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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和纳税筹划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许立新第一部分税收基础我国现行的税种设置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种税。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种税。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5.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目前没有立法开征)6.行为税类。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屠宰税和筵席税等8种税7.农牧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2种税一、增值税(一)征税对象: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二)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并且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即工业100万元,商业180万元)2.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特征1.适用税率:工业6%,商业4%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销售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购货人需要的,也可以要求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但代开的税率不超过自身的适用税率)4.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四)一般纳税人的特征1.适用税率:(1)基本税率17%(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2)低税率13%(销售和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化肥等货物)(3)零税率(出口货物)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货成本*税率(其中销售额和进货成本均为不含增值税)3.进货抵扣的依据:(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的完税凭证(进口货物)(3)运费发票(按发票金额的7%抵扣)(4)购买免税农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和10%抵扣)(四)一般纳税人的特征(续)4.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1)购进固定资产(2)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3)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基建,福利等)二.消费税(一)征税对象: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殊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二)税率:3%----45%(三)消费税的计算:1.应交消费税=销售额*税率(从价计征)2.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税率(从量计征)注意:销售额为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新增税目情况(2006年4月1日开始执行)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每升0.10元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游艇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三.营业税(一)征税对象和税率:1.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3%,建筑3%,金融保险8%,邮电通信3%,文化体育3%,服务业5%,娱乐业5%--20%)2.转让无形资产5%3.销售不动产5%(二)营业税的计算应交营业税=营业额*税率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征税对象: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二)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实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三)税率1.城建税税率:城市7%,县城集镇5%,非城市县城集镇1%.2.教育费附加税率:3%流转税举例:某工业一般纳税人本年发生如下业务:1、购进材料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2、销售货物15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3、购进设备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4、出售厂房一幢,收款100万元。5、转让一项专利的使用权,每年收取专利使用费5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本年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1.企业应交增值税=1500万*17%--1000万*17%=8500002.企业应交消费税=1500万*10%=15000003.企业应交营业税=(100万+50万)*5%=750004.企业应交城建税=(850000+1500000+75000)*7%=1697505.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850000+1500000+75000)*3%=72750五.所得税(一).征税对象: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组织.(二).税率:1.基本税率33%2.较低税率:18%(年应纳税所得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和27%(年应纳税所得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三).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会计税前利润+调增项目--调减项目(四).企业所得税的调减项目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2.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投资利润3.企业购买国库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5.购买国产设备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可以从当年比上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减相当于设备投资额40%的所得税,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五).企业所得税的调增项目1.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2.工资和计提的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和职工教育经费1.5%))支出超支.3.利息支出超支(借款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或从关联方借款超过自身注册资本的50%)4.业务招待费超支(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下,0.5%,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0.3%)5.广告费超支(不超过年销售额2%,当年抵不完的可无限期向后低减.2001年1月1日起,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的广告费可达年销售额8%)6.业务宣传费超支(不超过年销售额0.5%,不能向后低减)7.赞助支出8.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的3%)9.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10.多提或少提的折旧,多摊或少摊的费用.第二部分税收筹划一.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一)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案例:某烟酒批发部就要开业了,预计年盈利50万元,该批发部应注册为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企业?1.注册为合伙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00*35%-6750=168250元税后利润=500000-168250=331750元2.注册为公司(先交企业所得税,分配股息再交个人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500000*33%=165000元税后利润=500000-165000=335000元(假设全部作股息分配)应交个人所得税=335000*20%=67000元税后净收益=335000-67000=268000元(二)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案例:某企业准备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一分支机构(总公司所得税税率33%,分支机构税率15%),总公司年利润3000万元,分支机构年利润500万元,分支机构税后利润50%上缴总公司.该分支机构应注册为子公司还是分公司?1.注册为分公司总税负=(3000+500)*33%=1155万元2.注册为子公司总公司应交所得税=3000*33%=990万元子公司应交所得税=500*15%=75万元子公司税后利润=500-75=425万元子公司上交利润=425*50%=212.5万元总公司应补交所得税=212.5/(1-15%)*(33%-15%)=45万元总税负=990+75+45=1110万元思考:若分支机构年亏损500万元,应如何注册?二.企业采购的税收筹划(一)供货单位的选择供货方买价进项税额销售价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1000170150025585小规模纳税人(6%)1000601500255195小规模纳税人(无发票)100001500255255(二)原材料回收的选择案例:某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靠废品回收,年回收金额1000万元,年销售额2000万元.原材料的回收主要从个人手中收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企业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水和电)为51万元.请问该企业应否成立专门的回收公司,将回收的原料加价10%买给企业总部?1.不设立回收公司:企业应交增值税=2000*17%-51=289万元2.设立专门的回收公司:总公司应交增值税=2000*17%-1100*10%-51=340-161=179万元回收公司应交增值税=0(三)普通发票的妙用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400万元,其中,有一半的购货单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一半的购货单位仅需要开具普通发票.该企业购进的原材料适应的税率为17%,而且均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但金额仅为销售额的20%(80万元),因此企业的年应交增值税达到54万元(320万*17%),增值税税负高达13.6%(54/400).请问有何方法可减少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方案一:在保留老厂的基础上,重新注册一新厂,老厂为一般纳税人,新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两厂年销售额均为200万元.则:老厂应交增值税=200*17%-6.8=27.2万元新厂应交增值税=200*6%=12万元两厂合计=27.2+12=39.2万元思考:还有其他方案吗?三.企业销售的税收筹划(一)结算方式的选择:案例: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值20万元,成本15万元.购货企业资金紧张,货款无法一次支付.销售企业应签定一次收款销售合同还是分期收款(分5次,每次收4万元加增值税)销售合同?(二)兼营销售的处理案例:某建筑安装材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两项业务,一是批发建筑安装材料,年收入82万元,进项税10.8万元;另一项是提供安装服务,年收入76万元.1.两项业务分别核算应交增值税=820000*17%-108000=31400元应交营业税=760000*3%=22800元2.两项业务合并核算应交增值税=(820000+760000)*17%-108000=160600元(三)促销方式的选择案例: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含税价)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即70元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不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方案一:7折销售A、增值税应纳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B、企业所得税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纳所得税=8.55×33%=2.82(元)税后利润=8.55—2.82=5.73(元)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A、增值税销售1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30÷(1+17%)×17%—(30×60%)÷(1+17%)×17%=1.7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B、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C、企业所得税利润额=100÷(1+17%)—60÷(1+17%)—(30×60%)÷(1+17%)—7.5=11.30(元)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60÷(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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