时期有不同标准,具体表现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内容、数量、证据的证明力上。一些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主要表现在证据能力不足,证据的证明标准没有达到要求。•现行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所以说税务行政案件证据标准总体上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利处分的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授益行政行为排除合理怀疑清楚而有说服力一般来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主张的一方负有证明的责任,也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但在行政诉讼程序中:1、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以行政机关承担为原则,以行政相对人承担为例外。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在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中,由行政相对人适当承担相应证明责任。(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被告举证1.事实依据(1)提供当事人行为违法的事实依据。(2)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具有充分事实根据的证据。(3)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和要件的证据。2.法律依据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即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这一规定实际上从另一角度规定了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积极事实依法负举证责任。——对有利于自己的积极事实依法负举证责任。不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违法或不违法的证明责任。——投诉人对自己依法享有合法权益的事实依法负有举证责任。•1、最佳证据规则:在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中,应当优先按照最具证明效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实践中非常重要,反映了运用证据的能力。实践中有时面对会得出不同结果的多个证据,往往举手无措或唯我所用,任意取舍,影响了案件的质量或导致税收违法行为不能处理。证据3证据4证据2证据1(四)证据规则•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
本文标题: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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